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的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1.原市市政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公用事业、市卫生、户外广告管理等职能。2.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市容市貌管理执法职能、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职能。(二)划出的职责1.原市市政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职能;协调解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职能。2.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职能。3.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城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政处罚职能。4.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违反城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职能。(三)划入的职责市建委承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建设管理职能、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职能。
郑州市市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数字化城市管理、户外广告等行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二)组织拟订城市管理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数字化城市管理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数字化城市管理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四)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数字化城市管理等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维修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管理工作;负责随市政道路同步敷设的其他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参与占用城市道路停车场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工作。(五)负责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根据需要统一组织全市市政管理执法队伍开展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六)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各县(市)、区依法开展城市市政管理执法工作。(七)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执法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城市夜景和路灯照明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网设施安全范围内的监督管理与保护工作。(八)负责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数字化城市管理等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维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系统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九)负责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十)负责城市车辆清洗行业的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城市防汛除雪工作。(十二)负责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十三)负责编制城市市政设施维护、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数字化城市管理等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系统内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十四)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技术鉴定。(十五)负责系统内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职业道德建设;负责组织行业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指导行业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行业服务工作,协调解决行业投诉工作。(十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机构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机构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十七)指导各县(市)、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执法、数字化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十八)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郑州市市政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设17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计划生育、接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二)组织人事处负责系统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中层和系统内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基层领导班子的选拔、任用工作;指导系统内群团工作;负责系统内党员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劳动保护、因公出国考察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系统内政工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三)宣传教育处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理论学习;负责系统内职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围绕各项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指导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中心组学习;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四)计划财务处参与编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项目工程预决算;负责建设、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审批;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系统内行业统计工作。(五)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城市限制养犬的办证、年审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六)安全生产管理处(郑州市燃气管理处)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及郑州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系统内的生产、技术、设施、消防及城市燃气行业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系统内特种工及城市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液化气充装等专业技术工种的培训及证书的审验工作;参与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呈报、建设、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督查规范城市燃气、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市场工作;参与重大事故的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七)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新建、大修、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审批市政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参与建设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审批;贯彻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规范,组织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和交接;参与市政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随市政道路同步敷设的其他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指导管理本行业安全生产和规范服务。(八)综合督查服务处负责技改项目等立项申报及实施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及保障供应工作;负责系统内目标管理和改制工作;制定系统内各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行业服务承诺制,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局160热线和立刻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行业服务质量的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热等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热工程建设项目的呈报、建设、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的组织、协调工作。(九)道路桥梁管理处负责市政设施管养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政设施管养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维修养护与工程项目的呈报、建设、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管理的城市道路及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对市政、公用事业地下管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临时占道和道路开挖。(十)城市绿化管理处(郑州市城市绿化办公室)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呈报、建设、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绿化植物保护和市区花卉、苗木的疫情及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县(市)、区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十一)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专类园、游乐园、城市广场、城市雕塑)及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二)城区河渠管理处编制城区河渠建设、改造、养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区河道、明渠的截污、改造、疏挖、绿化、美化、泄洪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区防洪排涝工作。(十三)户外广告管理处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行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市区户外广告的规格、形式、容貌和质量标准;负责城市道路路名标牌的制作、设置、管理;负责沿街建筑物、道路、楼面、标牌、构筑物的容貌管理;指导管理本行业安全生产和规范服务。(十四)照明灯饰管理处负责全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和户外灯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户外灯饰规划;负责重要地区(场所)和重大项目户外灯饰建设方案的审定;指导区管道路的沿街建筑物灯饰、彩灯设置。(十五)市容环卫管理处负责市容环卫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车辆清洗行业及废水排放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定点、选址及建设方案,负责呈报、建设、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的组织、协调;负责城市垃圾场(站)建设及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导管理本行业安全生产和规范服务。(十六)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城市客运交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客运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客运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呈报、建设、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客运交通行业营运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七)科技处(总工室)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大型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和质量监督;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新技术引进和科普工作。
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设22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公开、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计划生育、接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二)组织人事处负责系统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中层和系统内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基层领导班子的选拔、任用工作;指导系统内群团工作;负责系统内党员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因公出国考察等管理工作;指导局属机构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政工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三)宣传处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系统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指导行业宣传工作。(四)教育培训处负责系统内各项业务、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行业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安全生产、养犬管理等培训工作。(五)计划财务处参与编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参与编制项目工程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系统内行业统计工作。(六)政策法规处组织调查研究、起草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系统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与备案;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和备案工作;承办本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案件的错案追究工作。(七)信访工作处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为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信访部门转办交办的有关信访案件;组织、协调、处理系统内稳定和重要信访问题;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八)综合督办处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件的督办查办;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文件、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事项的督办查办;负责系统内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行业服务热线、立刻办和办事大厅的监督管理工作。(九)安全生产处(郑州市燃气管理处)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技术鉴定;参与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数字化城市管理等维护、维修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燃气行业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燃气市场、燃气器具安装与维修市场;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行政许可工作。(十)执法管理处组织协调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违反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组织实施系统内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车辆清洗行业的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二七广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业务工作。(十一)执法监督处负责建立完善市政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制度;监督系统内行政执法工作;监督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十二)数字化城市管理处负责编制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参与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考核工作。(十三)公用事业处制定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处理行业及黄河风景名胜区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公用事业单位的发展与改革工作;制定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并组织考核评比;协调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处理等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的行政许可工作。(十四)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市政设施管养工作。(十五)道路桥梁管理处负责编制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等管养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占用城市道路停车场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等维修养护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城市道路路名标牌的制作、设置与管理;协调参与城市道路管线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市政、公用事业地下管网运行情况;负责市管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的接收工作;负责城市市区除雪工作。(十六)城市河渠管理处编制城市河渠建设、改造、养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河渠改造、疏挖、绿化、美化、泄洪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河渠防汛泄洪工作。(十七)户外广告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沿街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公共设施、公共场地外部,利用各种形式设置的商业性或公益性广告的容貌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项目设置审批。(十八)照明灯饰管理处编制路灯照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路灯管理养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夜景照明方案的审定、竣工验收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夜景照明的管理工作。(十九)市容环卫处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拟定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审查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配套环卫设施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及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许可工作。(二十)城市公共交通处指导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营运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二十一)城市养犬管理处制定城市养犬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限制养犬的办证、年审工作;负责城市养犬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城市养犬网络系统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二十二)科技处(挂郑州市城市雕塑管理处牌子)负责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数字化城市管理等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市政设施管理维护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新技术引进和科普工作;参与城市雕塑工程的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建成后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雕塑的维护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