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时间:2024-09-22 10:19:56编辑:奇事君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步骤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步骤大致如下: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4、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不具备起诉条件因素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需要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办案流程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流程大致如下: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4、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不具备起诉条件因素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需要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有哪些部门

检察院有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侦查监督部门等九类部门。检察院具体部门如下: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2、反贪污贿赂部门。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3、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4、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5、公诉部门;6、监所检察部门;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8、职务犯罪预防部门;9、检察技术部门;10、纪检、监察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部分职权,也可以对上述场所进行巡回检察。省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室,应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有关部门同意。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室,应当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有关部门同意。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设必要的业务机构。检察官员额较少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可以设综合业务机构。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必要的检察辅助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


检察院有哪些部门

【法律分析】:检察院有以下部门:1、办公厅(新闻办公室)承担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落实督办工作,统筹重大检察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协助院党组、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检查督促院党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的贯彻实施等;2、政治部,负责检察系统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工作特点的政治思想工作,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任免、考核、表彰、奖励、调配、工资福利、监督以及机构、编制等工作等;3、第一检察厅(也可称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险驾驶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4、第二检察厅(也可称重大犯罪检察厅),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5、第五检察厅(也可称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关工作;6、第六检察厅(也可称民事检察厅),负责办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等;7、第七检察厅(也可称行政检察厅),负责办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等;8、第八检察厅(也可称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等;9、第九检察厅(也可称未成年人检察厅),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检察官需要破案吗

法律分析:检察官一般不需要破案,检察官是负责刑事案件的法官,他负责接受控告、讯问当事人及证人,进行调查并提起公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七条 检察官的职责:(一)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代表国家进行公诉;(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四)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检察官对其职权范围内就案件作出的决定负责。

检察官可以查案吗

检察官能不能直接去调查案子,视情况而定的。 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和收集证据,应当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共同进行。检察官可以组织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也可以商请相关单位协助进行。对于一些特定的案件,检察院有侦查权:1、对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进行立案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官可以参与办案。检察官职责: 1、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2、代表国家进行检诉; 3、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5、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 6、行政检察。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调查和收集证据:(一)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执法、诉讼卷宗材料等;(二)询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人以及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证人等;(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四)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对专门问题的意见;(五)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检验、检测、翻译;(六)勘验物证、现场;(七)其他必要的调查方式。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和收集证据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性措施。第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和收集证据,应当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共同进行。检察官可以组织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也可以商请相关单位协助进行。在调查收集证据过程中,检察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自动检测仪等办案设备和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


检察院一般都有哪些职能?

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司法权利机关。笼统地来说它主要负责追究刑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法律监督。它还有一个名字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他还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虽然他们是同级的。检察院分为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地方检察院和相关的军事检察院。那么自然而然可以想到的是,领导的检察院可以对地方的检察院进行指挥管控,然后上级对下级的检察院也有一定的指导能力。总的来说,检察院就是负责对国家公安的安全。那么在这一层面上,它可以审批,公安机关到底是否对相关案件的人员进行逮捕,是否有逮捕权。还有对相关的侦查机关的一些监督权。侦查机关是否对案件只侦不查?第二,它的作用相当于是一个公诉部门,它有权利决定是否将案件进行第一轮公诉,也有权利撤销一些案件的诉讼。同时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有权阻止一些不合理的法院的判决。它还包括了检举部门,检举部门又分为了民事检举部门和刑事检举部门。在此作用下,它将会结合监督,管控,督查等一系列有效手段来促使检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说到这个民事检举部门。也有一丝侦探的意味,在此过程当中,他可以去发现线索,然后到落实这个线索整个过程当中,它有权参与并且提出相关解决方案。除去我们较熟悉的这几类,它还有你可能想不到的一些功能。比如案件管理和检察技术部门。因为这两项在我们的日常理解当中是属于公安或是并不与检察院相关。但是它则包含了案件的分类保存,管理,分析等提供了一些技术帮助。

检察官的职责有哪些???

(一)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二)代表国家进行公诉;(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律依据】《检察官法》第七条,检察官的职责:(一)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代表国家进行公诉;(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四)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检察官对其职权范围内就案件作出的决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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