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27 16:48:41编辑:奇事君

我国现阶段定密管理制度实行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是为了规范定密行为,加强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而制定的规定。该《规定》是2014年3月9日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公布的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定密制度包括什么

定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定密责任人的两种类型法定的定密责任人,指定的定密责任人;2、定密责任人的职责;3、定密责任人的公布和备案;4、承办人;5、定密培训。法定的定密责任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作为定密责任人的人员,即机关、单位负责人。这里的机关、单位负责人一般是指机关、单位的正职负责人,即通常所说的一把手。机关、单位负责人一经任命,即为法定的定密责任人,不需履行确定程序。暂行规定明确提出,法定的定密责任人,对机关、单位定密工作负总责。指定的定密责任人是由法定的定密责任人指定、具体承担定密职责的人员。机关、单位应当将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通过内部文件或者内部公示等书面形式,在机关、单位内部予以公布,以便于机关、单位开展定密工作。同时,机关、单位还应当将定密责任人名单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在实际工作中,机关、单位可能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对定密责任人的工作岗位作出调整。定密责任人调整变动的,应当重新履行指定和报备程序。承办人,是指根据机关、单位内部岗位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处理、办理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工作人员。在定密工作中,除定密责任人以外,承办人也承担了重要职责。依据相关规定,承办人应当对自己承办的事项是否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及确定为何种密级,如何限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提出具体意见,并在其形成的载体上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对已确定的国家秘密是否需要作出变更或解密提出意见建议,提交相关机关、相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定密责任人履行定密职责的方式,就是对承办人提出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意见进行审核批准。因此,定密的初始工作由承办人承担,承办人是整个定密流程中第一个环节工作的执行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一、涉密文件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收等手续。二、涉密文件由单位保密员统一管理,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三、发出、收到和内部运转的涉密电报、文件、资料,必须登记、编号,在交接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外出开会发的秘密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单位后及时交给保密员处理;四、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直接传递,不得任意横传。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保密员办理手续。五、涉密文件、资料,不经上级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复印、翻印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六、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后的涉密文件资料按涉密文件管理。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保密员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要求

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要求如下:1、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2、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3、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4、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5、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6、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7、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六个月至三年;8、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1、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2、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3、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4、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5、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6、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7、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涉密人员根据涉密程度和密级不同,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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