媚道

时间:2023-09-21 00:20:06编辑:奇事君

这个“妇人媚道”很复杂,从《汉书·后妃传》里看,陈皇后是“女子楚服等坐为皇后巫蛊祠祭祝诅”,即包括了巫蛊、祠祭、祝诅几方面。在上文中,陈皇后的媚道与巫蛊、祠祭、祝诅并提;还有,成帝许皇后罪名为媚道,但《汉书·五行志上》则记述为“坐巫蛊废”,可见,这实为一回事。《尚书·无逸》孔颖达疏:“诅祝,谓告神明令加殃咎也。以言告神谓之‘祝’,请神加殃谓之‘诅’。”西汉一朝,随手就能拉出好几个皇后涉及巫蛊、祝诅之事,轻则废后,重则族诛。

从字面上来看,我们现在不太能理解“巫蛊、祠祭、祝诅”意味着什么了。尤其在后宫,宠妃或皇后,找个借口杀人、杀婴(皇帝的子嗣),哪怕被发现,后果都不如祝诅之类的严重(前者通常是失宠、或者自杀,后者则可能被族诛)。当然,后宫的巫祝只是荦荦大端的一小撮,诸侯大臣、乃至民间的巫祝活动,又何时止歇过!哪一次不是流血漂橹,尸横遍野?
直至我重读学者孔飞力《叫魂》,才明白朝廷对这种祝诅祠祭的恐惧由来。他写的是大清朝的“叫魂”事件,引用的是《大清律例》,其中的“十恶”之罪中,有我们俗称“妖术”的子目,包括“采生折割人”,“以邪术造蛊杀人”,“造魇魅符书,祝诅杀人”,等等。写的是清朝,实则汉朝也有类似东西。如《史记》卷二十里,就写道:“将陵侯史子回妻宜君,故成王孙,嫉妒,绞杀侍婢四十余人,盗断妇人初产子臂膝以为媚道。”后来,此人被弃市。

在这里,这种媚道是以“盗断妇人初产子臂膝”为作法条件的。闻之令人毛骨悚然。这个“媚道”即为妖术。不知道陈皇后用的又是哪一种?

在“祭祀”名目下对妖术定罪的做法传递了一种复杂的信息。孔飞力说:“在清廷看来,凡未经授权便与神灵交往便是对于公共秩序的一种威胁。”而十八世纪初的学者沈之奇在《大清律例会通新纂》里则写道,“祭祀条款所强调的是煽惑人民这一因素,小民百姓若是受惑于异端邪说,便可能产生思想摇动,从而引致蔓延生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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