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人属于唐代基层治安机构。古书《称谓录》在“吏”一条中引《说铃续》记载:“缉事番役,在唐称不良人,有不良帅主之,即汉之大谁何也,立名甚奇。”不良人的职责,主要负责基层的治安,清朝人认为他们的职责与清代民间俗称的“番子”职责类似,而番子“专司缉捕盗贼,访拿逃亡集嫖赌凶棍等事,其他概不能预。”
关于不良人的职责,《太平广记》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贞观年间,有个左丞相叫李行廉,他弟弟李行诠前妻的儿子李忠与他的继母通奸,然后把继母偷偷藏了起来,谎称继母被皇帝召入宫中。李行廉不知情便向皇帝询问了情况,皇帝下诏令长安县令迅速追查。于是李忠与继母制定了一个计谋,李忠的后妈用领巾勒住自己的脖子躺在大街上。等到长安县令审问她时,她说有人假传皇帝命令叫她入宫,然后途中就被一个不知姓名穿紫衣服的人把她带去关了几天,后来便勒住他的脖子把她扔到大街上。事情过后,李忠十分紧张,便私自去占卜,被不良人所怀疑,把他带到县衙审问。开始他们并不认罪,县令就把李忠跟他继母关一起,关的屋子桌底早已藏好了人,他们私下密谋被听了个一干二净,此案得以告破。
由此可见,不良人干的事情主要为缉拿盗贼、访拿逃亡,所以要长期扎根于基层社会,负责寻找案件线索与破案。上述案件中不良人关注了占卜之人,可见其接触的社会成员十分的广泛,三教九流都有涵盖。
不良人在传统的官吏体系中,地位并不高,他们统统属于“吏”这一层级。不只是今天,古代为百姓服务的基层部门也很多,而他们的职员主要负责零碎的杂务,不能算作官这一层级,统统被称作“吏”。“吏”相当于今天单位中的办事员、科员这一级别。“吏”介于官与民之间,是沟通官与民的桥梁,所谓老百姓对于“吏”的直接感受会多过“官”很多。所以“循吏”与“酷吏”在许多平头老百姓心中形成鲜明的对比。
为何有恶迹还能为官府效力
中国人喜欢“顾名思义”,从字面上理解,所谓不良,意思是不善,不好,所谓不良人,指的是不干好事的人,比如“不良少年”,“不良之辈”,“不良老板”等等。然而,唐朝的“不良人”,却是官府一种“工作人员”的统称,是官府征用而来,用来侦缉、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小吏。在被官府征用之前,这些人还真的是不良人,也就是所谓“有恶迹者”,包括地痞流氓,以及坑蒙拐骗者等等,他们之前做过坏事,但罪行不大,属于“可以团结的对象”。
《唐五代语言词典》的词条里,就有一条叫“不良”,是这样解释的:“唐代官府征用有恶迹者充任侦缉逮捕的小吏,称为‘不良’,俗又称之为‘不良脊烂’,其统管者称‘不良帅’。”
《称谓录》引《说铃续》:“缉事番役,在唐称为不良人,有不良帅主之,即汉之大谁何。”
《朝野佥载》则讲了个不良人破案的故事,讲的是上面命令长安、万年两地命不良人“求贼”,“鼎沸三日不获”,结果还是不良主帅魏昶想了个办法,才完成任务。
《刘宾客嘉话录》里面讲的不良人的故事,就更有趣了,说的是唐德宗时宰相、宗室李勉为开封县尉时,抓了不少盗贼,有不良人想试试他为人是宽还是猛,便接受盗贼的贿赂,还故意让李勉知道。
李勉把那些人召集拢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有人受贿,我都知道,希望受贿者主动来交代问题,给你们三天时间,过了三天还不来,就抬着棺材来见我吧。呵呵,吓唬谁呀,咱又不是厦门大学毕业的(吓大的),受贿者不但故意逾期不交代问题,还欣然自掏腰包买来棺材,抬着来见李勉。李勉冷笑一声,命人取来石灰和棘刺,撒在棺材里,把受贿的不良人装进棺材,然后命人用钉子把棺材盖钉上,送到汴河边,请见观察使,观察使“叹赏久之”。
看来是那些家伙横行霸道惯了,之前欺负上司的事情,估计也没少干,被他们欺负过的上司,最终都被他们收拾得服服帖帖,于是便以为这一位也好打整,便想如法炮制,谁知这一回,碰到了一个不一样的,以至于自取其辱,没把小命玩儿完,就算烧了高香了。
至于官府为何要征用这些有恶迹者,有关史料未予说明,大概基于这些方面的考虑:
一是官府缺乏人手,而这个人群为数不少;二是这些人由于混在社会,人脉广,消息灵通,搞侦缉具有天然优势;三是这些人虽然不是罪大恶极之徒,但也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把他们弄到政府碗里,便可以由危害社会的负能量,转变为为官府服务的正能量。
