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酒事件始末是什么?
2017年12月19日,谭秦东发布题为《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网帖,从心肌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想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涉事企业以他恶意抹黑造成自身140万元经济损失为由报警后,2018年1月10日,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将谭秦东跨省抓捕。2018年3月5日,程远律师在自己的微信公号“法律101”发表了一篇名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文章。2018年4月16日晚间,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文章严重诽谤鸿茅药酒声誉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案件已于2018年4月9日开庭。2018年4月26日,鸿茅药酒生产方,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企业自查报告,面向社会公众致歉。2018年5月17日,鸿茅药酒事件被抓医生谭秦东发道歉声明;同日17时,鸿茅药酒公司发布声明说,接受谭秦东致歉并撤回报案及侵权诉讼。官方回应2018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鸿茅药酒”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责成企业将近五年来被各地监管部门对其处罚的虚假广告情况及产生原因、不良反应发生等情况向社会作出解释和公开;督促企业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进一步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已审批的“鸿茅药酒”药品广告进行复核;监督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2018年10月,有消费者就鸿茅药酒舆情关注的几个焦点问题上书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形式,回答了消费者的疑问。在政府告知书中,“鸿茅药酒是否含有有毒成分”,是消费者重点关注的问题,对此,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称,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所列毒性中药品种中有生附子、生南星、生半夏。鸿茅药酒处方中所用附子(制)、天南星(制)、半夏(制)全部为炮制加工品,不属于毒性中药品种。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鸿茅药酒事件、百度百科-鸿茅药酒
鸿茅药酒到底是骗局还是什么?
对鸿茅药酒来说,说它是骗局,有点不符合事实。因为,它既不是通过药酒来诈骗,也不是通过药酒来传销,而是拿出了的产品,且这些产品都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商标注册等也符合法定要求。所以,无法与骗局联系在一起。 但是,不是骗局,不代表鸿茅药酒的一切行为都是对的,是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因为,在过去的10年时间里,按照《 健康 时报》报道的情况,鸿茅药酒共在全国20多个省市被处罚2600多次。所以,它又是一个违法问题很多,且屡教不改的企业。所以,又绝对难以称得上是一家合法企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鸿茅药酒取名药酒,一个最核心的问题是,它既不是保健品,也不是酒,而是药。说它是药,是因为它拥有国家药监局下发的“国药准字Z15020795”批准文号。也就是说,它是真正意义上的药。既然是药,就不能以酒或保健品的方式销售,就必须由医院以处方的方式处理。将一种药象保健品、普通商品一样去宣传和销售,显然是违法的。那么,违法了2600多次,为什么还能继续违法,甚至干出请求警方将质疑人抓捕的现象呢?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鸿茅药酒带给 社会 的危害,就不是一般危害,而是比较大的危害。因为,将药当酒、当保健品卖,这样的行为,就不是一般违法。很难让人理解,为什么到现在还有人,特别是所谓的专家、学者、名人为其站台呢?