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政富与赵红霞

时间:2024-09-05 18:43:04编辑:奇事君

赵红霞雷政富事件怎么回事 12秒男人的爱恨情仇

赵红霞雷政富事件怎么回事?12秒男人的爱恨情仇,她是重庆市开县赵家镇人,1982年出生于农村但是长相甜美,15岁就离开家到重庆江北读技校,但毕业后找工作不如意,干过很多工作后还曾加入传销组织,在2007年的时候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已经结婚的重庆商人肖烨,之后成为他的情人。在2007年年底赵红霞加入肖烨的永煌公司,并开始成为肖烨等人拍摄官员不雅视频的诱饵。雷政富在2008年2月在金源酒店开房时被捉奸,2010年6月升任北碚区委书记直至被双规。网上被传的赵红霞其实是模特照,她真实的私密照是什么?12秒男人雷政富自己又老又丑还有美女肯自愿奉上。 外界一直将赵红霞称作反腐女神”,凭借她一个人将11个贪官拉下马,不过在2013年她却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敲诈官员被捕,称其勒索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300万人民币,还有另外一名官员也被勒索了200万人民币,对于这个判决有网友表示不认同,其实他们只是不知道其中的真实缘由。虽然说赵红霞的确将11名贪官拉下马了,但是她并不是纪检工作人员也不是有反腐正义感的热心群众,她最初的目的就是帮情人肖烨,她拍下视频后被拍摄者会大量购买其公司服装,然后赵红霞从中拿取提成,说到底就是别人的一枚棋子而已。 2008年大年初一,在空军开设在重庆大石坝的蓝箭宾馆中,雷政富将化名为周小雪的赵红霞压在身下,但是这一幕都被赵红霞带去的小型针孔摄像机拍摄的清清楚楚,所以几天后两人第二次相约雷政富就中了圈套,赵红霞从中得到肖烨的4万元现金奖励。其实像赵红霞这样在肖烨公司中挂名设计师实际是诱饵的漂亮姑娘并不少,至少还有一名谭姓女员工和一名郑姓女员工,在2009年的时候都有被警方调查。赵红霞在2010年与现在的丈夫相识并结婚,家人极其丈夫都不知道赵红霞之前的事情,并且两人已经有了一个女儿,像12秒男人雷政富那样又老又丑还有美女肯自愿奉上,说到底都是有目的的,自己心里没点数。

肖烨的涉及事件

2008年2月7日,正月初一,在空军开设在重庆大石坝的蓝箭宾馆,雷政富把化名周小雪的赵红霞压在身下,一脸的惬意。激情尽释后,周小雪巧妙地让雷政富把头靠在自己的右肩上,随后雷政富拿来几张纸巾擦拭着自己的身体。这一幕,被隐藏在床右边的摄像机拍摄得清清楚楚。几天后,雷政富与赵红霞再次到重庆江北的金源酒店开房,这次“周小雪的男朋友”王建军悄然尾随而至,将雷赵二人捉奸在床。当雷政富惊慌失措时,肖烨及时现身,在肖烨的调停下,危机化解,雷得以顺利脱身。事后,赵红霞得到肖烨的4万元现金奖励,之后,警方以敲诈勒索罪刑拘了赵红霞,但法律界对警方的行为有异议。在肖烨的公司中,多名有着设计师等响亮头衔的漂亮姑娘都与赵红霞一样是诱饵。肖烨等人训练她们,只为让她们拍下与官员上床的视频。知情人士对记者称,除化名周小雪的赵红霞外,肖烨公司中至少还有1名谭姓女员工和1名郑姓女员工曾在2009年被警方带走调查。 2009年5月22日,“肖烨等六人涉嫌敲诈勒索案”嫌疑人赵红霞的丈夫李锋(化名),在重庆接受了媒体的采访。经过长时间的思想斗争,李锋决定向媒体讲述“肖烨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案”的一个案中案,“我也是通过律师才了解到,赵红霞到肖烨公司上班前,就曾遭到了肖烨的强暴”。被灌酒后遭肖烨性侵2009年5月22日晚,李锋讲述了这个一直不愿再次提及的片段。李锋说,2013年2月21日,赵红霞的辩护律师张智勇和彭轶平在会见赵红霞时,赵红霞对律师说肖烨曾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2007 年9月16日(农历八月初六),那天赵红霞过生日”,李锋说,赵红霞接到了肖烨的邀请参加一个聚餐活动。“吃饭时,赵红霞喝了点啤酒,但喝得不多”,李锋 讲述,之后赵红霞就开始头晕,“昏昏沉沉的”,并被几个人架到了一个宾馆的房间里。“第二天,赵红霞看到那是在‘月友宾馆’。”李锋说。根据律师向李锋转述的内容,那天半夜,肖烨进入房间。赵红霞“听到了开门声,就醒过来了”。肖烨随后就上床开始脱赵红霞的衣服。“她的衣服还被肖烨扯掉了一 个扣子”,李锋说,赵红霞拼命反抗,在反抗过程中,赵红霞感到头部胀痛等不适状况,使她的反抗逐渐无力,肖烨也趁机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李锋表示,事发第二天,肖烨对赵红霞承诺,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肖烨还许诺,会与赵红霞在一起,让她过上好日子。此后,肖烨称自己要到公司处理事情,离开了宾馆,而赵红霞则从宾馆前台要来针线,缝好扣子后,也离开了宾馆。“肖烨的话迷惑了她,她也怕如果这件事让别人知道,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所以当时就没去公安局报案。”李锋叹了一口气说,自己的妻子太容易相信别人。肖烨前员工承认酒中下药“她是被人下了药的”,李锋说,赵红霞曾对张、彭二位辩护律师说,肖烨公司前员工徐阳(化名)曾当着她和邓丽(化名,不雅视频的拍摄者之一)的面,承认了这一点。

