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权与相权

时间:2024-08-03 04:04:07编辑:奇事君

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的关系

皇权与相权的特质 :
1、 专制政体是在体制上存在一个不属于“官”的系列的、代表国家的最高主宰。这个最高主宰的权力具有双重特征:其一,他享有的是国家主权者的权力;其二,他的权力是个人权力。就前者而言,皇权至高无上、至大无涯,是说没有任何一种世俗权力凌驾其上,也没有任何一种权力与它平行。因之,依着这种主权特性,它可以把一切事权都容纳进去;举凡国家生活的所有领域——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文化的、法律的、宗教的一应事务,以及国家生活的整体和任何一个局部事务——中央的、地方的大与小、要重与轻微之务,都可囊括在皇权范围内。这样一种绝对的、特殊的权力,自然谈不上对上的越权与对平行机构的侵权,更谈不上对下的侵权。就后者而论,皇帝是作为独立的、也是孤立的个人来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不可分离支割而与他人分享,他人也不得代替。
皇权的这两个特性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一方面,孤独的个人在行使庞大的国家主权时,无论如何都会产生精力、智力、能力、经验、学识等个人主观条件的限制,而不能运用自如。另一方面,个人掌握至高无上的国家主权,无疑给君主对国家事务的影响力提供了最大可能性和最多的机会,因而又可能产生个人偏离乃至背离整个国家机器运转原则和方向的情形,使特定的个人变成整个机器的对立物。而专制政体,无论在当时具有多么不可逆转的习俗、传统和具体历史条件,都不过是统治阶级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政体选择。而且,作为最高主权者的皇帝(及其家族),也总是属于一定阶级的一分子。这样,历史发展到了这一步——阶级统治必须藉“一人”来实现,而又不愿意也不允许被“一人”轻而易举地毁灭掉,总希望把君主的言行和影响力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因之,在巨大权力与个人主观条件之间、在阶级总体利益与个人好恶之间的双重矛盾中,以辅佐“一人”与制约“一人”双重身份出现的宰辅制度,就是必要的和必然的了。
2、 帝王主权并没能完全掩盖君主与其阶级的关系。宰相制度与帝王制度是共生体。皇帝与宰相,是构成专制政体的两个相反相成的因子,二者对立而又互相依存,不仅共始,而且共终。宰辅的存亡,是不依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即使是出自皇帝己意的贬抑、削夺、消灭,都是违背整个体制的总要求的。汉魏以来不任三公,却接连冒出了其他宰相;明太祖废丞相,而成祖之后的“非相之相”——内阁的出现及其作用的发挥,所谓“势所必至”,“能禁其名,不能禁其实也”正表明这种客观要求并非虚妄。

3、体制上设立宰相,仅仅是为解决上述两对矛盾提供了可能,矛盾和斗争势必在实践中展开并激化。帝王的主权者身份带给专制政体的阴影是巨大且深厚的。在君主等于主权的前提下,帝王极容易事必躬亲,抛开辅佐,不要制约,破坏君相体制,是两对矛盾激化。问题的主要方面显然在君主身上。然而,硬性约束、限制皇帝的法度规章既不可能产生,也不可能存在,因而,寄希望于软性的理论规则的约束,就不仅是必要、必须,而且是唯一的途径了。讲求君臣“体裁分职”、“君道臣职”的委任责成理论的出现和一再重复,其中的底蕴是不难察知的。

以主权托于一人的君主制,自然生长出君主可以甚至必须躬亲天下众务的观念;而宰相制却又滋生着君相一体的委任责成观念。体制的内在矛盾又必不可免地外化为两种类型理论的理论冲突。从先秦至清末,帝王躬亲、宰相争职,躬亲与委任的理论仗一打再打,避不开、压不息。


