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时间:2024-08-25 07:30:31编辑:奇事君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

一、直面回答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如下:1.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2.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等。二、实行综合工时制需要如何判断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实行综合工时制的职工,实际工作日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实际工作日是法定休假日的,需按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实际工作时间总数,没有超出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当中的某一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不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三、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是双休日进行加班就按照工时的2倍工资计算,如果是法定假日就按照工时的3倍工资进行计算加班费。四、加班时间的规定目前大多数企业实施的也都是标准工时制,只有特殊的企业性质才能实施综合工时制,那么是需要企业进行特别申请的,标准工时制在劳动法里要求员工的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个小时,每周不能超过40个小时。综合工时制如果超过40个小时,在工作日按照1点5倍进行计算,周末按照2倍进行计算,法定假日按照3倍进行计算。


综合工时制单位,每个班计时12小时,但每天上下班交班后离开单位都要晚一小时,这一小时能否算加班

首先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其次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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