赵红霞敲诈了雷政富吗

我不懂法律,不究法理,何谓“敲诈勒索”,知之甚少。搜百度的定义:“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以我的理解,这个定义最本质的要件有两项:一是非法占有,二是威胁或要挟。 首先我们来看非法占有。报道称赵红霞敲诈雷政富300万,这300万对赵红霞是否是“非法占有”就很可疑。法律专家说,中国还没有性贿赂罪,所以赵红霞虽有以身行贿的嫌疑,在现行法律条件下,无法以行贿定罪。如果以贿赂定罪,赵行贿,雷受贿,受贿后是要给行贿人好处的。并不存在敲诈不敲诈。雷赵关系应看作是嫖客与妓女的商业关系(行贿受贿也可看作是商业关系,尽管这种行为不合法),商业关系是可以讨价还价的。300万多不多?这个谁都说不清,当红妓女身价超千万也不是什么稀罕事,还有倾城倾国的哩。雷赵之间确实存在性交易,所以赵红霞索要300万,并非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要她的卖身钱。当然中国现在法律是禁止卖淫嫖娼,法律也不保护赵的卖淫收入。但你可以定赵卖淫罪,卖淫收入也是非法收入,甚至可以没收。却无法把卖身钱说成是“非法占有”。非法收入与非法占有有明显区别。非法收入多是指从事非法经营的收入,非法占有是强行索要的。 其次我们来看威胁或要挟。赵红霞威胁或要挟的工具是视频,她把与雷政富淫乱的过程偷录下来,以为证据。有证据在手,就不怕雷政富赖账。不要说卖淫嫖娼在中国是非法行为,妓女要保护自已的利益,无法依赖法律,即便是合法的商业交易,也要证据。视频就是证据,用证据说话,就谈不上威胁或要挟。即便是假证据,那也是诬陷罪,而不是敲诈罪。实事实说,公开证据,即便由此对某人构成侵害,能说这是敲诈吗?而赵红霞说出来能够对雷政富产生威胁的指向是其官位,声誉,或进不进监狱。但决定他的官位,声誉,或进不进监狱的不是赵红霞,赵红霞无法对其进行威胁。赵掌握的证据确实可能摧毁雷的官位声誉,并把他送进监狱,但她不交出或不公布证据是错误,是掩盖劣行或罪行,甚至是犯罪。以掩盖或公布犯罪(错)证据威胁犯罪(错)人,是否构成敲诈,同样很可疑。如果犯罪人给你一笔钱,你就掩盖证据,那犯的是包庇罪,与敲诈似乎也无关。 所以,我对“敲诈勒索罪”的理解是,非法占有是指本来是我的财物,却要毫无缘故的拿给你,赵并非毫无缘故索要雷的钱。这个钱合不合理,合不合法,是另外一个问题,须用另外的法律进行处理,并不适用“敲诈勒索罪”中的“非法占有”。威胁或要胁是指个人或集团能够对受害人直接产生危害,而不是通过政府来进行。如果这种威胁或要挟需通过政府,才能对受害人构成伤害,就不能称为威胁或要挟。赵对雷的威胁是官位,声誉,或进不进监狱,只有政府的决定才能对雷造成这种侵害,难不成政府成了赵的帮凶? 敲诈出卖权力的官员是敲诈吗?官员作为社会个体,也有自已的私有财物,作为公共财物的掌控者,也决定着公共财物的走向,确实可能受到暴力或其它方式的威胁,而把自已的财物或公共财物给威胁者。法律应该保护官员不受这种威胁。但雷政富案明显是权力寻租过程中的讨价还价,雷政富出卖的是权力,赵红霞或指使她的公司是购买权力,不论这种购买是用金钱还是用肉体。官员参与这种买卖是自愿的,并没有谁强迫他。当买卖双方出现矛盾时,双方都会运用自已的手段。为自已谋求最大利益。比如官员就某项工程的发包,没有三七或四六分成就不包给你,权力的压迫意味很浓。同样,作为购买权力的人,我给了你一千万,还有若干美色,如果你不给我一百亿的工程,我就去告发你,威胁的意味也明显。但权力出租是类似黑社会的勾当,是犯罪,是见不得人的。法律也无法去分清其中的是非对错,即便买卖双方动刀动枪,威胁恐吓,也谈不上谁敲诈谁。更不用提用公开或控告的方式去威胁了。如果是打伤或打死人,可以定伤害罪或杀人罪,与“敲诈勒索罪”也难以扯上关系。对非正义行为过程中,因行为人的相互矛盾,而带来的争吵,恐吓,威胁,是很难用具有正义取向的法律去规范的。如果你去规范,非法的行为便变成合法的行为。如果判赵红霞敲诈罪成立,雷政富则成了受害者,那岂不是说,他嫖娼或受贿是合法? 公开化确实给腐败官员带来威胁。也使他们惶惶不可终日。但公开化这一手段是正义的,以公开化的手段相威胁,是用正义的手段相威胁,正如有人以到法院去控告相威胁一样,此种威胁与敲诈罪中的彼种威胁,性质截然不同。所以赵红霞公开视频,是立了功,应减轻她或卖淫或性贿赂的罪。更不要张冠李载的入什么“敲诈勒索”罪了。


