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价格管理形式有哪几种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我国价格管理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即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的定价主体是经营者,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政府定价的定价格主体是政府,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直接制定;政府指导价的定价主体是双重的,由政府规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引导经营者制定具体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第四条 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
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价格法价格管理形式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
我国价格管理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即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的定价主体是经营者,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政府定价的定价格主体是政府,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直接制定;政府指导价的定价主体是双重的,由政府规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引导经营者制定具体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第四条 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
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物价法规定
亲,您好!
很开心为您解答。
物价法规定如下:
1. 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经营者不得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外。
3. 经营者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4. 经营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5.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6.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摘要】
物价法规定【提问】
**物价法规定**:* 经营者不得有以下不正当价格行为:.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之外。. 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回答】
**拓展**:《物价法》出台的**目的**是: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均适用《价格法》。这里所指的**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其中,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而服务价格则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回答】
物价要求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
法律主观:物价要求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法律要求遵守物价纪律,根据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定价与调价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价格准确地执行。法律客观:《价格法》第十一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