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管理办法
企业员工管理办法 管理是一门技巧,如何管理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呢?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企业员工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公司整体形象,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行为,造就和培养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员工队伍,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事项,除法规及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制度。 第二章聘用 第三条聘用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以及对相关专业人员的需用,而对外进行一种招聘的用工行为。 第四条公司聘用人员应按聘用程序审核、审查核定,合格后才可聘用。 第五条公司聘用人员,应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并交齐如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 3、二寸免冠照片2张。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受公安机关管制或在案被通缉者; 3、身份不清或无身份证明者; 4、未到法定工作年龄者(十六周岁);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有重疾无法恢复健康者; 6、公司认为不宜聘用人员者。 第七条公司聘用人员应先经试用六个月(特聘人员除外),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员工的权利: 1、享受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2、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权利; 3、享受对公司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和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提意见的 权利; 4、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和了解公司公布的信息权利; 5、对违法违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九条员工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尽心尽责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 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3、自觉地维护公司的形象、信誉和利益。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 业、忠诚企业形成相互尊重、互勉共进的良好氛围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 4、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公司的机密和公司的信息; 5、发现事故隐患和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及 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有效防止; 6、以公司利益为重,办任何事情,都要牢记节约,杜绝浪费; 7、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相互配合、求同 存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第四章请假 第十条公假: 1、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 2、须应到政府有关部门急需办理的事情; 第十一条事假、病假: 1、员工因事请假,须事前向所在班组车间(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二天以下(含二天)由班组长签名,车间(部门)批准;三天以上(含 三天)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上班后应主动消假。 事假一天扣除本人一天工资,事假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企业负责 介缴的社保费由本人自理。事假期间,不得搞第二职业和损害公司的 利益活动,一经发现均作旷工处理。 2、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应及时通知公司,二天以下(含二天)由班组长签名,车间(部门)核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管部门领导核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上班后应出示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按权限审批进行消假。一个月内病假一到五天的(含五天)发给合同日工资的80%;六到十天的(含十天)发给合同日工资的70%;十一天以上的发给合同日工资的65%;连续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发给合同工资60%;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以上,依据《劳动法》和按劳动合同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办理。员工病假期间,必须在家疗养休息,不得搞第二职业和损害公司的利益活动,一经发现,均作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工伤假: 因公致伤、致残者,凭医院证明消假。员工工伤,须经所在班组、车间(部门)证明,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方可作工伤处理,并逐级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及证明,工伤以一次性痊愈为止,工伤期间发给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工资。工伤疗养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取消工伤待遇。 第五章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公司执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五条公司实行考勤制度,其考勤办法: 1、上班前员工本人须在门卫考勤机内刷卡考勤,如因故忘记考勤,必须及时向考勤人员说明情况,否则作为迟到一次记录; 2、员工必须本人考勤,不得叫别人帮考勤,如有发现类似情况对舞弊行为者两人均扣除一天工资; 3、考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不得徇私作弊,如有发现扣除当天工资; 4、中途离厂,须凭中途离厂准假单,到考勤人员处刷卡后离厂, 并注明事因,否则作早退缺勤处理; 5、员工如遇迟到或早退必须补办和办理请假手续。迟到或早退每 次不足二小时的按二小时计算,超过二小时不足四小时的按四小时 计算,当月累计后作缺勤处理。 第十六条员工无故缺勤作旷工处理。当月旷工在二天以内按工资200%扣除,超过二天按300%扣除。 第十七条厂区内严禁吸游烟和随地大小便。 第十八条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不得吃零食,工作和午餐时间不准喝酒(业 务接待除外)。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不得看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籍等。 第二十条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开生产区域,不准串岗、脱岗、打磕睡、睡觉。 第二十一条上班时间佩带胸卡,有规定的部门必须穿工作服或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工艺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属部门、班组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调动和管理,不服从调动分配和管理的,分管部门主要领导有权通知其待岗或下岗处理。 第六章文明生产、安全保卫 第二十四条按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考评细则要求,搞好文明生产。做到工后场地清,地面无烟蒂、杂物,保持厂区、车间和生产班组现场,道路通道畅通无阻,搞好包干区环境卫生和绿化。 第二十五条爱护公司财物,不准任意将公司的财物拿为己有或私吃公司产品、严禁偷盗、有意损坏和浪费公司财物。 第二十六条员工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文明礼貌。 