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试点城市

时间:2024-08-22 20:02:35编辑:奇事君

我国现在有哪些低碳试点城市

国家发展改革委曾于2010年7月19日发布《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为我国第一批国家低碳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在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和石家庄市、秦皇岛市、晋城市、呼伦贝尔市、吉林市、大兴安岭地区、苏州市、淮安市、镇江市、宁波市、温州市、池州市、南平市、景德镇市、赣州市、青岛市、济源市、武汉市、广州市、桂林市、广元市、遵义市、昆明市、延安市、金昌市、乌鲁木齐市开展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建研院上海分院- 绿色建筑与生态城研究中心


低碳经济

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2010年8月,发改委确定在5省8市开展低碳产业建设试点工作。
人类社会伴随着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化石能、核能等的开发和利用,逐步从原始社会的农业文明走向现代化的工业文明。然而随着全球人口数量的上升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化石能源、生物能源等常规能源的使用造成的环境问题及其后果不断地为人们所认识,近年来,废气污染、光化学烟雾、水污染和酸雨等的危害,以及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升高将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已被确认为人类破坏自然环境、不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常规能源的利用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在此背景下,“碳足迹”、“低碳经济”、“低碳技术”、“低碳发展”、“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会”、“低碳城市”、“低碳世界”等一系列新概念、新政策应运而生。而能源与经济以至价值观实行大变革的结果,可能将为逐步迈向生态文明走出一条新路,即摒弃20世纪及以前的传统增长模式,直接应用新世纪的创新技术与创新机制,通过低碳经济模式与低碳生活方式,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低碳经济目的
  低碳经济Low-carbon economy的特征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构筑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发展体系,包括低碳能源系统、低碳技术和低碳产业体系。 低碳能源系统是指通过发展清洁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核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替代煤、石油等化石能源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低碳技术包括清洁煤技术(IGCC)和二氧化碳捕捉及储存技术(CCS)等等。低碳产业体系包括火电减排、新能源汽车、节能建筑、工业节能与减排、循环经济、资源回收、环保设备、节能材料等等。   低碳经济的起点是统计碳源和碳足迹。二氧化碳有三个重要的来源,其中,最主要的碳源是火电排放,占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41%;增长最快的则是汽车尾气排放,占比25%,特别是在我国汽车销量开始超越美国的情况下,这个问题越来越严重;建筑排放占比27%,随着房屋数量的增加而稳定的增加。内涵低碳经济:是一种从生产、流通到消费和废物回收这一系列社会活动中实现低碳化发展的经济模式,具体来讲,低碳经济是指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结构创新、经营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等多种手段,提高能源生产和使用的效率以及增加低碳或非碳燃料的生产和利用的比例、尽可能地减少对于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的消耗,同时积极探索碳封存技术的研发和利用途径,从而实现减缓大气中C O2浓度增长的目标,最终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局面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
意义
  发展低碳经济,一方面是积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完成国家节能降耗指标的要求;另一方面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发展新兴工业,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摒弃以往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后高端、先粗放后集约的发展模式的现实途径,是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实现方法
  随着“低碳”话语的出现,现在“低碳社会”、“低碳城市”、“低碳超市”、“低碳校园”、“低碳交通”、“低碳环保”“低碳网络”、“低碳社区”——各行各业蜂拥而上统统冠以“低碳”二字,使“低碳”成为一种时尚。为更好地规范“低碳经济”扎实、有序推进,使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降排指标得以实现,使“低碳经济”真正成为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推进器[1]。
第一,将减排目标纳入“十二五”规划。
到2020年实现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这是庄严的承诺,同时也是十分沉重的责任。一方面,它标志着我国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向低碳经济转型;另一方面,它标志着从政府到民间组织、从企业到个人都必须成为这一场革命的当事人、参与者、奉献者和受益者。   第二,抓好试点,树立典型。   目前,深圳成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第一个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住建部支持将国家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最新政策和技术标准优先在深圳试验,引导相关项目优先落户深圳,并及时总结经验向全国推广;深圳负责承接国家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政策技术标准和示范任务。同时,住建部支持深圳市将每年一次的“光明论坛”提升规格,使其成为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低碳生态城市理论与实践的交流平台。在条件具备的省市、地区、行业中及各省,都应有目的的选择试点和典型,扎实推进,建之有效,确保我国经济在低碳经济促进下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成立专门机构指导“低碳经济”。   推行低碳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通力合作。要改善环境,形成一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经济发展模式,需要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并重。行政手段是引导,法律手段是规则,经济手段是平衡。因为环境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最终是要靠经济规律和市场机制来解决。为确保全社会都步调一致、齐心协力使“低碳经济”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并顺利完成这一艰巨而伟大的彻底改变人类社会经济秩序和生存方式的革命,国家完全有必要成立“低碳经济指导机构”。   第四,制定出台相关政策,保证“低碳经济”健康发展。   吸纳国际先进经验,制定出台产业导入政策;土地使用配套政策;资金配套政策;完整的技术理论;系统的产业、产品认证及检测标准以及加速人才培训。
第五,大力发展“低碳产业”。
为了实现低碳,停止发展与低速发展都不可取,惟有加速发展,同时提高我国在低碳经济与技术方面的竞争力。因此,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同时,大力发展低碳产业。低碳经济不仅仅是需要去郑重承担起来的一份责任,它同时也意味着一种新的发展机会,必须在转型、转变中培育和创新更多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国第一个规模达50亿元的杭州市“低碳产业基金”就是政府主导的典型的低碳产业,其投资方向是三大类:即为“高碳改造、低碳升级和无碳替代”。高碳改造包括节能减排;低碳升级包括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升级原有设备;无碳替代包括新能源;核能、风能、太阳能等。   第六,处理好“一抓”“三防”关系。   “一抓”就是抓低碳经济建设;“三防”就是防一哄而起、防乱上项目、防浪费。这是历史的经验教训。必须在开始时就让各级政府、行业、社会头脑清醒、思路明确、认识一致、步调统一。
第七,认真做好宣传教育普及及舆论监督工作
各级政府应利用各种方式宣传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利害关系,经常向社会通报减排进展、成效与不足,同时要组织媒体配合政府号令及时进行相关报道和揭露。开通低碳经济网络专线,搭建老百姓与政府勾通的桥梁,发挥人民群众“低碳经济”主人翁作用。   第八,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在低碳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各级政府在新上项目、投资方向、减排成效等工作中,充分尊重人大、政协的审批、监督权力和作用。除经常组织代表、委员视察新上低碳经济项目外,在每年两会上都应由政府向代表、委员通报“低碳经济”运行情况、“低碳经济”在GDP中的比重及“低碳经济”对人民幸福度的贡献率。   第九,将“低碳经济”绩效纳入政府、公务员政绩考核核心内容。
各级政府应利用各种方式宣传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利害关系,经常向社会通报减排进展、成效与不足,同时要组织媒体配合政府号令及时进行相关报道和揭露。开通低碳经济网络专线,搭建老百姓与政府勾通的桥梁,发挥人民群众“低碳经济”主人翁作用。   第八,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在低碳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各级政府在新上项目、投资方向、减排成效等工作中,充分尊重人大、政协的审批、监督权力和作用。除经常组织代表、委员视察新上低碳经济项目外,在每年两会上都应由政府向代表、委员通报“低碳经济”运行情况、“低碳经济”在GDP中的比重及“低碳经济”对人民幸福度的贡献率。   第九,将“低碳经济”绩效纳入政府、公务员政绩考核核心内容。


