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卷宋版原缺,予考家藏诸书得十一人补之,其余缺文尚俟他日,十山谈恺志(本卷原缺,谈氏初印本有此卷,未知所出,后印本撤出。
附增识语云云,今将初印本此卷附录于后,以资参考)。
洗氏 卫敬瑜妻 周迪妻 邹待征妻 窦烈女 郑神佐女 卢夫人 符凤妻 吕荣 封景文 高彦昭女 李诞女 (以下俱缺) 义成妻 魏知古妻 侯四娘 郑路女 邹仆妻 歌者妇 洗氏 洗氏。
高凉人。
世为南越首领,部落十余万。
幼贤明,在父母家,能抚循部众,压服诸越。
高凉太守冯宝闻其志行,娉为妻。
每与夫宝,参决词讼,政令有序。
侯景反,都督萧勃征兵入援,遗刺史李迁仁召宝。
宝欲往,氏疑其反,止之。
后果反。
宝卒,岭表大乱,氏怀集之,百越晏然。
子仆尚幼,以氏功封信都侯,诏册氏为高凉郡太夫人,赉繍幰油络驷马安车,鼓吹麾幢旌节,如刺史之仪。
仆卒。
百越号夫人为圣母。
王仲宣反,夫人帅师败之。
亲披甲乘马,巡抚诸州,岭南悉定。
封谯国夫人。
幕府署长史,官属给印章,便宜行事。
皇后赐以首饰及宴服一袭。
时番州总管赵纳贪虐,黎獠多亡叛。
夫人上封事论之,敕夫人招慰。
夫人亲载诏书。
自称使者,历十余州,宣述德意,所过皆降。
文帝赐夫人临振县汤沐邑。
卒谥诚敬。
又 洗氏高州保宁人也。
身长七尺,多智谋,有三人之力,两乳长二尺余。
或冒热远行,两乳搭在肩上。
秦末五岭丧乱,洗氏点集军丁,固护乡里,蛮夷酋长不敢侵轶。
及赵陀称王,遍霸岭表,洗氏乃赍军装物用二百担入觐。
赵陀大慰悦。
与之言时政及论兵法,智辩纵横,陀竟不能折。
扙委其治高梁,恩威振物。
邻郡赖之。
今南道多洗姓,多其枝流也。
(出《岭表录异》,据谈氏初印本附录) 卫敬瑜妻 卫敬瑜妻,年十六而夫亡。
父母舅姑欲嫁之,乃截耳为誓,不许。
户有巢燕,常双飞,后忽孤飞,女感其偏栖,乃以缕系脚为誌。
后岁,此燕果复来,犹带前缕。
妻为诗曰:昔年无偶去,今春又独归。
故人恩义重,不忍更双飞。
(原缺出处,许刻本作出《南雍州记》) 周迪妻 周迪妻某氏。
迪善贾,往来广陵,会毕师铎乱,人相略卖以食。
迪饥将绝,妻曰:今欲归,不两全。
君亲在,不可并死。
愿见卖以济君行。
迪不忍,妻固与诣(诣原作请,据黄本改)肆,售得数千钱以奉迪。
至城门,守者谁何,疑其诒,与迪至肆问状,见妻首已在于枅突。
迪裹余体归葬之。
(未注出处,谈氏引自《新唐书》) 邹待征妻 邹待征妻薄者,武康尉自牧之女也。
从待征官江阴。
袁晁乱,待征解印窜匿,薄为贼所掠,将污之,不从。
语家媪,使报待征曰:我义不辱。
即死于水。
贼去,得其尸,义声动江南。
闻人李华作《哀节妇赋》曰:昔岁群(群原作随,据《全唐文》卷三一四改)盗并起,横行海浙。
江阴万户,化为凝血。
无石不焚,无玉不折。
峨峨薄媛,炯然名节。
自牧之子,邹征之妻。
玉德兰姿,女之英兮。
邹也避祸,伏于榛莽。
婉如之宾,执为囚虏。
匍匐泥沙,极望无睹。
出授官之告,托垂白之姥。