可见,鸿茅药酒出现今天这样的问题,已不是一家企业的问题,而是一个带有 社会 性质的问题。那些为其站台的专家、学者、名人们,此刻应当发声,为什么鸿茅药酒这个“药”可以当酒、当保健品卖。个中又有多少的利益关联和交易,如果因为有利益关联和交易,就睁着眼睛说瞎话,是否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实这种酒就是一种骗局,坑害无知的消费者,一点药用价值没有,靠广告起到的效应,三株口服液我什么倒闭,那可是当年的神药啊,家喻户晓。堪称奇迹,销售额30多个亿。 鸿茅药酒有什么作用,喝多了醉,至于药用价值都是骗人的,为什么我们得病都去找医生,都是广告惹的祸,我们都是看广告才知道的鸿茅药酒。 检察院我什么发回重审,为什么补充侦查,因为单靠单方面的证据不能证明他有罪,他说有毒,厂家提供不了药用价值,厂家的说法不能证明鸿茅药酒的实用价值,谭秦东本身是医生,医学知识丰富,他对鸿茅药酒说的很有道理,通过他的分析确实是符合逻辑的,所以鸿茅药酒不会胜诉。 之所以拘留谭秦东主要是地方保护注意,鸿茅药酒已经成为当地一个支柱产业,利税大户,如果不是全国网友极力支持谭秦东很麻烦,估计出不来,最后定罪。现在看来谭秦东肯定会胜诉,再说官方迫于大家的舆论压力不敢乱来。谭秦东不会判罪,最后国家适当给的补偿就结束啦 “风湿骨病,选鸿茅药酒”,电视广告、影视植入还历历在目,你以为的“十全大补”保健食品,实际上,自2003年起便是甲类非处方药 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表示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这样的身份转变,其间有怎样的故事呢?药说君和你一起来看~ 鸿茅药酒 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及妇女气虚血亏。 故事梗概 鸿茅药酒事件 2017年12月19日 广州医生谭秦东撰写了《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 2018年1月10日 鸿茅药酒声称因文章造成利润损失约142万元,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来到广州,因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对谭秦东实施抓捕。 2018年4月15日 鸿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被损害案移送审查起诉。 2018年4月16日 2018年4月16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已组织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并责成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对鸿茅药酒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 2018年4月17日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自始至终,质疑声络绎不绝 广告不实 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以专家和患者名义为产品做功效宣传”、“发布未经审批的内容”,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擅自篡改审批内容”……鸿茅药酒被通报、被暂停销售的理由总是相近,即对产品功效描述不实、不科学。 配方存疑 鸿茅药酒配方中含有多种有毒有害成分,且配方违背中医“十八反”(半夏和附子配伍),疗效尚不明确,临床数据极度缺乏。 (来自微博名“烧伤超人阿宝”的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宁方刚) 药材问题 鸿茅药酒中使用“人工麝香”却在宣传中出现“麝香”、“天然药材”等字眼;配方中的“豹骨”存在违法使用濒危动物药材、缺乏使用专用标识等问题…… (来自春雨医生微信公众号) 务必明确,鸿茅药酒是药 鸿茅药酒确实存在夸大广告宣传等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 社会 作出解释,对 社会 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我们需耐心等待。 作为患者,首先明确一点,鸿茅药酒是药,是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所以,归根结底,大家不能把鸿茅药酒当作保健品饮用,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用药,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鸿茅"已去,轻于鸿毛。