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山教育

时间:2024-08-07 16:18:04编辑:奇事君

苍山县教育体育局的内设机构

县教育体育局设9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会议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信息、信访、宣传、安全保密、督办等工作,负责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协调有关教育协作交流工作;负责接待和对外联络等工作。(二)人事科(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牌子)负责局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县教干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教育人才信息服务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县学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县教职工的调配手续办理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工资套改工作;负责教干、教师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评先树优和特级教师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负责老干和人事年报工作。(三)财务科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监督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编报县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收支管理和各种建设维修工作;负责各级学校的校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学校的事业费、专项经费、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的使用情况。(四)法规科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督查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工作;调查处理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五)基础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工作,重点组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依法制止学生辍学;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指导基础教育结构与布局调整及教学改革,草拟基础教育评估标准,拟定基础教育教学和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规范办学行为;负责全县初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校外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校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评估标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承担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学校设置、撤并的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职业中专和成人中专的招生管理工作;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区教育工作。(七)学校安全管理科督促、检查、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治安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对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进行及时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学校的稳定工作,组织处理学校突发事件。(八)体育综合科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体育信息网络的管理和体育宣传工作;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拟订全县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并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实施我县优秀运动队及青少年参加国内外体育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指导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学生文化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承担全县裁判员、运动员等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实施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承担体育统计工作;承担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九)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和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全县公共全民健身工程设施建设。

苍山县教育体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县教育方面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三)统筹规划学校布局;负责基础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调整等事宜的评估、审核、报批工作。(四)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措施,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县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管理局机关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县直学校的专项经费及国有资产的财务审计工作;协助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县直学校事业费和基建投资使用情况;指导学生资助工作。(五)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组织实施成人高校招生、高教自学等报名、考试及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六)指导全县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七)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与国防教育、电化教育等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管理工作。(九)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稳定工作;指导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十)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县直副科级以上学校领导班子;协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县直学校的中层干部和乡镇教育干部。(十一)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和政策规定;指导学校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十二)拟订全县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十三)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运动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内外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十四)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十五)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十六)负责对各类体育社团、各类体育学校、体育项目俱乐部的资格审查、业务指导工作。(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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