皇权和相权的关系是怎样变化

1、秦始皇建立了正规的丞相制度,丞相“掌承天子、助理万机”,既是国务总官,又是皇帝家务总管。同时设立御使大夫为副丞相。汉承秦制,仍设立丞相。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在设立丞相的同时又宠任外戚与近臣,组成与丞相相对应的“内朝官”,丞相权力受到一定削弱。这种情况延续到魏晋南北朝。2、隋唐到宋,宰相制度发生了变化。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分掌决策、审议和政务,三省同为宰相机构,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共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间,宰相由多人担任。三省制的建立,使相权分割,减弱了对皇权的威胁。3、明初仍设宰相,适应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加强的需要,朱元璋利用丞相胡惟庸谋反案,废丞相,析丞相政务归六部,六部直属皇帝。此后的明朝至清朝,为了处理政务的需要,先后创立了内阁和军机处,内阁和军机长虽无宰相之名,但实际上是宰相,只不过其职权与前相比有了削弱。


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体现在

皇权与相权自古就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最早的丞相,有史可考的,是出现在秦悼武王二年(公元前309年),《史记·秦本纪》说:秦武王二年,“初置丞相,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史记·樗里疾甘茂列传》中也有记载:“武王立……以樗里子、甘茂为左右丞相”。在中国封建时期,皇权和相权总是相互矛盾。譬如秦始皇时,中国第一任丞相李斯,对秦皇服服帖帖。但秦皇死后,二世几位,丞相李斯、赵高专政,导致秦朝覆灭。
丞相协助皇帝管理一切军国大事,即所谓的“掌丞天子,助理万机。” 在皇帝雄才大略,英明神武时期,需要的是俯首听命的丞相,而不是能够代替皇帝管理国家的宰相,如汉武帝一朝,为了加强皇权,把宰相领导百官主政治国的权力收归到皇帝手中,以至于终武帝之世,共任用了丞相13位,其中是免职的免职,自杀的自杀,处死的处死,得以善终的寥寥无几。
作为皇帝要独掌大权,乾纲独断,而不希望有人权力过大,对抗自己,但丞相领导百官,朝臣一切事务、奏折和决策命令都必须经过丞相,皇帝要管理朝臣,颁布命令,就必须要经过丞相的同意,这对皇帝有很大的阻碍,皇帝要不断把属于丞相的权力收到自己的手中,减弱丞相的权力,让丞相绝对听命自己;丞相要维护自己的权力,领导百官,治理国家,实行主张,就要让皇帝放权给自己,是自己自主决策,这样就造成两者之间的矛盾,就出现了争斗,由此自汉武帝开始,历朝皇帝不断消弱侵夺丞相的权力,所以设立中朝,频繁更换丞相。东汉又设尚书台掌管相劝。到隋唐实行三省六部制度,增加丞相人数,分割相劝。明清则彻底废除丞相制度。


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之争的始末?

1、秦汉始期,皇帝下设丞相,御史大夫等职位,此时相权是服务与王权,称为“三公九卿制”,皇权是至高无上的
2、唐朝开始,皇权逐渐加强,皇帝下设“三省六部制”,这是由三公九卿制进一步发展而来,此时,相权进一步独立,相互牵制相互制衡。在服务皇权的同时,也防止了相权独大的现象。在唐代的中枢机构中,真正握有实权的是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尚书省是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构,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3、明朝时期,朱元璋下令废除丞相,设立“内阁”,废除宰相制后,相权被分于六部,国柄则集于皇帝一身。明成祖时,在洪武年间设立殿阁的基础上正式设立内阁。阁臣权力虽比宰相权力小得多。
4、清朝时期,雍正设立军机处,把国家大权直接归于手中,这是皇权独大的登封之举


中国古代是如何处理皇权和相权的

在古代中国,处理皇权和相权一直处在在一个矛盾状态。有以下两种状态:1、皇权集中,削弱相权。这样,皇帝大权在握,对控制局势极为有利,但是副作用就是,集权者必须是勤政之人,因为事事都需要亲自决策,这就造成了操劳过度,且无法保证子孙继承者同样勤政。例如:朱元璋、雍正等。2、合理分权于相。适当分权给大臣(即相权),六部制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方法,可以让皇帝从烦扰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让能人各司其职。但缺点就是,刚开始的时候好好的,时间一久,皇帝就会不了解情况,大臣们就会各自弄权欺上瞒下,权力就会悄悄地出现分散。阴阳循环,所以古代皇帝的权力总是在集中——分散——集中——分散中游走,出了事就会变。其实规律还是一样的。


