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租房

时间:2024-08-16 07:47:13编辑:奇事君

镇江丹徒区高技能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依法在镇江市丹徒区注册、纳税、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生产制造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二、申报对象1.年龄35周岁以下首次来丹徒区企业就业的技师、高级技师。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丹徒区按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报时在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技师每人每月6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8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停止在丹徒区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停缴之月起停发补贴。四、申报和发放程序1.申报。由用工所在“丹徒区企业”统一申报。于每季度首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报上季度新增技师、高级技师生活补贴,并上传承诺书、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在丹徒区范围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在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停保手续6个月内,由新录用参保企业重新申报,申报时该人员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须在申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2.审核。由镇江市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镇江市丹徒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3.发放。由镇江市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五、其他事项1.上述补贴所需资金由镇江市丹徒区财政部门承担。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以及欠缴社会保险的企业,不得为其职工申报补贴;企业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将即刻停发。3.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额补贴外,一并取消其“才荟丹徒”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其他各项补贴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4.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镇江市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丹徒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依法在市区注册、纳税、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二、申报对象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职业院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比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2.毕业2年内来市区企业就业;3.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市区按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报时在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4.无住房且实际租房。三、补贴标准和期限全日制本科、职业院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每人每月6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生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停止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的,从停缴社会保险之月起停发补贴。四、申报及发放程序1.申报。由毕业生所在企业统一申报。企业于每季度首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报上季度新增毕业生的租房补贴,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申报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毕业证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发票等。在市区范围内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在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停保手续6个月内,由新录用参保企业重新申报,申报时毕业生的社会保险须在申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2.审核。由企业税务登记地的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3.发放。各区人社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五、其他事项1.上述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与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2.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以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可为其职工申报补贴;企业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应停止继续发放。3.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补贴外,一并取消其人才“镇兴”行动其他各项补贴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对补贴申报、发放情况开展“双随机”抽检。5.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与《关于印发市区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中《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实施细则》规定事项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6.本细则有效期5年,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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