昼若夜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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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悦然的小说有哪些?

  1、发表在《青年思想家》杂志上的小说:《诺言角落》《残食》(十四五岁的作品)
  2、《萌芽》杂志上的:《陶之殒》《黑猫不睡》
  3、发表在红袖添香上的(1)散文:《纵身》《这年冬天的家书》《痛的居所》《樟宜之夜》《心爱》《森林的裙裾》《红色抒情》《钢琴棺木》
  (2)小说:《领衔的疯子》《残食》《赤道划破城市的脸》《我为什么没有给你开门》《痣爱》《心爱》《桃花救赎》《霓路》《这些那些》《白白》《黑猫不睡》《毁 》
  4、小说集《葵花走失在1890》 2003年8月 作家出版社
  收录:《毁》 《黑猫不睡》 《这些那些》 《霓路》 《桃花救赎》 《葵花走失在1890》 《赤道划破城市的脸》
  长篇小说《樱桃之远》 2004年1月 春风文艺出版社
  《是你来检阅我的忧伤了吗》 2004年5月 上海译文出版社
  小说《红鞋》 2004年7月 作家出版社
  《十爱》2004年7月 作家出版社
  收录:写给我废寝忘食的爱(自序) 《跳舞的人们都已长眠山下》 《竖琴,白骨精》 《吉诺的跳马》 《二进制》 《小染》 《船》 《鼻子上的珍妮花》 《昼若夜房间》 《宿水城的鬼事》 《谁杀死了五月》 爱至苍山洱海(后记)
  长篇小说《水仙已乘鲤鱼去》 2005年1月 作家出版社
  长篇小说《誓鸟》 2006年11月 光明日报出版社


《昼若夜房间》的作者是?

张悦然昼若夜房间是她作品《十爱》中的一篇。下面是具体介绍,感兴趣的话看一下吧张悦然(1982-),女,山东济南人,青年作家。已出版作品有:短篇小说集《葵花走失在1890》、《张悦然十爱》。长篇小说《樱桃之远》、《水仙已乘鲤鱼去》、《誓鸟》,图文小说集《红鞋》,主编主题书《鲤》系列等。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A组一等奖获得者;“新概念作家”最杰出的代表作家张悦然的一部短篇小说集——《昼若夜房间》,共收录她的12篇作品,其中包括:《跳舞的人们都已长眠山下》、《吉诺的木马》、《二进制》、《昼若夜房间》、 《鼻子上的珍妮花》、《宿水城的鬼事》等。在这本文集的作品后面,还附录了张悦然自己回头看这些作品的感想。


张悦然有哪些好看的小说。?

. 小说介绍: 在神奇的南洋历时700天,张悦然从历史遗迹中寻找一个断了线的故事,在亲历的大海啸中收到撞击,从一枚贝壳中得到神秘的谕示,从而诞生出这部瑰丽动人的长篇小说。在大航海时代的宏大历史背景下,一个美丽的中国女子远下南洋,海啸夺走了她的记忆,她在大海里,岛屿上颠沛流离,被欺侮,被抛弃,经历生育,病痛,牢狱之苦,她刺瞎了自己的双目,只为寻找遗失的记忆。 誓鸟是精卫鸟的别称,白嘴红脚,一生只为填海这一件事劳碌,至死不渝。张悦然延续了她以往作品的主题,再次讲述了这样一个关于信念、执著、坚忍的神话。女主人公的容貌也和誓鸟相似,嘴唇苍白,脚掌赤红。张悦然更残忍地安排她刺瞎自己的双目、钳掉指甲,寻遍大海里的每一颗贝壳,阅读记载在贝壳里的记忆。 故事发生在大航海时代的宏大历史背景下,美丽的中国少女春迟远下南洋,海啸夺走了她的记忆,她在大海里、岛屿上颠沛流离,被欺侮、被抛弃,饱受生育、病痛、牢狱之苦。她为了寻找自己的过去,甘愿穷尽一生。 春迟终于没能在沧海中找到那枚藏着她的记忆的贝壳,但她并没有把自己的故事归于茫茫。 有人说曾在旧城的废墟瓦砾中,看到过一个眼瞎的女人。她像一只鸟儿一样掠过地上的死人,拾起散落在他们身边或握在他们手中的贝壳。攻进贝壳城邦的那些士兵们,都曾看到这个女人踮着她鲜红的脚掌在坍塌的木梁和死人的身上跳舞。她蒙上患病的儿童的眼睛,引领他们阅读装载着快乐记忆的贝壳,为他们驱除病痛。她被人们视为圣女。她是世上最富有的女人。 海盗、歌女、宦官、部族首领、西洋牧师,他们的命运在南洋魔幻旖旎的风光里交汇。张悦然延续她华丽、残忍的笔触,增添了魔幻的色彩,书写了一部慑人心魄的悲剧。