第二十七条自觉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和信誉,上班和工作时间、不准穿拖鞋、不准赤脚、赤膊或穿着不整齐等不良行为。 第二十八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严禁惹事生非,无理取闹,起哄,散布谣言、消极怠工,扰乱正 常生产工作秩序,严禁在厂区内赌博、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厂区内严禁骑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进出厂门应下车推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携带各类物资、产品出厂时主动出具产品出厂证,不准带小孩进入公司生产(工作)场地。 第三十二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三十三条入厂新工人及变换工种的人员,均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上岗,专业岗位或特殊工种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凭证上岗。 第三十四条认真执行消防管理细则,不得私自动用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器具,禁烟区内严禁携带火种入内。 第三十五条安全用电,非电工人员不准乱接、拆装电器,严禁使用非生产(工作)性电炉。 第三十六条保安人员有权在厂区范围内进行检查,发生治安案件,及时进行报告和查破,有关人员都应积极协助,对外来人员未经公司综合办公室同意批准不得擅自留宿。 第七章奖励 第三十七条对于有下列表现和情形之一者予以奖励: 1、在改革、改进生产工艺,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有技术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成效显著者; 2、在节能降耗、节约原辅物料有具体成效者; 3、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利益免受更大损失者;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维护社会治安中见义勇为,有显著功绩者; 5、维护公司信誉,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6、对在生产现场管理工作中,经考核评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 7、模范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关心企业,勇挑重担,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者。 第八章处罚 第三十八条对于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5—100元经济处罚: 1、厂区内吸游烟、随地大小便、骑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带小孩进入工作(生产)场所,禁烟区内携带火种入内者; 2、上班不佩带胸卡、工作时间干私活、吃零食、看工作无关的书籍者; 3、上班和工作时间穿拖鞋、赤脚、赤膊者;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脱岗、打磕睡、睡觉或不按规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和劳动防护用品; 5、因责任性不强造成的长明灯、长流水、永动扇、下班后未关 库门者; 6、私吃成品、半成品,破坏绿化,非生产性使用电炉者。 第三十九条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不服从正常的管理,殴打或侮辱管理人员者,或在工作期间发生 斗殴、吵骂者; 2、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材料、产品或公司内其他物品者; 3、故意泄露公司工艺、技术、业务上的秘密,使公司利益受损者; 4、利用取权营私舞弊,在承办业务与事业中,向客户索取、收受回扣等影响公司生产或信誉,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5、因工作疏忽,管理监督不力,造成产品质量或设备,安全等重大事故者; 6、借病、事假往他处工作者; 7、非法煽动罢工、怠工,影响生产秩序者; 8、窃取公司知识产权或侵占、盗窃公司财物者; 9、连续旷工达三日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十五日者; 10、上班酗酒、聚赌或伤风败俗者; 11、非法携带或拥有危险品或违禁品(如枪、弹x、刀械、毒等)进入公司者; 12、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处理者。 第九章其它 第四十条公司员工违反本制度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遗失、损失公司物品者,必须照价赔偿。 第四十二条各职能部门和班组管理范围与工作职责另附。 第四十三条各工种安全与工艺操作规程另附。 第四十四条未尽事宜,另作规定。 第四十五条本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后生效并从年月日起实施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如何管理公司员工是一门大学问,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公司员工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参考! 一、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第三条 雇用限制 (一)年未满16岁者不得雇用。 (二)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 雇用 (一)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二)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第五条 投保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 第六条 管理 (一)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二)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二、员工缴存印鉴卡规定 (一)凡本公司员工已于到职时应缴存印鉴卡三份经呈核后分存总务科、会计科及各该单位主管保管。 (二)员工于处理公务或支领款项时,均应使用与已缴存印鉴卡上的同一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 (三)会计科及各该单位主管,应负责核对各员工所使用印章是否相符。 (四)员工因印鉴遗失或其他原因申请更换时,均应另填盖新印鉴卡三份,经呈核后连同原印鉴卡分存总务科、会计科及各该单位主管保管。 (五)员工于调职时原单位主管应将该员印鉴卡移交新单位主管保管。 (六)员工于离职生效日期起,即为印鉴停止使用日期。 (七)员工的印鉴得登记两颗,限正楷正方形及扁形各一颗。正方形的大小规格为一平方厘米,扁形直0.4厘米,横一厘米,姓名横列。 (八)本规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三、员工守则(A)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四条 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五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八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五)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四、员工守则(B) 第一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脏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 、宿舍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者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三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四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四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一日论处。 第五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迟到每次扣100元,拨入福利金。 3.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6.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应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