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招标采购网介绍?
荆门招标采购网属于荆门市政府采购中心,是荆门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荆门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湖北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荆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基本概况:荆门招标采购网是荆门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为了进一步做好荆门招投标网站服务的相关内容,本招标网制定相关办事指南,其中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主要的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执行环节、邀请招标等相关规定,基本内容如下:委托协议环节(1) 政府采购中心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及采购方式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采购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政府采购中心在接受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招标过程中如发现采购人有下列情形的,应不予受理委托事宜:① 采购人未按规定申报办理政府采购计划的;② 采购人委托的招标事项与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的内容不相符的;③ 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④ 采购人要求改变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规定的采购方式的。荆门招标网相关信息:荆门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jmzfcg.com/index.php荆门招标采购网联系方式:0724-2295004荆门招标采购网地址:荆门市象山二路20号荆门招标采购网传真:0724-2295005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湖北都有哪些地方?
武汉市、黄石市、襄樊市、十堰市、荆州市、宜昌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黄石港、西塞山、下陆区、铁山区、大冶市、阳新县。襄樊市:襄城区、樊城区、襄阳区、老河口、枣阳市、宜城市、南漳县、谷城县、保康县。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丹江口、郧 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 县。荆州市:沙市区、荆州区、石首市、洪湖市、松滋市、公安县、监利县、江陵县。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点军区、猇亭区、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荆门市:东宝区、掇刀区、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鄂州市:鄂城区、梁子湖、华容区。孝感市:孝南区、应城市、安陆市、汉川市、孝昌县、大悟县、云梦县。黄冈市:黄州区、麻城市、武穴市、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黄梅县。咸宁市:咸安区、赤壁市、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随州市:曾都区、广水市。恩施州: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省直辖: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
荆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投标管理】荆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4月20日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荆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及行政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国有产权转让、政府采购等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除依法不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外,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公开进行。 第四条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 市发改、财政、交通、建设、水利、国土资源、信息产业、卫生、国资、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在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开展招标投标执法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 建立和管理市级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指导各县建立专家子库并联网运行,制定评标专家遴选、淘汰制度和评标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 对区域内综合招标投标中心的布局作出规划,制定综合招标投标中心的运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对进入综合招标投标中心运作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对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信息情况进行监督,对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招标投标的统计、分析和培训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第六条本办法规定应该进行招标的项目,应按分级的原则进入综合招标投标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第七条符合规定的具有投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均可参加项目的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附加条件违法限制或者排斥。第二章招标范围第八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