扣缴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主要包括各种类型的企业及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对于不同形式的扣缴义务人其扣缴范围也各不相同。
扣缴义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依法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依法接受账簿及凭证管理、依法履行扣缴税款申报的义务、依法代扣代缴和代收税款、依法接受税务机关所应进行的检查。
扣缴义务人责任的类型可以分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经济责任,是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而承担的补偿性法律后果。中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期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解缴外,从应解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行政责任,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但是又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不利后果。刑事责任,中国刑法规定,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计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