至于是否骗局,虽无定论,但因曾经鸿茅一度时期,几乎红遍大江南北,而名声大噪,却是不争的事实。 不过它也是时代的畸型产物,随着市场的不断规范,人们法律和 健康 观念的提升,鸿茅药酒一些货不真,价不实问题的被揭穿,随即失去了往日的光环。 即使他的经营团队,及其当地政府处于保护经济增长的考虑,无论怎样去费尽心思,企图达到失而复得的目标,都已经成为了散去的泡影,永远无法留住昔日虚幻的梦境。 鸿茅虽有六七十味中药,其中弥足珍贵的豹骨,究竟有多少含量,始终没有定论,即使有,又有多少作用,同样也无法定论。 当神秘的面纱不复存在的时候,也就完全失去了其价值意义,是否骗局的问题还用纠结和质疑吗? (网络图片) 鸿毛药酒事件是广州执业医师谭秦东于2017年12月在其朋友圈和小范围内向熟人发布了个人对内蒙产鸿毛药酒关于能否治病的不同看法和评价后,被内蒙凉城县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垮界实施抓捕至今。 鸿毛药酒是否有毒,谭医生说该酒属中药有毒是否违法, 社会 上存在着很大争议。为彰显民主监督,现将 社会 上对此事件的不同看法列出,供有关方面参考: 第一 根据刑法所说的损害商品声誉罪,主要指特定人通过捏造错误信息,大量对公众散布虚假言论后,构成对特定商品损害声誉,从而造成重大损失的罪行。 第二 谭医生首先没有捏造虚假信息。因为鸿毛酒被认为有虚假广告而被二十多个省药监部门封闭是事实!不存在谭捏造所谓虚假信息。反而大家认为谭是反映了真实情况。 第三 作为中药酒本身就具有毒性,是药三分毒。该药酒确实对一些急性病来说是有毒的,如肝炎,肾炎,尿蛋白患者,肺病,浓肿,跞痢等病,就不宜饮用。饮用后就会有很大付作用。 第四 说谭医生是大范围对公众散布消息也有不妥。谭只对特定的熟人和朋友圈发布了消息。而刑法所说的大范围则是指不特定的人群,不特定的公众。 第五 发布信息的目的不同。谭先生发布消息是为了人民身体 健康 ,免得一些老年人和上述病人误服或错服药酒从而引起不良后果。谭没有诋毁该药酒后能取得任何利益的动机和目的。而刑法所述损害商品声誉罪的犯罪目的是嫌疑人为获取商业利益。 第六 调解的法律不同。谭医生和鸿毛药酒是属于双方对产品的属性和用途有不同的评价,属于民法调整范围。不适用于刑法。 综上 ,为了能使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为了实现党在19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正确贯彻实施,所办案件经得住 历史 检验,请有关部门能接受 社会 的监督。 鸿茅,三株,秦池,孔府,沙普爱斯,脑白金。坏就坏在人民的电视台,人民的广播电台上,只要给钱,,管他真与假,管他坑的是谁。 鸿茅药酒不是骗局,但鸿茅药酒的“市场营销”倒像一个骗局。 鸿茅药酒是一个国药准字号的非处方中药,这是有案可查的。药酒本身不会是骗局。但是,鸿茅药酒的经营者夸大事实、违法违规的广告宣传,有严重误导消费的嫌疑。 作为一剂中药,鸿茅药酒肯定有它可以治疗或者辅助治疗的适应症,也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适应人群,但是鸿茅药酒的经营者们却把鸿茅药酒包装成“包医百病”的“神酒”,显然是违背“诚信经营”的基本原则的。 药品不是一般消费品,不能按照一般消费品的营销模式经营销售,这是常识。把非处方药包装成“保健神酒”,按照一般“保健品”进行市场推广,“每天两口,把病喝走”这样的不负责任的市场宣传,就属于“欺骗”消费者了。 其实,还有好多这种所谓的“神药”,“神贴”,“神丹”之类的“神品”,都在进行着“蒙骗消费者”的“无良经营”,鸿茅药酒只不过是因为自己的“无知者无畏”被曝光,自食其果而已。 怪只怪中国广大民众,尤其是中老年人综合素质偏低,几句花言巧语的广告词就信以为真,虽上当受骗而却不知,才有沙普爱司丶鸿茅药酒丶脑白金之类的大行其道啊!稍微有点常识头脑的人,都不会相信"虚假广告"之类的鬼话,所谓"明人明星代言"均是屁钱不值!从代言那一时刻起,我就不把这类人当名人名星看了。 显然是骗局。 首先,你得理解为什么对药品和保健品要分开管理。药品面向的对象是特定疾病特定阶段的患者,原则上药品可以有毒副作用,只要毒副作用是明确的,而且远远小于治疗收益,就可以上市。保健品也叫保健食品,面向的对象包括 健康 人也包括病人,一般并不强制要求有统计意义的疗效,但需要证明没有任何毒副作用,可长期安全的服用。所以,对保健品的管理和药品的管理是不同的。 一个显然存在毒副作用的用于短期对症治疗的药品,隐瞒了其可能存在毒副作用的风险被当做保健品来宣传,面向包括 健康 人在内的所有消费者,被鼓励和诱导当做保健食品经常服用。这不是骗局,还有什么是骗局?如果有人把抗生素当成保健品卖,让 健康 人没事乱吃一起,你说它是不是骗子? 管它是不是骗局,就凭跨省抓人这事也不会再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