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2022海口市公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2、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2)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4、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海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海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具体如下: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海口市无自有住房或现居住房屋属危房,或者申请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海口市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2、具有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或者在海口市缴交各项基本社会保险满3年,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已与海口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含法人及其他组织)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满3年。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海口市实际居住满8年;3、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符合海口市公布的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廉租住房配租、租住公有住房、房改购买公有住房、参与集资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或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有偿转让过住房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海口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
亲,您好,海口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户籍条件满足其中之一:1.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的。2. 申请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其户口登记不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但已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满2年的。申请人家庭属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或本市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可不受“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满2年”的限制。3. 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已与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3年,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 2年,并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2年的。4. 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技术等级),已与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已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并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1年的。
二、收入条件。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本市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其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本市公布的单身居民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三、住房困难条件。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现居住的自有住房经鉴定属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四、财产值条件。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或等于本市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人均财产值标准[握手]【摘要】
海口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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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您好,海口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户籍条件满足其中之一:1.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的。2. 申请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其户口登记不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但已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满2年的。申请人家庭属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或本市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可不受“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满2年”的限制。3. 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已与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3年,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 2年,并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2年的。4. 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技术等级),已与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已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并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1年的。
二、收入条件。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本市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其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本市公布的单身居民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三、住房困难条件。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现居住的自有住房经鉴定属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四、财产值条件。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或等于本市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人均财产值标准[握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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