姥感夫人,爰达邹君。
兵解求尸,在于江滨。
哀风起为连波,痛气结为孤云。
凫雁为之哀鸣,日月为之蒙昏。
端标移景而恒直,劲芳贯霜而犹存。
知子莫如父,诚哉长者之言。
(未注出处。
谈氏引自《新唐书》) 窦烈女 奉天县窦氏二女伯娘、仲娘,虽长于村野,而幼有志操。
住与邠州接界。
永泰中,草贼数千人持兵刃,入其村落,行剽劫。
闻二女有容色。
姊年十九,妹年十六,藏于岩窟间。
贼徒拟为逼辱,乃先曳伯娘出,行数十步,又曳仲娘出,贼相顾自慰。
行临深谷,伯娘曰:我岂受贼污辱。
乃投之于谷。
贼方惊骇,仲娘又投于谷。
谷深数百尺,姊寻卒,仲娘脚拆面破,血流被体,气绝良久而苏。
贼义之而去。
京兆尹第五琦感其贞烈,奏之,诏旌表门闾,长免丁役,二女葬事官给。
京兆尹曹陆海,首赋以美之。
(未注出处,谈氏引自《唐书烈女传》) 烈女姓窦氏,小字桂娘。
父良,建中初为汴州户曹掾。
桂娘美颜色,读书甚有文。
李希烈破汴州,使甲士至良门取桂娘去。
将出门,顾其父曰:慎无戚戚,必能灭贼,使大人取富贵于天子。
桂娘既以才色在希烈侧,复能巧曲取信。
凡希烈之密,虽妻子不知者,悉皆得闻。
希烈归蔡州,桂娘谓希烈曰:忠而勇,一军莫如陈仙奇。
其妻窦氏,仙奇宠且信之。
愿得相往来,以姊妹叙齿,因徐说之,以坚仙奇之心。
希烈然之。
因以姊事仙奇妻。
尝间谓曰:贼凶残不道,迟晚必败,姊因早图遗种之地。
仙奇妻然之。
兴元元年四月,希烈暴死。
其子不发丧,欲尽诛老将校,俾少者代之。
计未决,有献含桃者。
桂娘曰:希烈子谓分遗仙奇妻。
且以示无事于外。
因为蜡帛书曰:前日已死,殡在后堂。
欲诛大臣。
须自为计。
次朱染帛丸如含桃。
仙奇发丸见之,言于薛育曰:两日称疾,但怪乐曲杂发,尽夜不绝,此乃有谋未定,示暇于外,事不疑矣。
明日,仙奇薛育各以所部兵噪于衙门,请见希烈。
烈子迫出拜,愿去伪号,一如李纳。
仙奇曰:尔悖逆,天子有命。
因斩希烈妻及子函七首以献,陈尸于市。
后两月,吴少诚杀仙奇,知桂娘谋,因亦杀之。
(出《樊川集》,原缺,据谈氏初印本附录) 郑神佐女 大中五年,兖州瑕丘县人郑神佐女,年二十四,先许适驰雄牙官李玄庆。
神佐亦为官健,戍庆州。
时党项叛,神佐战死,其母先亡,无子。
女以父战殁边城,无由得还,乃剪发坏形,自往庆州,护父丧还。
至瑕丘县进贤乡马青村,与母合葬。
便庐于坟所,手植松桧,誓不适人。
节度使萧俶以状奏之曰:伏以闾里之中,罕知礼教。
女子之性,尤昧义方。
郑氏女痛结穷泉,哀深陟岵。
投身沙碛。
归父遗骸。
远自边陲,得还闾里。
感蓼莪以积恨,守丘墓以誓心。
克彰孝理之仁,足励贞方之节。
诏旌表门闾。
□赞曰:政教隆平,男忠女贞。
礼以自防,义不苟生。
彤管有炜,兰闺振声。
关睢合雅,始号文明。
(未注出处,谈氏引自《唐书·列女传》) 卢夫人 卢夫人,房玄龄妻也。
玄龄微时,病且死,诿曰:吾病革,君年少,不可寡居,善事后人。
卢泣入帷中,剔一目示玄龄,明无他。
会玄龄良愈,礼之终身。
□按《妒妇记》。