中国古代的皇权与相权有什么关系

皇权与相权的特质 :1、 专制政体是在体制上存在一个不属于“官”的系列的、代表国家的最高主宰。这个最高主宰的权力具有双重特征:其一,他享有的是国家主权者的权力;其二,他的权力是个人权力。就前者而言,皇权至高无上、至大无涯,是说没有任何一种世俗权力凌驾其上,也没有任何一种权力与它平行。因之,依着这种主权特性,它可以把一切事权都容纳进去;举凡国家生活的所有领域——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文化的、法律的、宗教的一应事务,以及国家生活的整体和任何一个局部事务——中央的、地方的大与小、要重与轻微之务,都可囊括在皇权范围内。这样一种绝对的、特殊的权力,自然谈不上对上的越权与对平行机构的侵权,更谈不上对下的侵权。就后者而论,皇帝是作为独立的、也是孤立的个人来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不可分离支割而与他人分享,他人也不得代替。皇权的这两个特性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一方面,孤独的个人在行使庞大的国家主权时,无论如何都会产生精力、智力、能力、经验、学识等个人主观条件的限制,而不能运用自如。另一方面,个人掌握至高无上的国家主权,无疑给君主对国家事务的影响力提供了最大可能性和最多的机会,因而又可能产生个人偏离乃至背离整个国家机器运转原则和方向的情形,使特定的个人变成整个机器的对立物。而专制政体,无论在当时具有多么不可逆转的习俗、传统和具体历史条件,都不过是统治阶级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政体选择。而且,作为最高主权者的皇帝(及其家族),也总是属于一定阶级的一分子。这样,历史发展到了这一步——阶级统治必须藉“一人”来实现,而又不愿意也不允许被“一人”轻而易举地毁灭掉,总希望把君主的言行和影响力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因之,在巨大权力与个人主观条件之间、在阶级总体利益与个人好恶之间的双重矛盾中,以辅佐“一人”与制约“一人”双重身份出现的宰辅制度,就是必要的和必然的了。2、 帝王主权并没能完全掩盖君主与其阶级的关系。宰相制度与帝王制度是共生体。皇帝与宰相,是构成专制政体的两个相反相成的因子,二者对立而又互相依存,不仅共始,而且共终。宰辅的存亡,是不依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即使是出自皇帝己意的贬抑、削夺、消灭,都是违背整个体制的总要求的。汉魏以来不任三公,却接连冒出了其他宰相;明太祖废丞相,而成祖之后的“非相之相”——内阁的出现及其作用的发挥,所谓“势所必至”,“能禁其名,不能禁其实也”正表明这种客观要求并非虚妄。3、体制上设立宰相,仅仅是为解决上述两对矛盾提供了可能,矛盾和斗争势必在实践中展开并激化。帝王的主权者身份带给专制政体的阴影是巨大且深厚的。在君主等于主权的前提下,帝王极容易事必躬亲,抛开辅佐,不要制约,破坏君相体制,是两对矛盾激化。问题的主要方面显然在君主身上。然而,硬性约束、限制皇帝的法度规章既不可能产生,也不可能存在,因而,寄希望于软性的理论规则的约束,就不仅是必要、必须,而且是唯一的途径了。讲求君臣“体裁分职”、“君道臣职”的委任责成理论的出现和一再重复,其中的底蕴是不难察知的。以主权托于一人的君主制,自然生长出君主可以甚至必须躬亲天下众务的观念;而宰相制却又滋生着君相一体的委任责成观念。体制的内在矛盾又必不可免地外化为两种类型理论的理论冲突。从先秦至清末,帝王躬亲、宰相争职,躬亲与委任的理论仗一打再打,避不开、压不息。


