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经费请示范文(通用5篇)
制作经费请示范文 篇1沧州市财政局:
为按照省委、省政府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要求,我局加大了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力度,集中整治主次干道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等问题;全面整治各类广告牌匾和标识牌;以上各项工作共需资金55万元,请予拨付。
妥否,请批示。
制作经费请示范文 篇2区五城同创指挥部:
根据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求,x年6月底前,需完成区内的创卫任务,配合市创卫办完成国家卫生城市省级申报工作并通过省级评审,目前各地各部门各项创卫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根据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分解、x市中心城区 “除四害”先进城区创建以及健康促进区和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要求,需申请以下专项费用:
1、“除四害”专项工作经费85万元。其中毒饵盒安装60万元、全覆盖蚊蝇消杀20万元、其它经费5万元。
2、健康教育宣传栏新建、更新费用12万元。对所有中心城区社区现有宣传栏进行更新226块,同时对破损的进行更换,以及增加宣传栏共180块。
3、健康促进区和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费52万元。健康促进区要求按照1元/人标准由财政拨付,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要求按照不低于卫生事业费的5%予以支持,专款专用。
4、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用16万元。
5、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费用35万元。17个农贸市场宣传牌、公示牌、制度牌制作,公厕改造,垃圾容器配置及其他整治需要。
6、食药局创卫工作经费52万元。一是建立健全我区17个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监管机制经费10万元。为每个市场增设快速检测箱一个,内配置电子秤、剪刀、镊子,全年的试管、滴管、比色卡、试剂、试纸等,预计每套所需费用近6000元。二是对我区2500余家小餐饮经营主体进行全部培训和发放宣传单、桌贴、宣传画,平均每家资料费120元,共计30万元。三是创建健康食堂、健康餐厅计8家,创建经费需12万元。
7、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212.5万元。其中维修改造12座公厕60万元、中心城区“五街一乡”清理卫生死角经费30万元(“五街一乡”各5万元)、新增1350个垃圾桶67.5万元、市容秩序专项整治55万元(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市容秩序集中整治35万元,散流体专项整治经费20万元)。
8、住建局相关工作经费638万元。其中修复路面破损4万余平方米600万元、4726个垃圾道口封闭33万元、151个垃圾屋拆除5万余元。
9、公办教育机构设置卫生室、保健室、增加教室照明灯具数量等所需经费208.56万元。其中15个卫生室90万元,26个保健室104万元,增加灯具14.56万元。
10、“五街一乡”创卫工作经费267.2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宣传、马路市场整治、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劝导员服等,其中立新乡51.65万元、解放32.7万元、崇文35万元、中山95.2万元、胜利30万元、朝阳22.7万元。
11、创卫办工作经费40万元。创卫宣传手册7万元,办公设备3万元,创卫考核奖励经费20万元,会务接待、交通、误餐等10万元。
以上所需经费共计1618.31万元。
妥否,请批示!
x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
x年5月4日
制作经费请示范文 篇3为做好创卫迎检环境整治工作,我局多次组织人员加班加点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死角进行清理,积极营造干净、整洁的良好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考核组的检查,由于环境整治时间长,造成我局经费困难,恳请区“五大办”批拔x00元作为创卫整治工作经费为盼!
妥否,请批示。
xx区环卫局
x3年1月5日
制作经费请示范文 篇4郭圩乡人民政府:
郭圩派出所成立于1995年9月,现有民警6人,派出所辖区有84.8平方公里,有常住人口16256人,有厂矿、企业数十家,辖区治安状况比较复杂,各种纠纷矛盾比较突出。
近年来,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村委会、乡属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派出所民警精诚团结、勤奋工作、兢兢业业,处理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尤其是处理了一些在全县全乡较有影响的大要案事件,较好地维护了辖区治安的稳定,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率较以往大幅提升。由于派出所工作繁杂,经费来源少,许多业务工作碍于经费的原因无法正常开展,为更好地开展公安工作业务、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特请求乡政府解决派出所办案经费叁万元。
妥否,请批示。
制作经费请示范文 篇5县人民政府:
县委、县政府拟自20xx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初定由我局负责牵头,并从成员单位抽调专职人员集中办公。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需配备2间固定办公室和5名专职办公人员,并拟在永春电视台开辟宣传专栏,大力宣传“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并建立县“两违”信息通报平台,定期对全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两违”综合治理数据进行跟踪通报,以上相关费用约需30万元,恳请县政府给予拨款为盼。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永春县行政执法局
20xx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