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

时间:2024-08-26 08:58:18编辑:奇事君

医生职称等级划分是什么?

医生职称等级划分:1、医师的职称分为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另外在一些教学医院里,还有一个职称序列即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2、其实医师当中还有很初级的,就是助理医师。临床的职称评定级别,通过考试后每5年晋升一级。医生的职称不以其所在医院级别相挂钩,不同级别医院相同级别的医师,资格是一样的。3、医疗技术专业职称有医师,药师,技师,护师系列。医生(职业):医生,钻研学习医学科学技术,挽救生命以治病为业的人,一般指临床医师。按照卫生部、卫健委、医政部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主持医患沟通。学术讨论,新技术推广、预后分析、公众教育、护理示教、康复培训、出院教育、执行卫生防疫、计生、大病早期识别干预等法律政治责任、承担部分课题研究等工作,预防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治病救人,履行病情如实告知、合理检查、合理开药、正确诊断,积极治疗的责任。

医生的职称等级划分

医生的职称等级划分:初级(医士,医师/住院医师),中(主治医师),副高级(副主任医师),正高级(主任医师)。1、初级:中专或大专毕业称医士,考得职业医师证自动晋升为医师。2、中级:从事医师工作本科4年,硕士2年,专科6年以上,主治医师考试合格自动晋升主治医师。3、副高级:本科,硕士毕业获得主治医师职称后5年,博士毕业中级职称3年,各项条件合格考试合格评副主任医师。4、正高级:本科或硕士毕业,副高级职称5年,博士毕业副高职称3年,各项条件合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晋主任医师。医生,钻研学习医学科学技术,挽救生命以治病为业的人,一般指临床医生。按照卫生部.卫健委、医政部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主持医患沟通,学术讨论,新技术推广、预后分析、公众教育、护理示教、康复培训、出院教育、执行卫生防疫、计生。还有大病早期识别千预等法律政治责任、承担部分课题研究等工作,预防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治病救人,履行病情如实告知、合理检查、合理开药、正确诊断,积极治疗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业医师法细则

法律分析:《执业医师法》细则包括总则、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附则。其中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等。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全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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