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时间:2024-09-25 18:46:32编辑:奇事君

浙江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

一、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省性财政立法规划建议;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省一级承担的工作。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省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省乡镇财政工作。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六、负责全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负责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七、负责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八、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省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十、负责制定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负责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省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十二、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十三、管理和指导全省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十四、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省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十五、组织和管理全省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省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财政厅的直属机构

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浙江省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中心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浙江省财税政策研究室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审核中心浙江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浙江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2012-11-12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浙江省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浙江财政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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