张悦然的著作有哪些?

《葵花走失在1890》
2003年8月
作家出版社
《樱桃之远》
2004年1月
春风文艺出版社
《是你来检阅我的忧伤了吗》
2004年5月
上海译文出版社
《红鞋》
2004年7月
上海译文出版社
《十爱》
2004年7月
作家出版社
《水仙已乘鲤鱼去》
2005年1月
作家出版社
《誓鸟》
2006年11月
光明日报出版社
《鲤》系列主题书(预计每两月一期)
2008年6月
江苏文艺出版社
已出版四卷文集
《樱桃之远》2007年6月
明天出版社
《水仙已乘鲤鱼去》2007年6月
明天出版社
《霓路》2007年6月
明天出版社
《昼若夜房间》2007年6月
明天出版社
这部文集是开放式的,以后张悦然的优秀作品将逐一增补。


文学学习的好处?

1、提高素养,提升自身的品位。2、是感知社会的触角,各个学科都是融会贯通的,学习文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一个人分析问题的能力,这样才能触类旁通。3、学习文学,也是一种美的享受,文学中所含括的智慧、人文精神是其他学科难以媲美的。4、学习本国文学,当然也是一种文化的传承。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独特的文化,何况作为四大文明古国的中国,其文化更是渊源流长,传承这些文化精髓——文学是每一个华夏人的隐而不现但真真实实的责任。扩展资料:文学是一种语言艺术,是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诗歌、散文、小说、剧本、寓言、童话等不同体裁,是文学的重要表现形式。文学以不同的形式即体裁,表现内心情感,再现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的社会生活。作为学科门类理解的文学,包括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及新闻传播学。文学是属于人文学科的学科分类之一,与哲学、宗教、法律、政治并驾于社会建筑上层。它起源于人类的思维活动。最先出现的是口头文学,一般是与音乐联结为可以演唱的抒情诗歌。最早形成书面文学的有中国的《诗经》、印度的《罗摩衍那》和古希腊的《伊利昂纪》等。中国先秦时期将以文字写成的作品都统称为文学,魏晋以后才逐渐将文学作品单独列出。欧洲传统文学理论分类法将文学分为诗、散文、戏剧三大类。现代通常将文学分为诗歌、小说、散文、戏剧四大类别。文学是语言文字的艺术,是社会文化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是对美的体现。文学作品是作家用独特的语言艺术表现其独特的心灵世界的作品,离开了这样两个极具个性特点的独特性就没有真正的文学作品。一个杰出的文学家就是一个民族心灵世界的英雄。文学代表一个民族的艺术和智慧。文学,是一种将语言文字用于表达社会生活和心理活动的学科,属社会意识形态范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学

推荐几本有关人格分裂的小说

《24重人格》作者卡梅伦·韦斯特,一个人格分裂病人知悉自己的病情并治疗的过程的故事,值得一读。
禁闭岛》美国小说家丹尼斯·勒翰,联邦警官泰迪和搭档乘船来到波士顿附近的禁闭岛精神病犯监狱调查一桩离奇失踪案。发现岛上有本应不存在的第67名精神病人,而这第67个危险的病人是……后来这本书拍成了电影,是莱昂纳多 迪卡普里奥演的这电影不错的说。
这两本绝对是不可多得的好书。


