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天局

时间:2024-09-23 12:07:14编辑:奇事君

中国航天院所有什么级别?

企业单位一般是没有行政级别的,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院,如航天一院、二院、三院,院长是正局级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简称"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所属的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国有特大型独资企业,由国务院直接管理。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具有完整配套的研究、设计、试制、生产和试验体系和技工贸一体化的经营机制。扩展资料: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院院所全称航天一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隶属航天科技)、中国航天科工信息技术研究院航天二院: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长峰集团)航天三院: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海鹰集团)航天四院: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隶属航天科技)、中国航天科工运载技术研究院(隶属航天科工)航天五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隶属航天科技)航天六院:航天推进技术研究院(隶属航天科技)、中国河西化工机械公司(隶属航天科工)航天七院: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隶属航天科工)、四川航天技术研究院(隶属航天科技)航天八院: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隶属航天科技)航天九院:中国航天电子技术研究院(隶属航天科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九研究院航天十一院: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隶属航天科技)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航天研究院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什么行政级别吗?

企业单位一般是没有行政级别的,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院,如航天一院、二院、三院,院长是正局级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简称"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所属的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国有特大型独资企业,由国务院直接管理。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具有完整配套的研究、设计、试制、生产和试验体系和技工贸一体化的经营机制。扩展资料: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院院所全称航天一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隶属航天科技)、中国航天科工信息技术研究院航天二院: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长峰集团)航天三院: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海鹰集团)航天四院: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隶属航天科技)、中国航天科工运载技术研究院(隶属航天科工)航天五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隶属航天科技)航天六院:航天推进技术研究院(隶属航天科技)、中国河西化工机械公司(隶属航天科工)航天七院: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隶属航天科工)、四川航天技术研究院(隶属航天科技)航天八院: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隶属航天科技)航天九院:中国航天电子技术研究院(隶属航天科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九研究院航天十一院: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隶属航天科技)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航天研究院

