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波还有经济适用房吗?
宁波市由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可向当地房管局提取申请。经济适用房申领流程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扩展资料:一、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已婚家庭或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 (含)的单身居民2、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3、上年度人均年收入 (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4、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5、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上一条件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二、宁波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和经济适用房的具体位置1、位于宁波镇海蛟川、骆驼、庄市街道区域的基准价为28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阁楼12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自行车棚90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2、位于澥浦、九龙湖镇区域的基准价为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阁楼8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自行车棚60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
2018年宁波还有经济适用房吗?
宁波市由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可向当地房管局提取申请。经济适用房申领流程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扩展资料:一、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已婚家庭或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 (含)的单身居民2、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3、上年度人均年收入 (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4、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5、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上一条件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二、宁波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和经济适用房的具体位置1、位于宁波镇海蛟川、骆驼、庄市街道区域的基准价为28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阁楼12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自行车棚90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2、位于_浦、九龙湖镇区域的基准价为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阁楼8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自行车棚60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
宁波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以上四类住房也统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保障房申请条件中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或是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凭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且家庭财产总额或是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规定的租凭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这些都均为保障房申请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
宁波保障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4.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
(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5.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申请宁波市的经济适用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2、取得后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3、上年度人均收入或年收入在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4、在宁波市区没有自有住房,或自由住房、承租公租房的建筑面积在36平方米以下或人均在18平方米以下的。法律依据:《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四、范围及对象 具有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方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单身居民限购小套型住房: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已婚家庭、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 1.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2.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10年内转让的应当计算在内,下同)。 自有住房是指产权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子女的房改购房、祖传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批地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承租公有住房是指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的子女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第(一)项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三)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
宁波有经济适用房吗?要具有什么条件申请?
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政府带有解决一部分人城镇化住房条件的出售房屋出现在当今的社会里。宁波有经济适用房吗,那么什么样条件的人群能够申请这部分住房呢,国家又有什么样的要求呢。下面就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为大家一一解答。
宁波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1、年龄条件:宁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必须是已婚家庭或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的单身居民;
2、户口条件:宁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必须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3、收入条件:宁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必须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4、住房条件:宁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必须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5、宁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上一条件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6、宁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必须在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期间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
宁波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规定有哪些
1、宁波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持现住房资料(拆迁户持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表》。
2、宁波市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受理申请后,连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带好要求的相关证件行审核,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社区张榜公告,如果十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查夫妻双方及家庭成员房产档案。对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
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经济适用房还是要求比较严格的。对购买人的经济收入、户籍情况、购买面积等等都有一系列的要求。希望大家在申请这部分住房时一定要符合相关条件,带好要求的相关证件,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