亦有夫人,何贤于微时而妒于荣显邪?予于是而有感。
(原缺出处,许刻本作《朝野佥载》) 符凤妻 玉英,唐时符凤妻也,尤姝美。
凤以罪徙儋州,至南海,为獠贼所杀,胁玉英私之。
对曰:一妇人不足以事众男子,请推一长者。
贼然之,乃请更衣。
有顷,盛服立于舟上,骂曰:受贼辱,不如死。
遂自沉于海。
(原缺出处。
许刻本作出《朝野佥载》) 吕荣 许升妻吕氏字荣。
升少为博徒,不理操行。
荣尝躬勤家业,以奉养其姑,数劝升修学。
每有不善,辄流涕进规。
荣父积忿疾升。
乃呼荣,欲改嫁之。
荣叹曰:命之所遭,义无离贰。
终不肯归。
升感激自励,乃寻师远学,遂以成名。
寻被本州辟命,行至寿春,为盗所杀。
刺史尹耀捕盗得之。
荣迎丧于路,闻而诣州,请甘心仇人。
耀听之。
荣乃手断其头,以祭升灵。
所郡遭寇贼,贼欲犯之,荣逾垣走。
贼拔刀追之,贼曰:从我则生,不从我则死。
荣曰:义不以身受辱。
寇虏遂杀之。
是日,疾风暴雨。
雷电晦冥,贼惶惧,叩头谢罪,乃殡葬之。
封景文 殷保晦妻,封敖孙也,名绚字景文,能文章草隶。
保晦历校书郎,黄巢入长安,共匿兰陵里。
明日,保晦逃,贼悦封色,欲取之,固拒。
贼诱悦万词,不答。
贼怒勃然曰:从则生,不然,正膏我剑。
封骂曰:我公卿子,守正而死。
犹生也。
终不从逆贼手,遂遇害。
保晦归,左右曰:夫人死矣。
保晦号而绝。
(未注出处,谈氏引自《新唐书》) 高彦昭女 高愍女名妹妹。
父彦昭,事正己,及纳拒命,质其妻子,使(子使二字原空缺,据黄本补)守濮阳。
建中二年,挈城归河南都统刘玄佐。
屠其家,时女七岁,母李怜其幼,请免死为婢,许之。
女不肯曰:母兄皆不免,何赖而生。
母兄将被刑,遍拜四方,女问故,答曰:神可祈也。
女曰:我家以忠义诛,神尚何知而拜之。
问父所在,西向哭,再拜就死。
德宗骇叹,诏太常谥曰愍,诸儒争为之诔。
彦昭从玄佐救宁陵,复汴州,授颖州刺史,朝廷录其忠。
居州二十年不徙,卒赠陕州都督。
(原缺出处,许刻本作出《广德神异录》) 李诞女 东越闽中有庸岭,高数十里。
其下北隰中,有大蛇,长七八丈,围一丈。
土俗常惧。
东治都尉及属城长吏多有死者。
祭以牛羊。
故不得福。
或与人梦,或喻巫祝,欲得啖童女年十二三者。
都尉、令长患之。
共求人家生婢子兼有罪家女养之。
至八月朝。
祭送蛇穴口。
蛇辄夜出吞啮之。
累年如此。
前后已用九女。
一岁将祀之,募索未得。
将乐县李诞家有六女无男,其小女名寄,应募欲行。
父母不听。
寄曰:父母无相留。
今惟生六女,无有一男。
虽有如无。
女无缇萦济父母之功,既不能供养,徒费衣食。
生无所益,不如早死。
卖寄之身,可得少钱以供父母,岂不善耶?父母慈怜不听去。
终不可禁止。
寄乃行,请好剑及咋蛇犬。
至八月朝,便诣庙中坐。
怀剑将犬。
先作数石米糍蜜麸以置穴口。
蛇夜便出,头大如囷,目如二尺镜。
闻糍香气,先啖食之。
寄便放犬,犬就啮咋。
寄从后斫。
蛇因踊出,至庭而死。
寄入视穴,得其九女髑髅。
悉举出。
咤言曰:汝曹怯弱,为蛇所食,甚可哀愍!于是寄女缓步而归。
