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军衔制度经过几次改革后,现留存为5等19级,其中军官为3等10级,最高级别为上将,基本低级别是少尉;士兵为2等9级,最高级别为一级军士长,最低级别是列兵。
士兵军衔2等9级
1、义务兵
列 兵:军衔由“一条>”组成,授予服役满1年的士兵。
上等兵:军衔由“两条>”组成,授予服役满2年的士兵;
2、士官①初级士官(每级3年)
下士:军衔由“一条细>+两枪压金色枝叶”组成,授予服役3-5年士官;
中士:军衔由“一条粗>+两枪压金色枝叶”组成,授予服役6-8年士官;
②中级士官(每级4年)
上士:军衔由“一条粗>和+两枪压金色枝叶”组成,授予服役9-12年士官;
四级军士长:军衔由“两条粗>+两枪压金色枝叶”组成,授予服役13-16年士官。
③高级士官
三级军士长(4年):军衔由“两条粗>+两枪压金色枝叶”组成,授予服役16-20年士官;
二级军士长(4年):军衔由“三条粗>+两枪压金色枝叶”组成,授予服役21-24年士官。
一级军士长(6年以上):军衔由“三条粗>和一条细>+两枪压金色枝叶”组成,授予服役25年以上士官。
注:士官服役满30年或年满55周岁可以选择退休。
军官军衔设3等10级
2、校官1、尉官
少尉:军衔由“一条金色细杠和一颗星徽”组成,级别为排职。
中尉:军衔由“一条金色细杠和两颗星徽”组成,级别为正连职、副连职和排职;
上尉:军衔由“一条金色细杠和三颗星徽”组成,级别为副营职、正连职和副连职;
少校:军衔由““两条金色细杠和一颗星徽””组成,级别为副团职、正营职和副营职。
中校:军衔由“两条金色细杠和两颗星徽”组成,级别为正团职(副旅职)、副团职、正营职;
上校:军衔由“两条金色细杠和三颗星徽”组成,级别为副师职(正旅职)、正团职(副诱职);
大校:军衔由“两条金色细杠和四颗星徽”组成,级别为副军职、正师职、副师职(正旅职);
3、将官
少将:军衔由“金色枝叶和一颗金色星徽”组成,级别为副大军区职、正军职、副军职和正师职。
中将:军衔由“金色枝叶和两颗金色星徽”组成,级别为正大军区职、副大军区职及正军职;
上将:军衔由“金色枝叶和三颗金色星徽”组成,级别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及委员、解放军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及正大军区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