陈世和律师:是敲诈勒索,还是反贪侠女

——重庆美女赵红霞的双重面相 在过几天,引起全国民众关注的重庆美女赵红霞因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就要在法院开审,案件据说因涉及重庆原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等十一名官员与赵红霞的床上戏而不公开,想来法律有此隐私规定也属应该,否则由美女们引出的贪腐案,庶几成为一本纸醉淫迷的猎奇读物。 本来,有关“温柔陷井”的细节实非本文所能论及,这里,要探究的问题与美女、官员的床第隐私无关,而是透过美色的表相,从异化的法律多棱镜中折射出当今颓堕的官场和病态的社会乱象。 饶有意味的是,民间愤愤不平,认为红霞女有反贪之功却被起诉;官府忧虑焦心的则是,如若效法赵红霞,美人们只需人手一部小型摄录机,官员们岂能逃脱石榴裙的诱惑陷井? 于是,柿子专挑软的捏,惩治赵红霞便提上议事日程。仅就法律而言,我国刑法有如此之多的罪名,真是法网恢恢,还能让赵红霞成为漏网之鱼? 从狭义的刑法视角看,或许赵红霞确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之罪。掠过起诉书简略的罪行表述,赵氏受其老板即同案被告肖烨唆使,勾引雷政富等十一位官员,并私下录制录像资料交给老板,然后分成获利。 以上所谓的简单罪状表述,如果机械地以《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对号入座,赵氏受肖某唆使,按其指意摄录颠鸾倒凤之影像,是为共同的故意,构成刑法犯罪之主观要件;而赵氏陪睡于官员,将私摄的录像交于肖某,使其借机敲诈官员继而获利分成的行为,则构成刑法犯罪的客观要件。 虽然,控方也貌似公正地宣称,赵红霞在本敲诈勒索一案中不是主犯,但控方对赵氏在本案地位中处于从犯地位的表态似有猫哭老鼠之嫌,不免让人感到赵氏之罪板上钉钉。 然而,案情事实查证之重要就在于细节,如果主犯肖某只是要求可怜的红霞陪睡、偷摄录像乃至分成,那么,红霞又怎能知悉肖某要录像干什么呢?从逻辑上可知,肖某要录像亦有几种可能:其(一)满足其病态、畸形的淫乱心理需求;其(二)将录像转送具有淫乱心理需求之狐朋狗友;其(三)转卖录像给黄色制作商、销售商等;其(四)可以作为继续要挟赵红霞等女子的材料,胁迫赵氏继续为其性服务;其(五)作为敲诈与赵氏床第之戏的官员的材料。既然有如此之多的可能性,而其中前四种“可能”足以说明赵氏的受害者性质,那么,在未开庭查清赵红霞是否知悉其录像作为必用于敲诈官员的材料之前,认定赵红霞与肖某之间具有主观上的犯意联络即共同故意为时尚早,如果赵红霞在主观意念上仍然认为有上述几种可能,依照刑法犯罪构成的因果关系的唯一性、必然性理由及主观上必备的共同故意之要件,认定赵红霞构成敲诈勒索罪很难成立。 