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怎样补办
补办独生子女证的操作流程如下:工具/原料:荣耀play5、MagicUI4.0、微信8.0.32。1、打开微信APP后,点击通讯处的公众号。2、在公众号里,点击北京本地宝。3、来到北京本地宝里,在空格栏里输入并发出独生子女证。4、随即,会出现一些关于独生子女的回答。点击北京独生子女证专题。5、在北京独生子女证专题处,可以看见有独生子女证补办这项。点击独生子女证补办即可办理补办。
独生子女证怎么补办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证丢失补办流程是:独生子女证丢失了,是可以补办的。申请办证只需填写申请表、准备夫妻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夫妻双方照片3张。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的还需提供另一方婚育情况证明,再婚的需提供再婚方婚育情况证明。申领资料经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签注意见后,由当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核实,符合条件的即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孩子不满2周岁的可以直接到乡镇申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补办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二)所在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三)家庭户口本。如果是离异家庭还需以下材料:离异或者再婚者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者协议书;前配偶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书面证明;收养情况的提供收养证明;夫妻一方或者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死亡证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补办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补办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手续:(1)要求单位或者是社区出具一份补办独子证证明,证明符合独生子女证资格。 (2)需要父母及孩子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还需要孩子的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去原独生子女证发证机关进行申请补办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证现在还能补办吗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证现在不能补办了。因为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证现在还能补办吗
法律分析:随着我国二胎政策的实施,国家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因此是不能进行补办的。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就算那些已经印刷好的独生子女证件大概也都已经销毁,独生子女证的档案名册也已经封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