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厚度允许偏差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钢板厚度一般允许偏差在正负1.2毫米。1、钢板按厚度分,薄钢板法律依据:《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5.2 推荐的公称尺寸5.2.1 单轧钢板的公称厚度在表 1 所规定范围内,厚度小于 30 mm 的钢板按 0.5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厚度不小于 30 mm 的钢板按1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5.2.2 单轧,钢板的公称宽度在表 1所规定范围内,按 10 mm 或 50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5.2.3 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公称厚度在表1所规定范围内,按 0.1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5.2.4 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公称宽度在表 1 所规定范围内,按 10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5.2.5 钢板的长度在表1 规定范围内,按 50 mm 或 100 mm 倍数的任何尺寸。5.2.6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推荐公称尺寸以外的其他尺寸的钢板和钢带。
钢板厚度允许偏差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GB/T 709-2006《钢板及钢带机械性能试验方法》规定,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要求:1. 钢板厚度在0.25mm~0.60mm范围内,允许偏差为±0.03mm;2. 钢板厚度在0.60mm~1.00mm范围内,允许偏差为±0.04mm;3. 钢板厚度在1.00mm~1.50mm范围内,允许偏差为±0.05mm;4. 钢板厚度在1.50mm~2.00mm范围内,允许偏差为±0.06mm。以上偏差值适用于钢板长度和宽度各不超过2000mm的情况。当钢板长度或宽度超过2000mm时,允许的偏差值将根据实际尺寸进行相应调整。【摘要】
钢板厚度允许偏差国家标准【提问】
根据国家标准GB/T 709-2006《钢板及钢带机械性能试验方法》规定,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要求:1. 钢板厚度在0.25mm~0.60mm范围内,允许偏差为±0.03mm;2. 钢板厚度在0.60mm~1.00mm范围内,允许偏差为±0.04mm;3. 钢板厚度在1.00mm~1.50mm范围内,允许偏差为±0.05mm;4. 钢板厚度在1.50mm~2.00mm范围内,允许偏差为±0.06mm。以上偏差值适用于钢板长度和宽度各不超过2000mm的情况。当钢板长度或宽度超过2000mm时,允许的偏差值将根据实际尺寸进行相应调整。【回答】
钢板厚度误差国家规范
法律分析:公称厚度:2.0mm 为钢板厚度允许误差。钢板厚度允许偏差分为N、A、B、C四类公差:1、N类偏差:正偏差和负偏差相等;2、A类偏差:按公称厚度规定负偏差;3、B类偏差:固定负偏差为0.3mm;4、C类偏差:固定负偏差为零,按公称厚度规定正偏差;N类要求最低,C类要求最高,若无特殊要求执行N类,A、B、C类为根据需方要求定制的,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材的偏差类别。建筑行业一般执行N类,除非设计明确提出特殊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