中国古代皇权和相权的关系发生怎样的变化

这个问题从秦朝设置丞相以来,长期在中央存在着君权和相权的矛盾。权力是一定的,皇帝能力突出,权力掌控的就多,必然丞相就掌握的少,反之,皇帝昏庸,权力掌握的少,那丞相的权力就很多。1、秦统一后,秦始皇建立了正规的丞相制度,丞相“掌承天子、助理万机”,既是国务总官,又是皇帝家务总管。同时设立御使大夫为副丞相。汉承秦制,仍设立丞相。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在设立丞相的同时又宠任外戚与近臣,组成与丞相相对应的“内朝官”,丞相权力受到一定削弱。宰相,或称丞相,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官职。作为封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的首长,成为皇权的伴生物,与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有着密切关系。2、隋唐到宋,宰相制度发生了变化。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分掌决策、审议和政务,三省同为宰相机构,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共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间,宰相由多人担任,不仅三省正副长官为相,只要被皇帝授于“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者都是宰相。有时宰相达10多人。三省制的建立,使相权分割,减弱了对皇权的威胁。3、元朝时期,设置一省制,丞相的权力大增,有时候甚至能左右皇位的继承4、明初仍设宰相,适应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加强的需要,朱元璋利用丞相胡惟庸谋反案,废丞相,析丞相政务归六部,六部直属皇帝,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没有宰相的时代。此后,适应处理政务的需要,先后创立了内阁和军机处,内阁和军机处首长虽无宰相之名,但实际上成为宰相,只不过其职权与前相比有了削弱。总体上看,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消弱,最后被取消。


皇权和相权的关系是怎样变化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时期自秦朝设置丞相以来,长期在中央存在着君权和相权的矛盾。在皇帝力量有所削弱的时候,容易形成丞相权重的局面.因此隋唐时期,通过三省六部制的建立,分相权,从而保证君主权力的集中。从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演变来看,这是完善该制度的措施。君权和相权的矛盾直到明朝开国之初废除丞相而告结束。

宰相,或称丞相,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官职。作为封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的首长,成为皇权的伴生物,与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有着密切关系。
①宰相这种官职,是随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但此时名称不固定,职权也并不显赫。到战国末出现了“宰相”这一专称。到秦统一后,秦始皇建立了正规的丞相制度,丞相“掌承天子、助理万机”,既是国务总官,又是皇帝家务总管。同时设立御使大夫为副丞相。汉承秦制,仍设立丞相。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在设立丞相的同时又宠任外戚与近臣,组成与丞相相对应的“内朝官”,丞相权力受到一定削弱。这种情况延续到魏晋南北朝。
②隋唐到宋,宰相制度发生了变化。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分掌决策、审议和政务,三省同为宰相机构,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共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间,宰相由多人担任,不仅三省正副长官为相,只要被皇帝授于“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者都是宰相。有时宰相达10多人。三省制的建立,使相权分割,减弱了对皇权的威胁。
③明初仍设宰相,适应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加强的需要,朱元璋利用丞相胡惟庸谋反案,废丞相,析丞相政务归六部,六部直属皇帝,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没有宰相的时代。此后,适应处理政务的需要,先后创立了内阁和军机处,内阁和军机处首长虽无宰相之名,但实际上成为宰相,只不过其职权与前相比有了削弱。

纵观我国古代宰相制度的演变,相权和皇权一直处于矛盾和共存中,君主怕相权危及皇权,常用宦官奴仆控制宰相,相权被削弱;宦官、奴仆却成了宰相;君主为加强权力,又千方百计地削弱相权,从而导致宰相制度不断演变。


北大附中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朱元璋废除丞相,强化皇权,你觉得这一举措有什么利弊?