越王闻之,聘寄为后,拜其父为将乐令,母及姊皆有赐赏。
自是东治无复妖邪之法。
其歌谣至今存焉。
(出《法苑珠林》,原缺,据谈氏初印本附录) 义成妻 汉源县人义成妻,壮年无子。
夫死将葬,及先殡时,含毒药酒,至未入墓时,抚棺吞之而死。
乃为合葬焉。
时以状闻,有诏赐帛。
事见常琥《国志》。
(出《黎州国经》,原缺,据谈氏初印本附录) 魏知古妻 唐工部尚书魏知古,性雅正,善属文。
年七十,卒于位。
妻苏氏不哭。
比至,香水洗浴,含袭讫,举声一恸而绝。
与尚书同日合丧。
时奇其节,以为前代未之有。
(原缺,据谈氏初印本附录) 侯四娘 至德元年,史思明未平,卫州有妇人侯四娘等三人,刺血谒于军前,愿入义营讨贼。
(出《独异志》,原缺,据谈氏初印本附录) 郑路女 郑路昆仲有为江外官者,维舟江渚。
群偷奄至,即以所有金帛罗列岸上,而恣贼运取。
贼一不犯,曰:但得侍御小娘子足矣。
其女则美色,贼潜知之矣。
骨肉相顾,不知所以答。
女欣然请行。
其贼即具小舟,载之而去。
谓贼曰:君虽为偷,得无所居与亲属焉?然吾家衣冠族也。
既为汝妻,岂以无礼见逼。
若达所止,一会亲族,以托好仇足矣。
贼曰:诺。
又指所偕来二婢曰:公既以偷为名,此婢不当有,为公计,不若归吾家。
贼以貌美,其言且顺,顾已无不可者,即自鼓其棹,载二婢而去。
女于是赴江而死。
(出《玉泉子》,原缺,据谈氏初印本附录) 邹仆妻 梁末龙德壬午岁,襄州都军务邹景温移职于徐,亦绾都军之务。
有劲仆(失其姓名),自恃拳勇,独与妻策驴以路。
至宋州东芒砀泽,素多贼盗,行旅或孤,则鲜有获免者。
其日与妻偕憩于坡之半双柳树下,大咤曰:闻此素多豪客,岂无一人与吾曹决胜负乎!言粗毕,有五六盗自丛薄间跃出,一夫自后双手交抱,搏而仆之,其徒遽扼其喉,抽短刃以断之。
斯仆随身兵刃。
略无所施,盖掩其不备也。
唯妻在侧,殊无惶骇,但矫而大呼曰:快哉!今日方雪吾之耻也。
吾比良家之子,遭其俘掠,以致于此。
孰谓无神明也!贼谓诚至而不杀,与行李并二驴驱以南迈。
近五六十里,至亳之北界,达孤庄南而息焉。
庄之门有器甲,葢近戍辷警之卒也。
其妇遂径入村人之中堂,盗亦谓其谋食,不疑也。
乃泣拜其总首,且告其夫适遭屠戮之状。
总首闻之,潜召其徒,俱时执缚,唯一盗得逸。
械送亳城,咸弃于市。
其妇则返襄阳,还削为尼,誓终焉之志。
(出《玉堂闲话》,原缺,据谈氏初印本附录) 歌者妇 南中有大帅,世袭爵位,然颇恣横。
有善歌者。
与其夫自北而至,颇有容色。
帅闻而召之。
每入,辄与其夫偕至,更唱迭和,曲有余态。
帅欲私之,妇拒而不许。
帅密遣人害其夫而置妇于别室,多其珠翠,以悦其意。
逾年往诣之,妇亦欣然接待,情甚婉娈。
及就榻。
妇忽出白刃于袖中,擒帅而欲刺之。
帅掣肘而逸,妇逐之。
适有二奴居前阖其扉,由是获免。
旋遣人执之,已自断其颈矣。
(出《玉堂闲话》,原缺,据谈氏初印本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