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报告必须要有吗
法律分析: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验资报告怎么办理
一、验资报告怎么办理1、验资报告办理的流程具体如下:(1)名称核准。投资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2)银行开户。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身份证、公章去银行开立验资户;(3)股东出资。股东按照出资规定将投资缴入公司账户;(4)会计师事务所向银行发出询证函,取得银行进账单和对账单;(5)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验资及创立大会的召开】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二、验资报告需要哪些资料验资报告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3、出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4、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6、拟设立企业关于依法建立会计账簿等事项的书面声明;7、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