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措施
1、集中清收。近年来,我们一线信贷人员尽管非常尽职,他们说破了嘴,磨破了腿还是效果不佳,这是不良信用风气在作怪。我们可以采取集中人员清收的办法,利用宣传车,制造强大的清收声势,让那些赖账、逃债户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而主动归还贷款;2、依法清收。依法清收是信用社必要而且十分有效的清收措施。笔者认为,在目前存在不良信用风气大气候下,对那些恶意逃债、赖账户,只有依法清收、杀一敬百,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依法清收也是对信贷人员工作质量的考验,从而堵塞违规、违法放贷的漏洞。我们要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搞好依法清收工作。3、登报清收;对那些恶意逃债户我们可以采取登报的方法,亮他们不守信用的像,让他们在社会上抬不起头来,处处受到鄙视,从而达到我们清收的目的。4、张榜清收;对于那些赖账户,我们可以在其所住地采取张榜的方式,出他们不守信用的丑,让他们感到赖账让周围的人看不起,制造他们心里的压力,以促使他们归还欠款。逐步在社会上形成讲信用光荣,赖账可耻的风气。补充:1、加强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尽最大限度清收不良贷款。2、加大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笔不良贷款都能落实到人,并限期清收。3、加强内控制度的管理,以防止新增不良贷款。4、加大五级分类中关注类的贷款清收力度,并同时对正常类贷中可能形成不良类的正常贷款的进行监测,以防止新增不良贷款。5、对新发放的贷款,应加强管理,并做到合法合规,坚决杜绝以贷收贷,以贷收息,以防止不良贷款前清后增。
农村信用社把不良贷款债务权转让给个人,合法吗?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转让经过合法的手续转让是可以的。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三种情形除外。即债权人可以转让合同债权是原则,三种合同债权不能转让是例外。
上述债权转让之规定,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含义:
第一、此处的债权人,是指依法成立并有效的合同中的债权人,即合同之债的债权人;不是在一般民事行为中产生债权债务的债权人,比如:不是一般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债权人。
第二、此处可以转让的合同权利,是指依法成立并有效的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即债权,是一个请求权,不是财产权。债权一旦实现,债权人享有的不再是债权,而是一个财产权。因此,不能理解为只要是民事权利即可自由转让,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债权即合同的权利才可以依法转让。比如:对于侵权之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受害人不得将该债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主张侵权人承担责任。
第三、此处的第三人,是相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除了债权人全部转让合同权利退出合同约束外,部分转让合同权利的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构成合同当事人,均受到合同效力之约束。
鉴于上述分析,债权人全部转让合同权利即债权的,该债权人的法律地位由第三人替代,原债权人从合同当事人中退出,原合同效力对于新合同双方当事人继续存续;若债权人部分转让合同权利,原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与第三人一起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效力当然及于第三人,若第三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即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请多写几点对法院公安协助清收的建议
您好·,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对法院公安协助清收的建议如下:1、加强与村组,驻村干部及逾期借款人的联系,采取电话、上门等方式清收;2、采取先易后难,整村推进,分户落实的方式清收;3、对逾期贷款要认真进找原因,是内部原因造成贷款逾期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是外部原因造成的要有的放矢制定的行之有效的清收方案。[抱抱]【摘要】
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请多写几点对法院公安协助清收的建议【提问】
您好·,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对法院公安协助清收的建议如下:1、加强与村组,驻村干部及逾期借款人的联系,采取电话、上门等方式清收;2、采取先易后难,整村推进,分户落实的方式清收;3、对逾期贷款要认真进找原因,是内部原因造成贷款逾期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是外部原因造成的要有的放矢制定的行之有效的清收方案。[抱抱]【回答】
您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握手]【回答】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有什么
1.经济增长下降 由于国内经济增长明显下滑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一些行业存在金融风险。经济增长仍然相对缓慢,这将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 2.政府干预信贷供给 为了支持某些行业的发展,政府影响了银行,商业银行的贷款意愿,导致了一些不良贷款的形成。 3.信用和法律环境 信用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标准。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企业之一,银行的信用环境对银行影响很大,信用环境差的地区部分贷款客户诚信不足、道德水准低、企业文化建设基础薄弱。虽然他们的经济基础很硬,发展前景很好,但他们的优势无法与他们的弱点相匹配,其中一些在其中。 4.经营和投资失误 一些单位的领导通过关系从银行获得贷款。但是,他们的经营状况并不理想,导致无法获得预期的效益,导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甚至使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为了使企业正常运转,他们不得不再次向银行借钱。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中,经营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企业倒闭,银行的贷款无法偿还。其次,一些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不合理的分析,使得投资未能达到预期的回报,甚至出现亏损,从而使增加的贷款变成不良贷款,最终无法偿还。 5.银行缺乏风险防控意识 为了个人利益,单个员工片面追求自己的利益,削弱了他们的风险意识或运气。这也是不良贷款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6.国有企业制度是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一个重要的原因。国有商业银行的最大债务人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都是国有的,产权关系不清。企业对货款的需求是无限的,产权关系不清导致国有企业贷款零约束,导致银行贷款利率高。一方面,这使得国有企业更难按时还贷,造成了借钱不还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由于体制落后,大量国有企业制度与市场脱节,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导致国有企业大量亏损。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大量国有企业倒闭,国有企业破产,大量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债务在收购、承包租赁等重组活动中被规避。 7.银行风险意识和防范措施不强,贷款管理薄弱。 8.贷款管理者的素质直接影响着不良贷款的控制。由于贷款管理人员素质较低,银行的经营理念在贷款管理中无法有效实施,如缺乏严肃严谨的工作作风,未能严格按照贷款程序审批贷款,从而带来不良贷款产生的漏洞。贷款管理人员专业素质高,有利于贷款的安全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以上就是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的全部内容。拓展资料不良贷款是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不良贷款的总称。逾期贷款是指因借款合同中的约定而未偿还的贷款(包括展期后到期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因逾期(包括展期后到期的贷款)超过规定年限而未偿还的贷款,或未逾期或逾期不足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且项目已停止的贷款;根据相关规定,不良贷款分为不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