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车辆使用范围 公司公务车辆仅限公司经营活动使用,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用于私人活动。第二条 车辆管理部门 公司所有车辆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度管理。综合管理部经理是车辆管理责任人,各驾驶人是本车直接责任人。第三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各单位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经部门经理核准后交综合管理部调派。 2.驾驶员接到派车单上车后,首先填写车辆运行记录中的起始公里数和时间,待用车部门用车完毕后,驾驶员再填写终止公里数和时间。由驾驶员和用车部门经手人签字,驾驶员每月25日汇总将派车单交综合管理部。 3.员工私人用车的,需填写“派车单”,报分管副总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派车。 4、车辆使用原则:按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第四条 车辆使用及管理要求 1、未经允许不得公车私用,严禁无派车单出车,不按规定出车,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2、所有车辆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由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落实每辆车具体保养责任人。 3、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允许在外过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驾驶员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共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4、节假日期间,驾驶员需将车辆钥匙交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由综合管理部安排驾驶员完成节日出车任务。 5、对于在业务部门使用的车辆,日常业务由部门负责人安排使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其他部门用车须经业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调配批准。第五条 车辆维修保养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内容 (1)驾驶员每日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润滑油(水)或润滑油变质应立即更换或补充。 (4)每周一统一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 (5)每月由驾驶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6)每月由驾驶员检查车载灭火器是否正常。 (7)综合管理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定期保养内容 (1)防冻液每两年更换一次。 (2)制动液每两年更换一次。 (3)小型车每5—6万公里更换正时皮带、涨紧轮。 (4)水泵带、发电机带、助力泵带、空调带每4万公里更换一次。 (5)每5000公里更换机油、机滤,1万公里更换空气滤清器,3万公里更换汽油滤清器、火花塞,同时及时清洗喷油嘴。 (6)变速箱油、差速器油、助力泵油、转向机油每4万公里更换。 (7)汽车空调滤清器每年更换一次。空调氟利昂每年补充一次。 (8)每月检查一次轮胎,花纹深度不低于1毫米。 (9)车辆在维修厂维修保养时,驾驶员需在保养现场。 3.每月20-24日为车检日,驾驶员带车到汽修厂进行全面检查、进行维护,并认真填写《车辆维修保养检查记录表》。 4.车辆维修规定 (1)车辆需要换机油、保养等正常维护时,应提前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汇总表》后方可进行。车辆需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时,驾驶员应提前写出维修申请报告,经综合管理部、分管经理和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维修。车辆主管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修车时间,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单》送修。 (2)车辆应在指定厂商保养,特约维护站维修,否则维修费一律不准报销。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的费用。 (3)车辆维修实行单车核算,每月一次结账。驾驶员在申请报告背页,附上修理厂开据的车辆维修明细单和行业发票,车辆主管对修理项目和维修明细单进行审核验收签字,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报销。 (4)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使车辆损坏或发生机械故障,所需维修费,应视情节轻重由驾驶员承担或与公司共同承担。 (5)车辆维修程序:去汽修厂检查故障→汽修厂确定更换配件并报出维修价格→驾驶员写出维修申请报告(注明维修价格)→分管经理、总经理签字→填写《车辆维修汇总表》→车辆主管留下维修申请报告,开出《车辆维修单》→维修车辆。 (6)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到指定维修厂家进行维修。如无法行驶到指定维修厂,应估算费用并征得主管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修理。 (7)在指定维修厂家以外发生的车辆维修,修理工时费、材料费必须有正式发票方可报销。 (8)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行驶。 (9)所有车辆的故障和相应的保养维修必须进行记录并进行存档。 (10)随车工具由驾驶员领用,定期清点;如报废必须经主管同意后,以旧换新,遗失全额赔偿。第六条 车辆加油第七条 驾驶员管理第八条 私车公用的规定
公务用车车辆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具体如下:1、员工外出办事,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申请;2、主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到主管人员登记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在发票上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3、员工因私借用公车,需经办公室同意,并经总经理签署派车单后,主管人员方可派发车钥匙。公车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包括什么1、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下班后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存车地点存放,任何车辆不准随意更换存车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报主管人员并请示主管领导批准;2、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3、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5、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6、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7、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公务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而制定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党政机关用车的其他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七条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公务用车范围
. 党委领导公务用车;
. 党委大型活动专项用车;
. 党委接待来访客人用车;
. 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务用车。
二、公务用车使用规则与规程
. 办公室要做好为党委领导用车和各类公务用车的'服务工作,领导提前预定的用车,要保证百分之百的到位率;临时性用车,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保证车辆到位率。
. 党委大型活动专项用车,需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用车申请并经主办单位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 学校党委接待来访客人用车,接待人员要根据来访者的有关情况安排好车辆,接待工作结束后填写《党委办公室公务用车登记表》。
. 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用车,用车后填写《党委办公室公务用车登记表》。
. 每月进行一次公务用车的审核、结算工作。经审批人和用车人对用车情况审核无误后,党委办公室与学校运输服务中心、校长办公室等单位结算用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