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任期和离任时期,依照规定的时间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个人家庭财产并积极接受监督与审查的制度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八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财产公开制度
法律分析:财产公开,就是各级干部首先要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有关部门再将干部申报的财产及时向社会公布公示,让其财产充分暴露在阳光下,以接受群众的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条 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为什么要建立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必须建立制度和法律
特别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度,中国共产党又是唯一的执政党的历史条件下,对于这样一支世界上最庞大的干部队伍来说(据说有四千万以上的干部人数),如果要他们永葆在政治上的清明,那么,怎样确保他们在经济上的廉洁就显得更加的非常必要。至少在笔者的记忆中,听说我国要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声音也有几十个年头了,但听风声,不见有雨,或者说是“听得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搞了30年的改革,说了30年的接轨,千改万革,千开万放,到现在为止,就是连个起码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都不见踪影,不知道其中的良苦用心之处。对于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犹抱琵琶半遮面,忸怩作态,装腔作势,不说别的,就是身为监察部副部长的屈万祥拿出的理由是“目前中国还没严格意义上实行金融实名制,公民财产还难以准确核实” 他又说“好在中国公安部门正在更换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这项工作要在明年十二月三十日前完成。第二代公民身份证的更换,为中国实行金融实名制打下了非常好的基础”,“难以”而已,“基础”而已,如此这般,岂有此理!在这过去的几十年里,有多少的官员是从经济上的贪婪起步甚至因此而走上了刑场。当然,他们都是罪恶累累的咎由自取,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其中的本质之一就是由于没有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否则的话,犯事的官员就会少了许多,也会轻了许多;所以久拖不决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看上去是在保护官员的既得利益而实际上则是恰恰相反。以上的内容给你作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