中国国家航天局的机构设置

综合计划司:负责组织研究航天发展规划,编制航天年度计划。 系统工程司:负责组织重大航天科研项目的论证;负责管理、协调和监督重大航天科研型号的研制、生产与试验。科技与质量司:负责组织开展航天预先研究;制定航天科技标准;建立航天质量控制体系。外事司:负责组织、协调航天领域政府及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国家航天局国际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讨论政府间航天国际合作方面的重大条约、协定;讨论需向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报告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航天国际合作方面的政策、对策及相关建议和意见;协调各成员单位以国家航天局名义开展的外事活动。秘书局:国际合作协调委员会下设秘书局,具体负责落实有关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承办国家航天局国际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写;(二)承办国家航天局国际合作政策的研究;(三)承办双边、多边航天合作条约、公约、协定和备忘录的前期准备工作;(四)承办国家航天局年度工作报告的起草和工作简报编制工作;(五)承办协调委员会的宣传工作;(六)征集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国家航天局名义开展工作的需求;(七)协助办理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国家航天局名义开展活动的报批、对外联络及协调等工作;(八)协助办理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宇航产品出口相关工作;(九)协助办理国家航天局驻俄罗斯代表处的业务联络工作;(十)承办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探月工程中心负责组织探月工程的总体论证工作,编制探月工程各期的方案和研制总要求;负责研究制订探月工程有关的研制程序和管理办法,负责编报工程经费预算并监督检查经费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探月工程项目的实施,包括编制研制计划,分解工程总体技术指标,与各系统签订研制合同,对各系统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实施工程控制与考核等;负责与探月工程有关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提出探月工程各系统总指挥、总师领导人选建议;负责与探月工程有关的新闻宣传、市场开发、成果管理,承办与探月工程有关的国际合作事务;负责探月工程文件、资料、档案的归档和整理工作;承担绕月探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地观测工程中心成立于2010年,负责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重大科技专项工程(以下简称“高分”)实施和组织管理,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高分专项技术与工程总体任务,组织制定工程总体方案;负责工程大总体和系统间协调;负责相关科研和建设项目的立项组织、考核监督及验收评价;承担对地观测数据服务、产业化推广、技术咨询及国际合作。 航天遥感论证中心成立于2004年1月13日。论证中心由国家航天局直接业务指导,接受国家航天局、中国科学院共同管理,以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为依托。其任务是根据我国民用航天发展的思路,面向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国际航天有关科学与技术发展方向,针对我国遥感系列卫星及其应用,开展一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工作,为国防科工局在民用航天领域的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并完成国防科工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新闻宣传中心是经中编办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的正局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组织开展航天重大新闻发布、重大专项和日常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国家航天局网站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承担音像资料的摄录编辑、影视宣传品的制作等工作;受托统筹管理、组织承办相关展览工作等。中国宇航学会成立于1979年10月。其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广大航天科技工作者,促进航天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推动航天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不断提高航天科技人才的素质,加速他们的发展和成长,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国宇航学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举办各种国内和国际学术会议、讲座、展览,促进民间国际科技交流,积极开展青少年航天科技教育活动,普及航天科学技术知识,传播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中国空间法学会成立于1997年12月,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和空间法学研究机构、空间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机构及空间法学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的全国性学术社团组织。从2000年至今,中国空间法学会共承接了5项重大课题研究,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法立法研究”、“航天活动管理条例立法研究”和“世界主要国家空间法比较研究”等课题的研究报告成为支持我国航天立法前期工作的重要研究成果。 局 长 :许达哲副局长:胡亚枫秘书长:田玉龙 中国航空航天月桂奖是由中航传媒集团发起并主办的全行业大奖,在军方、政府、行业集团和企业的支持下,在嫦娥基金和月桂基金的支撑下,在央视、新浪等多家媒体的联合传播下,目前已成为行业中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至高奖项。 2001年至2005年,中国分别与阿根廷、巴西、加拿大、法国、马来西亚、巴基斯坦、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以及欧洲空间局、欧盟委员会签署了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合作协定、空间项目合作协议,其中与巴西、法国、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建立了航天合作分委会或联委会合作机制;与印度、英国等国家的空间机构签署了空间合作谅解备忘录;与阿尔及利亚、智利、德国、意大利、日本、秘鲁和美国等国家的空间机构进行了交流。中国继续与巴西开展地球资源卫星合作。继2003年10月中巴地球资源卫星02星成功发射后,中巴两国政府又签署了联合研制地球资源卫星02B星、03星、04星和数据应用系统合作等补充议定书,继续保持中巴地球资源卫星数据的连续性并扩大该卫星数据在区域和全球范围的应用。中国与法国在空间领域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在中法航天联委会合作机制下,双方在空间科学、地球科学、生命科学、卫星应用和卫星测控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取得重要进展。中国与俄罗斯在空间领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在两国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航天合作分委会框架下,确定了长期合作计划。此外,开展了航天员培训等载人航天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中国与乌克兰在空间领域进行了交流与合作,在中乌航天联委会合作机制下,双方确定了合作计划。中国与欧洲空间局实施了中欧合作的“地球空间双星探测计划”。中国有关部门与欧洲空间局实施了对地观测领域“龙计划”合作,在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灾害等领域开展了16个遥感应用项目合作。 2005年10月,中国、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伊朗、蒙古、巴基斯坦、秘鲁、泰国等八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在北京签署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2006年6月土耳其的政府代表也签署该公约。该组织总部将设在北京,这标志着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向正式成立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中国继续推动“亚太多边合作多任务小卫星”项目。中国与孟加拉国、伊朗、韩国、蒙古、巴基斯坦、泰国等国家联合开展多任务小卫星的研制和应用,计划于2007年发射。中国积极参加了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简称联合国外空委)及其下属的科技小组委员会和法律小组委员会各项活动,加入了联合国制定的《外空条约》、《营救协定》、《责任公约》和《登记公约》,严格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外空委为落实联合国第三次外空会议的各项建议所开展的有关活动,特别是与加拿大和法国一起作为共同主席国,推动了由40个联合国外空委成员国和15个国际组织参加的“利用天基系统进行减灾和灾害管理行动组(第七行动组)”的工作,并积极参与了联合国外空委“研究建立减灾和灾害管理协调机制可行性特设专家组”的工作。中国已加入由多个国家空间机构组成的《在重大自然或技术灾害中协调利用空间设施的合作宪章》减灾机制。中国与联合国合作,在中国举办了“联合国/欧空局/中国基础空间科学讲习班”和“联合国/中国亚太地区发展远程医疗讲习班”,多次与亚太空间多边合作秘书处和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简称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等合作,在中国举办了有关空间技术应用的培训班和研讨会,为这些活动提供了资金支持。中国参与了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组织实施的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空间应用与可持续发展计划。中国积极参与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启动中国“空间碎片行动计划”,加强空间碎片研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了国际对地观测卫星委员会的相关活动,并作为东道国于2004年11月在北京举行了“国际对地观测卫星委员会十八届全会及二十周年庆典”。2005年5月中国正式成为国际对地观测组织成员,并进入执行委员会。2006年7月在中国北京举办了“第三十六届世界空间科学大会”和“第八届国际月球探测与利用大会”。中国还参与了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宇航联合会、国际空间研究委员会等空间组织的有关活动。 中欧签署航天领域协议2006年11月2日~7日,世界气象卫星协调工作组(CGMS)第34届会议在上海召开。会上宣布中国国家航天局成为CGMS的正式成员,中国国家航天局承诺为CGMS成员免费提供海洋一号卫星数据。在该次会议上,国家航天局外事司张伟司长表示:中国航天发展始终坚持以需求为牵引,服务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未来五年,中国的应用卫星和卫星应用将初步实现试验应用型向业务服务型转变,建立长期稳定运行的卫星对地观测体系,努力实现对陆地、大气、海洋的立体观测和动态监测。中国国家航天局将会充分利用CGMS这个平台与各航天组织和卫星用户组织共同探讨空间对地观测领域的重大技术和政策问题。积极参与WMO天基系统计划,为CGMS成员提供更多对地观测数据。国家航天局成为世界气象卫星协调工作组(CGMS)正式成员2007年5月24日,中国――欧洲空间局航天合作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位于法国巴黎的欧空局总部举行。中国国家航天局局长、委员会中方主席孙来燕和欧空局局长、欧方主席道达尔共同主持了会议。双方签署了《中欧航天合作现状和合作计划议定书》,该议定书明确了2007至2008年双方合作的领域和方向,并成立了空间科学和探测、微重力、教育、对地观测等四个工作组。双方还就嫦娥一号卫星的地面支持协议达成了一致。双方一致同意通过优势互补,促成更加广泛深入的中欧航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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