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观

时间:2023-08-09 12:29:11编辑:奇事君

在明宣宗颁布《官箴》之前,明朝官场上出现了“败礼坏俗”“贪利坏法”“废格诏令”等一系列官风不正的现象,令宣宗大为恼火。

因此,要构建心目中的理想政治秩序,宣宗必须首先对这些现象进行大刀阔斧地整治。

首当其冲的是都察院。

正如前引宣宗对邵玘的敕谕所说,作为“庶政之兴废,百僚之治忽系焉”的朝廷纲纪之司,都察院非但未能起到“纠正诸司”的作用,反而“委靡不立”“颓坏宪纪”且已经“非止一端”,这对当时整个官场构成了莫大的讽刺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宣宗后来还不无愤慨地对吏部尚书郭琎等说:“朝廷置御史,托之耳目,凡政务阙失、民生利病、百官贤否,皆得奏举,岂可以任匪人?比来有相朋比同流合污者,有依势作威陵蔑良善者,甚至贪淫秽浊不可以言者,如此何望其能举职?”可见,要纠正百僚、澄清吏治,对都察院的整顿乃是重中之重。

宣宗此次整顿都察院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惩治左都御史刘观1.贪官污吏此时的刘观已经恶名昭彰。

而这个不守礼法、作奸犯科的“坏法度者,刘观”竟然位列师臣,高居风宪之长,更对朝廷上下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恶劣影响。

正如杨士奇所说:“风宪所以肃百僚。

宪长如此,则不肖御史皆效之。

御史奉巡四方,则不肖有司皆效之。

”宣宗决意要“除恶务本”,处置刘观已经势在必行。

但此人早在洪武年间就已出任左佥都御史,历官五朝,资历深厚。

此时,他不仅位居左都御史,还加太子少保衔,二俸并支,对他的处置必须滴水不漏。

因此,宣宗并没有立即向刘观兴师问罪,而是先将其调出,命其巡视河道。

在此期间,宣宗搜集了大量刘观父子的罪证。

这些罪证不仅出自河南道监察御史张循理等人的直接弹劾,还出自当时朝臣使用特殊渠道进呈的一系列秘密章奏。

铁证之下,时机成熟。

宣宗与蹇义等商议后,正式命刑部将刘观追回,着手“宜正其罚,以清宪纲”。

2.铁面无私刘观回京后,面对诸御史的弹章果然拒不认罪。

他痛陈自己是历事几代皇帝的耆旧忠臣,深受君恩,始终“日夜孜孜,思图补报”,如今乃是小人“妄指”,栽赃陷害,大呼“伏望圣上怜悯,察情明辩,庶无冤枉”。

刘观的狡辩令宣宗勃然大怒:“朕以其旧臣未忍罪之,今尚欲文过耶?”宣宗遂将朝臣的秘密章奏一一出示,其中对刘观的贪赃枉法诸事记载甚详,刘观终于无可抵赖,认罪服法。

宣宗将刘观下锦衣卫狱,其后又将刘观父子一起谪放辽东。

最终,刘观客死戍所。

至此,一代巨贪刘观终于铲除,一时“公议称快”。

几年后,杨士奇再次请命风宪官考察贪官污吏,宣宗仍感慨不已:“向使不罢刘观,风宪安得肃。

”二、任命顾佐和邵玘1.任命干吏对都察院系统进行彻底清查。

铲除首恶之余,宣宗还亟需选拔两名清风正气、刚直不阿的官员对南北两京都察院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和整顿。

在北京,这一人选就是著名的顾佐。

顾佐是建文年间进士,永乐中历任监察御史、江西按察副使、南北两京府尹,“历官并著风采”,“能禁防下吏,政清弊革”。

后因勋贵排挤,改任贵州按察使。

仁宗即位后,将顾佐召回,但并未委以重任。

一直到宣宗时,顾佐才得以尽展才华。

此时刘观事发,宣宗亟需人才取而代之。

经杨士奇、杨荣举荐,时任通政使、“廉公有威”的顾佐进入了宣宗视野。

史载“帝喜,立擢右都御史,赐敕奖勉”,随即命顾佐开展了这场全面清查工作。

在南京,这一人选是邵玘。

邵玘是永乐年间进士,历任监察御史、江西按察使、福建按察使等职,以“廉直”著称。

仁宗监国时,“每法司缺官,即命玘署,有重狱辄付之”,“历仕中外,所过人不敢犯”。

也是在相同的历史机遇下,邵玘被宣宗任命为南京左副都御史,负责对“委靡不立”“颓坏宪纪”的南京都察院进行彻底清查。

宣宗对顾佐和邵玘寄予厚望,二人赴任前,分别赐予一道敕谕,以示重托。

宣宗给邵玘的敕谕与此相似,也是先行强调都察院在国家政治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并指出近来南京都察院出现的种种不正之风,以示邵玘此行责任重大;后半段仍是对邵玘履职事项上的叮咛嘱托。