其实,赵红霞只要没有与肖某一起去现场敲诈雷政富等陪睡官员,或并不知敲诈的具体情形,赵红霞便是受害者,她所分成之款项便是强作欢颜的辛酸份子钱,而不关乎敲诈的成功与否。 从社会惯例与江湖道义上看,肖某人是否直接实施敲诈,敲诈是否成功,均与红霞无涉。红霞只要陪睡,只要给肖某录像资料,肖某就必须给付金钱,即使肖某没有敲诈或者敲诈没有得手,都必须支付(当然此款不符合工商税法则是另一码事)。因而红霞的这份辛酸钱不应作为敲诈之款的狭义理解。 由是,将柔弱的红霞绑架上敲诈的战车,虽可一解重庆官府的心头之恨,但却反映了社会的悲凉及下层的艰辛与不幸。试想,一位年轻女子,因家境贫寒,社会地位卑下,寻工作无门,做生意无路,用正当手段不能谋生,只有沦落风尘、通过陪睡才能聊以度日。更为悲催的是,偷偷出卖姿色以为生计并不能平安度日,被毫无人性的老板胁迫引诱录制有关出卖自己身体的录像,并将自己裸露的身体及其强颜欢笑的摄像资料毫无保留地交给老板,这是怎样的一种因果与悲凉!这种违背自己意志的被迫难道也是刑法意义的主观故意吗?这是怎样的畸形与病态,怎么能将赵红霞违背自己意志的无奈,视为与老板即主犯意志相一致的共同故意呢?红霞在主观上被胁迫、被欺骗的种种无奈,折射出法律的变态,将一位弱女子为谋生计的无奈想法,转换为敲诈犯罪的主观犯意,实质是对一位处于社会低层的草根女子的最大不公,即令对红霞有从犯认定的让度,也有可能铸成冤案,让陪睡的红霞到监狱去“陪睡”,成为“官当”的牺牲品! 诚然,对红霞女的同情也不能反转成为歌颂其反贪之功的理由。一介风尘女子,她没有那样高的觉悟,当不了“反贪反腐的女英雄”。雷政富等十一名官员栽在不雅照录像之上,是红霞老板肖某的贪得无厌或吃独食得罪了有心之人而被揭露后“一网打尽”的。雷政富及十一名官员落马的教训,在业内只能归于运气太差,而引起人们极大愤恨的,关键在于纸醉淫迷的动感摄像。但是,如果民众持续把愤恨之怨的焦点集中在雷政富身上,有可能偏离公民聚焦的体制性思考与常态化的法治轨道。 无独有偶,本案的意义哪里仅仅只是赵红霞与雷政富等十一名官员的床第腐朽,区区红霞与雷政富等人之事,只是冰山一角。直白一点地说,这不是雷政富一人之事,也不是重庆这十一位与红霞有染的官员之事,此乃权力之错。如官员的权力被约束被限制被监督,权力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运行,民营企业家诸如肖烨之流何必下此恶套智擒官员? 可是,难哦!要将大大小小的雷政富口袋里暗藏的公章拿出来在阳光下使用,扫帚不到,灰尘岂能自己跑掉? 或许,吃吃喝喝已经成为过去,反腐败对付“吃喝”还可演绎一出出的拿手好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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