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

时间:2024-08-20 14:53:44编辑:奇事君

如何定义顶楼天台雨棚的高度是否属于违建

只要是未经审批的一切搭建,都是违法建筑,不存在什么高度不高度的问题。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扩展资料:违建界定7条标准:未按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也属违建据悉,三亚市吉阳区今年已打击各类违建达12.6万平方米,不少群众对于违建的概念却模糊不清。记者从《三亚市吉阳区违法建筑管控工作实施方案》中了解到,以下七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设施均纳入违建范畴: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施工建设的;二是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三是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的;四是违反三亚市吉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在农用地、林业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上建设的;五是非法转让、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进行建设的;六是无法提供三亚市职能部门或吉阳区住建局出具的其它准许动工建设书面材料的;七是违反法律、法规其它有关规定的。取得合法建设手续项目应设立工程公示牌吉阳区相关负责人指出,已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之前,应在项目建设所在地设置工程公示牌,载明该建设工程的许可证编号,建设项目名称等内容。凡施工现场未设置工程公示牌的应依法予以查处,一旦发现虚假设置工程公示牌的新建或在建的违法建设,吉阳区城市管理局可依法执行查处程序。为了“从早、从小”地将违建控制在萌芽状态下,吉阳区城市管理局设立了违建举报电话,将对投诉举报的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记录在案,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调查核实,按程序依法立案的新增违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拆除。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南宁为查处“违建”立法 应明确职责加强联动监管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三亚吉阳区公布违建界定7条标准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处理适用本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环保、工商、水利、人防、文物、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宣传,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意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规范、公正、文明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第六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没有法定情形、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实施的城乡规划。第七条 市、县(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乡、村庄规划的覆盖率。

  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等应当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实行统一管理。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信息系统,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提高城乡规划及监督的效能。第九条 市、县(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城乡规划及相关行政许可条件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及时予以核发。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建设工程验线、施工现场跟踪检查、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发生违法建设。第十条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一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核发。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核发。第十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三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楼顶雨棚多高不违法 顶面的设计形式

楼顶的雨棚是很多人都想要安装的,如果没有安装好,这些材料可能会导致漏水和渗水的情况。尤其是在雨天,很容易出现漏水。这时可以看看楼顶雨棚多高不违法,掌握顶面的设计形式,通过有效的设计方法,让楼房的防水效果变得更好。 楼顶的雨棚是很多人都想要安装的,如果没有安装好,这些材料可能会导致漏水和渗水的情况。尤其是在雨天,很容易出现漏水。这时可以看看楼顶雨棚多高不违法,掌握顶面的设计形式,通过有效的设计方法,让楼房的防水效果变得更好。但选择这些楼房装修方案,应该认真对待各种设计的图纸,对比各种风格的优缺点。 楼顶雨棚多高不违法 楼顶的雨篷是违章建筑,如果该雨棚的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是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运用各种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是人可以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 顶面的设计形式 1、平整式顶棚。这种顶棚构造简单,外观朴素大方、装饰便利,适用于教室、办公室、展览厅等,它的艺术感染力来自顶面的形状、质地、图案及灯具的有机配置; 2、凹凸式顶棚。这种顶棚造型华美富丽,立体感强,适用于舞厅、餐厅、门厅等,要注意各凹凸层的主次关系和高差关系,不宜变化过多,要强调自身节奏韵律感以及整体空间的艺术性; 3、悬吊式顶棚。在屋顶承重结构下面悬挂各种折板、平板或其它形式的吊顶,这种顶往往是为了满足声学、照明等方面的要求或为了追求某些特殊的装饰效果,使人产生特殊的美感和情趣; 4、井格式顶棚。其是结合结构梁形式,主次梁交错以及井字梁的关系,配以灯具和石膏花饰图案的一种顶棚,朴实大方,节奏感强; 5、玻璃顶棚。现代大型公共建筑的门厅、中厅等常用这种形式,主要解决大空间采光及室内绿化需要,使室内环境更富于自然情趣,为大空间增加活力。其形式一般有圆顶形、锥形和折线形。 上面的介绍内容是楼顶雨棚多高不违法以及顶面的设计形式,想要减少楼顶的使用问题,有一些重要的内容要注意,比如要看清楚当地的管理法,如果有违规的现象,就不要随便设计。另外顶面的设计其实有许多不同的风格,比如悬吊式的,凹凸式的以及平整式的,作用都不太一样。

国家政策退役士兵安置政府可以更改安置计划吗

  不可以。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是有严格的规定和法律条文的支撑的,政府安置计划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所指定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了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根据条例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四十九条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
(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五十条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政府安置房报建可减免哪些费用?

新津府发〔2005〕6号



新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津县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

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新津县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新津县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实施办法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新津县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站式收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情况,对市政建设配套费、城市燃气配套费、自来水配套费实行“三费合一”一次性收取。配套费由县建设和规划局统一收取,原水气配套费不再由成都市地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市地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代收。

第三条 凡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和花源镇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含外资企业)和个人,均应一站式交纳下列费用:

(一)建设项目报建费(以下简称“报建费”)

1、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含市政建设配套费、城市燃气配套费、自来水配套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文物勘探发掘费;

4、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异地绿化建设费;

(四)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

(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七)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

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外,统一按建筑面积缴纳,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在工业园区进行建设的工业项目,其配套费(不含城市燃气配套费、自来水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人民币收取。

第四条 凡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和花源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需交纳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费用,由建设单位一次性在县建设和规划局交纳。

本县城市规划区和花源镇范围内报建费的减免审核、交费核验、退费和费用追缴等管理工作,由县建设和规划局负责统一办理。

第五条 下列建设项目按70%交纳报建费:

(一)党、政、军机关、公安派出所修建的办公用房;

(二)医疗、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用房。

第六条 下列建设项目按50%交纳报建费:

(一)大中专院校及大学园区修建的教学、科研设施及学生公寓,中小学、幼儿园修建的教学设施及学生公寓;

(二)企业的生产用房,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生产用房;

(三)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教师住宅、军队干部住宅;

(四)城市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时涉及的拆迁安置方案,以及经县政府批准的旧城改造项目修建的拆迁安置房。

(五)图书馆、影剧院(艺术中心)、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剧院、单建的公共停车场(库)、博物馆(文物展厅、文化遗址)、农贸市场等非赢利性公共建筑。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免交报建费:

(一)军队修建的营房;

(二)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学生食堂;

(三)民政部门建设的敬老院、福利院、荣军院、孤儿院,民政部门所属的专业性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用房等非赢利性民政福利设施;

(四)农民在批准宅基地范围内修建的自用房屋;

(五)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公用设施。

第八条 凡享受政策性减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设计方案所确定的使用性质,一经改变,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处理并按改变使用性质后的建筑面积大小足额补交建设项目报建费。

第九条 情况特殊的建设项目确需减免报建费的,由县建设和规划局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减免报建费的项目必须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建设项目报建时无法确定能否减免报建费或无法确定减免额度的,应先按规定全额缴纳,项目建成后,由县建设和规划局按核实的情况,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至第七条的规定确定退费数额,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按批准的额度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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