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二群为什么不判
法律分析:石二群案作为轰动一时的大案,且其行为有较大的裁量空间,需要谨慎裁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石二群最后咋判的
涉嫌抢劫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2017年4月2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石二群、余全收、石新春、李付利、陈德成、陈伟、孙根柱、李得新抢劫,被告人李红伟非法买卖枪支,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赔偿一案。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9月12日至2004年3月30日,被告人石二群先后分别伙同石新春、陈伟、孙根柱、李得新、陈德成、余全收、李付利经预谋,携带自制火药枪、铁锤等作案工具,在郑州市管城区郑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的郑州市城市合作银行管城支行、驻马店市西园城市信用社前进路储蓄所、郑州市管城区航海路郑州合作银行中药城分理处、周口市七一路邮政储蓄所、信阳市_河区信阳市城市信用社等地抢劫运钞车、储蓄所及取款人,共抢劫现金2277341.26元。在抢劫过程中,致2人重伤,4人轻微伤。其中,1999年12月5日,被告人石二群伙同余全收、石新春、李付利、陈德成携带自制火药枪、铁锤在郑州市管城区航海路郑州合作银行中药城分理处抢劫营业款2088324.26元,并开枪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
石二群案为什么不判
具体原因还需法院最终的判决来决定。其涉嫌抢劫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罪中原工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付琛瑜解释说,在该案中,石二群等人的犯罪性质首先构成了抢劫罪。在抢劫罪中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上抢劫,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八大从重条款,抢劫罪中又有抢劫数额较小、较大、巨大之分。在划分标准上,分别是1万以下,为数额较小;1万到5万数额较大,5万到20万数额巨大,20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石二群5人共抢走208万余元现金,属数额特别巨大情形。此类抢劫银行犯罪侵犯的是社会金融秩序,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对此类案件,理论上惩处需要严判,才能起到警示作用。抢劫银行数额巨大的,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以往判案中,法院一般会对策划者和主要参与实施者判处死刑。重婚罪如果石二群还和多名女人同居生小孩,石二群的行为还涉嫌重婚罪。构成重婚罪的,一般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拓展资料】1999年12月5日,犯罪嫌疑人石二群和4个同伙闯进郑州市航海东路上的郑州合作银行管城支行中药城批发市场分理处,连开8枪,致使一名保安和一名女营业员重伤。5人共抢走208万余元现金。法律该如何处置石二群等人所抢劫的208万元?受害银行如何追回损失?对此,河南省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南省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认为:按照新闻报道中所体现的内容,犯罪嫌疑人石二群等人的行为已涉嫌抢劫罪,依照刑法第64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包括犯罪所得进行处理后得到的孳息。因此,银行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追回被抢的208万元现金及案发以来的利息。16年来,石二群用抢劫得来的第一桶金,搞起了房地产开发、商贸、休闲农庄等,如今资产有几个亿,成为驻马店身份显赫的企业家。那么,石二群的这些巨额财产究竟该如何定性?如何界定其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之间的关系?对此,闫斌认为: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抢劫罪的,除量刑外,还可以对被告人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并且,根据本案,在石二群现在财产中,如果能证明是由于其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的部分,也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因此,在犯罪嫌疑人石二群的财产中,只要能证明其是违法所得产生的,依法应该没收,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