郭敬明哪些作品有抄袭嫌疑?抄袭的什么书,举几个抄袭处的例子

抄袭事件:
  中国法院网讯 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闹得沸沸扬扬的庄羽、郭敬明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在事隔近三年之后终于尘埃落定,郭敬明被法院强制公开致歉。 据了解,庄羽因郭敬明一直没有公开致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一中院执行法官多次工作,郭敬明仍然没有公开致歉。一中院遂依据生效判决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约1000字的公告,刊载了郭敬明侵权案的主要内容及判决主文。
  庄羽、郭敬明均是国内知名的少年作家,庄羽著有《圈里圈外》,郭敬明著有《梦里花落知多少》,均是描写青年男女之间感情纠葛的小说。庄羽以《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在故事情节、人物特征、语言风格等方面抄袭《圈里圈外》为由,将《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作者郭敬明、出版发行单位春风文艺出版社及销售商北京图书大厦诉上法庭。2004年12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判令被告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原告庄羽赔礼道歉,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2006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增加了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终审宣判后,郭敬明已经自动履行了赔偿21万元的义务。庄羽于2006年6月16日向北京一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对郭敬明“拒不道歉”一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书中,庄羽请求法院“依法执行被申请人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在《中国青年报》上向申请人公开道歉的义务;依法执行被申请人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出版发行的义务”。
  一中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郭敬明发出执行通知,要求郭敬明履行法律义务。执行通知发出后,法院收到了郭敬明交来的案件受理费10010元以及执行费50元,但是郭敬明本人并未露面,亦未公开致歉。
  为此,执行法官多次拨打郭敬明的电话,其中三次是郭敬明本人接的电话,郭敬明对公开致歉一事未置可否。执行法官多次要求郭敬明自拟致歉声明,郭敬明一直未予理睬。执行法官告知郭敬明的代理人杨某,由于郭敬明拒绝拟写致歉声明,一中院决定依据生效判决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公告,公告费14000元由郭敬明支付。据悉,该公告刊载在12月13日的中国青年报上。