2.亲颁旨意宣宗的叮嘱之言几乎与敕谕顾佐的用语完全相同,可见宣宗此次整顿都察院态度坚决,思路清晰且明确。

说到都察院作为国家机关的重要性,宣宗在给顾佐的敕谕中使用了一个反问句:“若此所为,国何赖焉?”而宣宗《都察院箴》也有同样表述:“职是用弛,国则何赖?”说到顾佐和邵玘履职的具体注意事项,宣宗对二人提出了一系列官德上的要求,即“竭诚尽力,必公必明”“恪恭夙夜,毋惮勤劳”“弹劾愆谬,毋避权要。

毋枉良善,毋纵奸宄”“纠正权邪,毋有畏避,毋纵奸宄,毋枉善良”,而宣宗御制《官箴》诸篇也数次提到“务恪与诚”“惟公乃明”“必祗必勤”“庶几夙夜,恪谨乃服”“毋权之慑,毋势之怙”“毋惮豪右,毋纵奸慝”等等;说到二人考察官员时所应秉持的基本衡量标准,宣宗明确指出宜“留在职”的官员应是“廉勤公正者”,这也与《官箴》中宣宗对百官“清”“慎”“勤”的基本要求如出一辙。

由此可见,宣宗此次行政治理的思路与《官箴》的撰写思路一脉相承,它们都是宣宗为实现理想中的政治蓝图所采取的必要手段。

也可以说,二者其实是宣宗政治理念的两种表达方式,《官箴》是文本形态的思想总结和提纯,这一系列行政治理活动则是其具体实践。

顾佐和邵玘果然不辱使命,二人均在接到敕谕后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内传回了清查结果,并提供了初步处置建议。

三、惩治不法御史1.大面积整顿首先,根据顾佐和邵玘的报告,宣宗对上述人等一一作出了处置。

宣宗下令将北京行在都察院的贪淫不律者发往辽东各卫充吏,终身不达政体者降为县典史,老疾者罢为民。

南京都察院的一众御史也按照邵玘的建议如例降黜。

可见宣宗整饬官风的手段果决且严厉。

其次,对于其中情节严重者,宣宗更是从重惩处,绝不宽贷。

宣宗下令作出上述处置时,贪淫不律的御史杨居正、司铎、牟伦、雷恭、胡哗、潘举六人因公差在外,暂未执行。

回京后,六人竟不服判决,“妄奏冤抑”。

宣宗大发雷霆,怒而改判:“彼贪淫无耻,尚敢妄诉以冀苟免!俱发辽东各卫充军,其先发充吏者悉如之。

”从充吏改为充军,不单是对“妄奏冤抑”的严惩,更表明了宣宗惩治不法御史的决心;同样居于贪淫不律之列的御史严暟,更是被宣宗处死。

严暟早年为南京御史,曾因行为不端遭到弹劾和罢黜,但由于向时任行在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刘观行贿而得以复职。

后来他愈发“贪淫污滥,欺公卖法”“纵肆不检,淫荡无度”,顾佐所弹劾的贪淫无耻者十数人就以严暟为首。

按宣宗旨意,严暟此时应已谪降辽东充吏,但严暟竟然拒不受役,潜逃回京,“仍造词胁取财物”,甚至图谋挟私报复,加害顾佐,“今在京师,踪迹诡秘”“仓猝道路,不能防之”。

宣宗遂命锦衣卫将严暟捉拿归案,并下三法司审理,最终将严暟“戮于市”。

2.始终态度强硬事实上,宣宗对不法御史的惩治始终态度强硬,即便国家大赦之际也不能例外。

行在都察院监察御史高昭犯赃罪理应严惩,但正遇朝廷恩例,原则上允许他赎罪复职。

可宣宗特别指示刑部:“犯赃岂可复任风宪?其罢为民。

”广东道监察御史沈润“受土豪黄金五两、白金百两、文绮十匹,出其杀人死罪”一事,三法司审议认为虽按律应处之绞刑,但时值大赦前夕可改为杖刑。

宣宗对此颇为不满,表示:“御史,朝廷耳目,受重赂纵死罪,是耳目蔽矣,岂可轻贷?其免杖,发戍辽东边卫。

”当然,宣宗的强硬态度一方面固然与监察御史的特殊职责和地位有关。

正如宣宗自己所说:“御史以法治人,先当自治,自身违法,何以责人?”但另一方面,宣宗治理都察院也只是他全部整顿活动的一个代表,无论身居何职,触及红线的不法官员都将受到宣宗严厉的惩治。

前文提到的浙江布政司参议王和、袁昱和陕西按察司佥事韩善,三人虽犯赃罪,但也在一次大赦中获得了还职机会。

对此,宣宗怒曰:“士大夫当务廉耻,古人不饮盗泉,盖恶其名。

三人者皆贪污,岂可复任方面?悉罢为民。

”官至六部长官、“以官木砖瓦私遗太监杨庆作私第”且“甚弘壮”的工部尚书吴中,也被宣宗“诘左右,得其实”,下狱治罪。

结语总之,宣宗整肃纲纪,严厉打击不法官员,“有犯必罚”“虽亲不原”,是宣德朝行政治理的关键一环。

上一篇:冬至的饺子

下一篇:东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