低碳试点城市的试点范围

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7月19日发布的一则名为《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根据地方申报情况,统筹考虑各地方的工作基础和试点布局的代表性,经沟通和研究,确定首先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国家要求试点地区,测算并确定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研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分配方案,建立本地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和登记注册系统,培育和建设交易平台,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支撑体系建设等。这就是五省八市国家低碳试点。 2012年4月,发改委气候司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中,决定在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稳步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并于4月27日下发了《关于组织推荐申报第二批低碳试点省区和城市的通知》(以下简称《第二批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31日之前提交申报材料。据发改委官员透露,第二批低碳试点将以城市为主,以省区为辅,已经提交实施方案的城市大约四十多个,考虑到试点范围不宜太广,发改委初步考虑批准二十多个。 据了解,第二批试点地区需在12月底之前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修订后的低碳试点实施方案报批。 根据通知,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范围为: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和石家庄市、秦皇岛市、晋城市、呼伦贝尔市、吉林市、大兴安岭地区、苏州市、淮安市、镇江市、宁波市、温州市、池州市、南平市、景德镇市、赣州市、青岛市、济源市、武汉市、广州市、桂林市、广元市、遵义市、昆明市、延安市、金昌市、乌鲁木齐市。 至此,我国已确定了6个省区低碳试点,36个低碳试点城市,至今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当中除湖南、宁夏、西藏和青海以外,每个地区至少有一个低碳试点城市。低碳试点已经基本在全国全面铺开。 国家发改委已于2012年11月26日悄然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二批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2年】3760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确立了包括北京、上海、海南和石家庄等29个城市和省区成为我国第二批低碳试点。“上述试点当中除海南为省区之外,其余28个均为城市。”一位入选第二批试点的地方发改委官员对本报记者分析,这种设计安排主要是考虑到省区面积过大,不便进行试点,所以试点主要以城市为单位。在26个城市中,延安市、武汉市、广州市、昆明市所在的省还是第一批国家低碳试点省,其中广州市和昆明市还为所在省的省内低碳试点城市。 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4月组织申报第二批低碳试点省区和城市,并在同年12月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算上2010年第一批低碳试点城市,当下中国低碳试点省市总数已经达到42个,呈遍地开花之势。据记者从多个试点省、市了解到,第二批低碳城市试点实施方案还未正式批复,其中诸多关键点如减排指标、资金、考核标准等细节均悬而未决。虽然前一批试点城市中大多依然沉寂,但一批新的城市再次加入争低碳“先进”的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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