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彻在位时四处用兵,汉朝七十年的积蓄逐渐不敷使用,民间的富商大贾、豪强地主坐拥大量财富,却“不佐国家之急”。因此刘彻的经济政策以扩张财政为中心,与“民”争利,实行了以下措施:
①币制改革
汉初币制混乱,且允许郡国铸钱,导致私人铸币现象严重。刘彻鉴于富商大贾“蹛财役贫”导致“黎民重困”日益严重的现实,决定展开币制改革。他先从文帝四铢钱改三铢钱,又从三铢钱改半两,再改半两为三铢,又改三铢为白金三品,反复变动币制,收效甚微,并造成通货膨胀。元狩五年(前118年),刘彻统一发行五铢钱,规定五铢钱周边和中间方孔的四周隆起,规定钱径、孔径、厚度,文重一致。但因为郡国分散铸币,铸币质量难以统一,为盗铸留下了空隙,盗铸依然屡禁不止。元鼎四年(前113年),刘彻下诏停止郡国铸钱,以前所铸钱币一律熔毁,由上林三官统一铸造,非上林三官钱不得流通,违者严惩。至此,铸币权完全收归中央。
此外,刘彻还以恢复古礼为由,出台了白鹿皮币,要求诸侯朝见时用现钱换取白鹿皮币,用来衬垫贡品玉璧。获取白鹿皮并不难,制造成币极为容易,但却人为规定一尺见方的白鹿皮币价值40万钱,目的就在于让诸侯向朝廷多缴纳钱,以解决财政难题。
②算缗、告缗
元光六年(前129年),刘彻首次下达算缗令,但只是对有市籍的商人收运输车税,十年后再次下算缗令则是针对全体商人、手工业者,一律按资产征收财产税。经商及高利贷资本2000缗钱收一算(120钱一算),手工业者减半;商人一车收二算,普通人减半;船五丈以上收一算。采取财产自报,但很多商人、手工业者都隐瞒不报或少报,于是刘彻鼓励告缗,命杨可主持,一旦被举报隐匿财产,就罚戍边一年,没收财产,并将其中一半赏给举报者,于是告缗之风盛行,官府又往往从严处置,导致“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朝廷收入随之大大增加。元鼎四年(前113年),刘彻对新秦中(河套地区)边防状况不满,杀了北地太守以下官员,并鼓励民众去新秦中畜牧,换取免于告缗的特权;元封元年(前110年),刘彻又命令能给甘泉仓捐献粟米者就可以终身免役并免于告缗,于是民众纷纷捐献粟米,使“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
③盐铁酒官营
元狩四年(前119年),刘彻宣布盐铁官营,以盐官、铁官来管理,禁止民众私自铸铁煮盐,违者在左脚加釱。盐官的主要作用是组织生产盐务并转运及收取盐的专卖税,铁器则从制造到销售都是官营,由此极大增加了朝廷的收入。此外,铁器官营官销还延缓了铁兵器的外传,保证了汉军的武器优势。但另一方面,官方垄断的铸铁业产生出的很多铁器性价比很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产力。
天汉三年(前98年),为了补充军费,刘彻听从少府的建议,榷酒酤,禁民酿酒,由官府专卖。
④均输平准
元鼎二年(前115年),刘彻根据大农令孔仅和大农丞桑弘羊的建议,在中央主管国家财政的大司农之下设立均输官,把应由各地输京的物品转运至各处贩卖,从而增加朝廷收入,抑制商人垄断市场,稳定物价。元封元年(前110年)又在京师长安设平准官,利用均输官所存物资,根据物价,贵时抛售,贱时收购。实行均输和平准使得朝廷所掌握的物资大大增加,平抑了市场的物价,打击富商大贾囤积居奇,垄断市场的行为。但由于用人不当,一些负责均输、平准的官吏与商人勾结,反而导致物价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