由此看来,官府的初衷是好的,效果也不错,这项“政策”出台后,确实有不少不良人化消极为积极,成了有用之人。但官府却有点不厚道,不但直接把这些小吏称为“不良人”,还给了一个“不良脊烂”的俗名,更是相当难听,自尊心强的,也不知心理阴影面积有多大。
不过,有人指出,《唐五代语言词典》里面那个“不良脊烂”的错误的,是收录了“破词”。扯了半天,“不良人”这个群体,现在有没有与之对应的呢?有人认为,由于他们专门整治犯罪,捉拿毛贼,维持街坊秩序,有点像如今的城管。这个说法,比说他们是锦衣卫、粘杆处那样的特务组织靠谱。
不良人的身份秘密
但是,翻检历代正史与记录官制的书,我们都无法找到“大谁何”和“不良人”这样的称呼,尤其唐开元时期修的《唐六典》,实际是当时的一本官制词典,也没有涉及“不良帅”这一官职。
我们需要回到不良人群体生活的唐代,来考察不良人的身份和地位。唐玄宗时,有一个不良人叫吉温,是武后时酷吏吉顼的弟子。他当时的在官衙中明确的身份是京兆尹的法曹,《通鉴》胡注标明法曹的主要执掌是“司法参军事,掌拘狱历法,知臧贿没入。”京兆尹主要负责长安城的治安,因此此人主要执掌应当是管理监狱。
此人治狱的手段极为残酷。当时有一个叫李适之的大臣,任兵部尚书,与权相李林甫争权。李林甫十分痛恨他,便找了个借口,让京兆尹把兵部的60个吏员都抓起来审问,让他们诬陷他们的上司李适之,这些人被审问了好久都没有什么结果。京兆尹便让吉温来审,吉温一出马,便用各种酷刑直接伺候,顿时哭喊声铺天盖地。那些小吏都说“苟存余生,乞求尽答。”然后纷纷向吉温诬告自己的上司,李林甫很快就通过这些诬告构建了大狱,把李适之拉下台。
之后,李林甫便让人向玄宗举荐吉温,玄宗说:“是一不良人,朕不用也。”此处我们就得仔细研究,玄宗当时既然听信李林甫对李适之的陷害,自然不会怀疑吉温的所作所为。且此事发生在天宝4年,玄宗此时正是对于李林甫十分信任的时候,所以应该不会深查哪些人依附于李林甫,此次举荐是不是李林甫授意,更不会深查吉温的为人。故此处的“不良人”应该不是他的字面意思“坏人”的意思。所以他不提拔吉温,仅仅是因为吉温“狱吏”出身的身份。唐玄宗到了天宝年间已经转变为一个崇尚浮华的皇帝,喜欢与文人骚客为伍,他自然对于这些系于琐事的吏员不太感兴趣。
所以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大概可以勾勒出“不良人”的真实面貌,有以下两种可能:第一,不良人是长安基层官衙自设的一种不入流的捕逃、破案、治狱的机构,主要负责基层治安与稽查盗贼。不良人品级低下,并非皇帝的亲信机构。第二,不良人不是一种官方设计的官职,应当是民间对于维护治安、缉拿盗贼、治理监狱这一团体的小吏的统称,是一种习惯性的社会称呼。
唐代长安城的社会治安
唐代长安城作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都市,自然不可能像小说与影视剧中描述的那样,治安仅依靠不良人团体的一己之力就可以办到。长安的治安是多部门、全方位的配合,这才能保证治安秩序长期稳定。唐代长安城的治安管理主要分为三个层级,分别为中央机构、京兆府县、基层里坊组织。他们共同构建了一个严密的治安网络。
唐代的三省六部、九寺五监既是中央的决策、行政部门,也承担了一些京城治安的职能。例如:长安最重要的门禁工作由最高的决策机构中书门下掌握,这是维持长安正常秩序最重要的一环。中央军队方面,禁军承担着环卫京城、保卫皇帝的重任,是保卫都城治安最重要的力量。唐代的禁军主要有南北衙兵,南衙兵负责宫城、皇城的守卫,北衙兵负责宫城、禁区的守卫。皇城外的区域保卫工作,唐前期由南衙左右金吾卫负责,安史之乱后,由北衙神策军负责。
长安城的行政层级,分为府、县两级。一府为京兆府,下辖长安县、万年县。京兆尹是长安城日常治安管理的最高长官,长安县与万年县分管皇城外的外郭城,朱雀街以西归长安县管,以东为万年县管。在县以下,唐长安城的基层机构是里坊,是长安居民接触最多的基层治理。里坊治理实际上是一种基层居民自治制度,里坊的居民按照《大唐令》“诸户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三家为保。”形成严密的里保制度,自管自制。
正是如此,长安城才能长期维持稳定的秩序,保证都城正常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开展。而都城历来是全国政治的风向标,长安治安的稳定,是整个大唐稳定的基础。今日我们梦回长安,依稀可以看见那如花似锦的大唐盛世与万国来朝的大唐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