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制度改革是啥意思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集体经济运营的新机制,目标在于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是改革试点的重要基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试点的目标在于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这是农村改革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大制度创新。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产权制度改革是啥意思
产权制度改革是改革那些产权不清,经营机制不灵活,管理落后的企业。产权制度是指既定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则结合而成的且能对产权关系实现有效的组合、调节和保护的制度安排。产权制度的最主要功能在于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产权制度的现实意义,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产权问题。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有序运行的重要制度保障。产权制度改革包括以下内容:1、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2、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3、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4、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5、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6、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7、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8、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9、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10、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其所出资企业之间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第三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2014年10月28日,由农业部在其官方网站刊登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专访文章而推行。法律依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细化工作责任,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建立部门联审机制,形成各级负责、各有侧重、统筹推进的改革工作局面。(二)建立联村包抓机制。县乡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县乡党政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实行联村包抓,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三)建立队伍保障机制。各区县(市)要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建立完善领导体制,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专门负责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统筹、组织和指导工作。乡镇要组织或聘请具有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2-3人工作组进村现场指导改革工作。村级要建立在村党组织及村委会领导下的,由村级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3-5人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通过加强县乡村三级工作队伍的配备,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人负责、有人干事。(四)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各区县(市)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及时向市领导汇报情况,并适时向各区县(市)通报。加强信息宣传,抓好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工作,推动改革工作高效落实。(五)建立督查追责机制。对在督查工作中发现的贯彻落实督查事项不认真、不配合、敷衍推诿、无故未完成督查事项的承办及协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同志的责任,确保督查工作不流于形式。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什么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法律依据:《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