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这是句俗话,但表明了中国历史的形态,每个朝代的灭亡基本上都是起于农民大起义,而结束于旧贵族就地主剥削阶级窃取了胜利果实,但明朝是个例外,农民做到了最后,朱家登了顶,世家贵族阶级心有不甘,胡惟庸就是代表,从心底看不起朱元璋,一直采用各种阴谋想推翻朱氏,平稳过渡,结果事败被杀,也使得朱元璋对士族们不再信任,取消了丞相一职,至于说利弊先不谈,先说另一句俗话,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朱元璋从底层做起,经验丰富,能力十足,他将丞相取消,自己完全可以包揽丞相的工作,可是他之后大明王朝形成了绝对的中央集权,可养尊处优的太子们哪来的像祖先朱元璋或朱棣的底层经历,如此繁重而复杂政治管理工作,每个后世的大明皇帝都拿不起来,这时没有丞相就弊大于利了,这些皇帝被大臣逼得没退路,要不外出胡玩,要不就打死不上朝,岁还不完全是昏君却是庸君,明朝后代君王实在忍受不了,又不能违反先王遗命,另辟蹊径,发明了内阁制,实际内阁首辅就是丞相,可没有丞相的独立决策权,等到了明中晚期,皇帝不愿干活,一切默许内阁拟票决策,在法制上出现大漏洞,就是内阁找不到皇帝,无奈出票决策,实属非法行为,这就是因为不能设合法丞相惹的祸,本来废除丞相后一定有利有弊,但一旦碰上懒皇帝,就会只有弊没有利了,说废除丞相有利于中央集权这是胡话,丞相坐镇中央同样是中央集权的表现;


为什么明太祖朱元璋要废除宰相制度?

明太祖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度的影响有这几点1、朱元璋废除丞相,直接原因是当时的李善长和胡惟庸等人争权夺利,因此触怒了他。根本原因在于,朱元璋希望加强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皇帝权威。因此废除丞相制度,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2、皇帝不得不以个人身份直接对抗整个官僚阶层。在明代的时候,皇帝把宦官视为政治帮手,就形成了宦官外臣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这就导致了宦官专权的现象。3、到了清代的时候,由于独特的少数民族政权身份,所以八旗贵族成了皇帝最可靠的权力帮手。在这种情况下,形成了一个社会特权阶层,虽然不是宦官专权,但同样有恶劣的社会影响。扩展资料明朝初亦设中书省,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年),罢中书省,废丞相,由皇帝亲决国政。宰相制度遂废。后皇帝以不胜庶政之繁,设内阁大学士协理文书。后阁职渐重,大学士成为事实上的宰相,称辅臣,居首者为首辅。宰相的改变历经了一系列的变革,最终以相权的消弱和君权的增长而结束。在所有的官职中,宰相的变化最多,这是由于君主既需要宰相帮助办理政事,又担心宰相的权位过重,危及自身的权力,故常改变其名称权责,方便皇帝施政。宰相制度历时大约1500年。总得来说,起初体现民族优秀,后来突出封建恶俗,但却是中华民族发展史的重要证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宰相制

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的关系变化及其原因

关系:君权与相权经历了一段“宰相制度时而强化,时而衰弱的过程”和“相互依存的过程”,那么在政权上肯定也有冲突和对立以及摩擦。原因:1、在君臣矛盾关系中,宰相处于首当其冲的特殊地位。2、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组织又是封建社会中最有组织性的社会力量之一。3、以宰相为代表的官僚组织必然会在通行中发育出某种不受君主意志所左右,自行其是“自主性”倾向,使官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异他于君主意志,相对独立的力量。扩展资料:相权的发展:从宰相制度的兴废看,其起源甚早,而且复杂多变。其演变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即萌芽期、创立期、鼎盛期、调整期、衰落期。(1)黄帝至西周时期黄帝至西周时期为萌芽期。在史书中,这一时期已有宰相名称如“相”、“百揆”、“宰”的记载。这些职位实际已有辅助君王处理政务的职责,但尚未作为正式官称,所以也还谈不上建立宰相制度。(2)春秋至秦春秋至秦为创立期。这一时期,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3)汉初至武帝由于相权的膨胀使皇权受到威胁,皇帝便想办法制约相权,宰相也就很快迎来厄运。(4)魏晋至宋魏晋至宋为调整期。两汉时期,由于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迅速暴露,宰相制度很快便进入调整期。(5)元至清末元至清末为衰落期。2、皇权的发展唐宋为界,唐宋之前可称为皇帝相对独裁时期。唐宋以后可称之为皇帝绝对独裁时期。皇帝相对独裁时期的显著特点就是贵族政治占有突出的地位,形成与皇权相颉颃的力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相权百度百科-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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