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红

时间:2024-08-10 10:45:04编辑:奇事君

吴红的人物荣誉

自工作以来,先后五次被铜陵市教委、铜陵学院授予 “优秀团干” 荣誉称号;1992年,获“铜陵市教委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2005年12月,获“铜陵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2003年3月,被团省委、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授予“安徽省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06年7月,被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授予“安徽省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霍邱吴红判多少年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 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犯聚众哄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 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犯非法搜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罚金人民币1748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1月8日起至2037年11月7日止。罚金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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