关于郭敬明抄袭圈里圈外的细节

2006年5与22日,一度轰动文坛、历时2年半的北京女作家庄羽状告上海少年作家郭敬明小说抄袭案终审有果。当日上午9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庄羽的作品《圈里圈外》,郭敬明和出版单位——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郭敬明及春风文艺出版社须在《中国青年报》上向庄羽公开道歉;北京图书大厦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销售。 惊悉作品被抄袭 女作家依法维权 庄羽,出生于上世纪70年代末,因创作《圈里圈外》、《遍地姻缘》、《不是我说你》、《北极圈失去了地平线》等小说和剧本《愿赌服输》等,受到读者好评。 庄羽介绍说,2002年8月初,她开始创作小说《圈里圈外》,并于8月14日以“许愿的猪”为笔名将小说在“天涯”网站上连载,点击率非常高,2002年11月,其创作完成。2003年2月,《圈里圈外》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发行,作者署名“庄羽”。 庄羽告诉记者:“2003年11月16日,我的一个小读者给我写了一封电子邮件,告诉我现在出了一本书,叫《梦里花落知多少》,故事情节与《圈里圈外》如出一辙,甚至完全相同的句子也不少,她建议我去看这本书。后来,我到北京图书大厦买了一本,花了两天的时间看完,发现了抄袭的情况。” 庄羽经过对比发现,春风文艺出版社于2003年11月出版的《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抄袭了《圈里圈外》一书具有独创性的构思、故事的主要线索、大部分情节、主要人物特征、作品的语言风格等,甚至还照搬了《圈里圈外》的片断以及能够表达作品内容的部分语句。 2003年12月15日,春风文艺出版社在一家媒体上公开表达他们对庄羽认定郭敬明抄袭事件的看法,文章标题为“九问庄羽”,这是该社首次对这一事件公开回应。 在文章中,该出版社问庄羽为什么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却转而向媒体公开此事,“是不是在煽动媒体炒作”。 2006年6月11日,庄羽在一封给记者的电子邮件中回忆当时的情况:“我准备起诉郭敬明的消息被披露后,一些媒体认为我在炒作,这是我没有想到的。郭敬明的‘粉丝’的一些指责,也一度让我感到十分苦恼。面对这种局面,一方面我尽量避免看到郭敬明的‘粉丝’的言论,另一方面我告诉自己,必须得坚持下去,如果中途退缩就真的成了‘炒作’。我必须要用事实证明真相,并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郭敬明当时也曾回应称,他在写作《梦里花落知多少》时确实看过《圈里圈外》,但他只是在语言上受到了该书影响,抄袭之说纯属子虚乌有。他同时表示,语言风格不属著作权保护范围。 一时间,众说纷纭,说郭敬明“抄袭”、称庄羽“炒作”的比比皆是。 历时1年终有果 认定郭敬明剽窃 庄羽和郭敬明的官司,被称为当年文坛第一公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2004年4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庄羽指出,春风文艺出版社出版的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在故事情节、人物特征、语言风格等方面抄袭其作品《圈里圈外》,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停止侵权,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自己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赔偿律师费2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判令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向其返还经销侵权图书所得的利润。 郭敬明的诉讼代理人指出,《梦里花落知多少》是郭敬明在上海独立构思创作的,在故事情节等方面,与《圈里圈外》没有任何关系。郭敬明承认《梦里花落知多少》确实受庄羽小说中语言风格的影响,但语言风格不是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另外,就算两部小说的情节雷同,可情节在法律上并不受保护;更何况两部小说的主题相差很远。 对此,庄羽的代理律师立即反驳说,小说是否被抄袭,应该从整体上加以论述,从小说人物的经历、背景等方面确认是否是实质性抄袭,小说情节雷同就等同于抄袭。是否侵权应该从两篇小说雷同的程度、分量等方面加以确认。只要仔细对比两部小说可以认定,《梦里花落知多少》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了《圈里圈外》一书具有独创性的构思、故事的主要线索、大部分情节、主要人物特征、作品的语言风格等,甚至还照搬了《圈里圈外》的片断以及能够表达作品内容的部分语句,抄袭多达100余处。不是偶然侵权,应该认定为实质性抄袭。 2004年12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庄羽与郭敬明的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庄羽的作品《圈里圈外》发表在被告郭敬明的作品《梦里花落知多少》之前。郭敬明未经原告许可,在其作品《梦里花落知多少》中剽窃了庄羽作品《圈里圈外》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而且在12个主要情节上均与《圈里圈外》中相应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在一般情节、语句上共57处与《圈里圈外》相同或者相近似,造成《梦里花落知多少》与《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原被告同时上诉 法槌落下止纷争 判决下达后,庄羽、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都不服,均在法定时间内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郭敬明称,自己的作品是独立创作,与庄羽的作品无实质上的相似。 庄羽称,她提起诉讼以来,一直坚持3点诉讼请求:第一,郭敬明要在公开场合对她表示歉意,因为这件事情对她造成很大的伤害。其二是要求对方停止侵权。第三才是经济赔偿,判赔偿多少钱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有个结果。所以,在递交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诉状中,她再次强调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此案后,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郭敬明未到庭审现场,其代理律师,春风文艺出版社代理律师和北京图书大厦代理人,庄羽及其代理律师到庭。法院当庭驳回了郭敬明的上诉,认定郭敬明抄袭成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郭敬明确实在整体上造成了对庄羽的作品的抄袭,“两本书相似或雷同之处很多,难以用‘巧合’来解释”。 对判决结果,郭敬明先是保持沉默,后终于在自己的博客网站上作了回应:“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金钱、名声,这些东西,我都可以给予,惟独道歉,哪怕只是简简单单一句话,我也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放弃了曾经创作时的辛苦,放弃了所有依然喜欢我的文字的人的希望。” 庄羽告诉记者:“2006年6月5日,郭敬明已将21万元赔偿款悉数履行。但至今还未按照判决向我公开道歉。在某些城市,他的侵权图书也还在发行。基于这样的情况,我想可能郭敬明本人对他的侵权行为还没有认真的进行思考,我也愿意再等待一些时间,让他认真的反思,相信他可以主动履行法院的全部判决。” 精神赔偿开先河 道德底线须捍卫 据庄羽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本案判决中有一个非常大的亮点,法院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判定侵权方给予被侵权方精神损害赔偿,这在以往的司法实务中是没有的,算是在司法界开了先河。 该案的判决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抄袭行为的反思。在网络上,支持郭敬明的“粉丝”们依然表示捍卫自己的偶像,不少“粉丝”继续为郭敬明叫屈、摇旗呐喊。 对此,中国青年报社评论员童大焕高声疾呼:即使法院的法槌已经落下,郭敬明的“粉丝”们仍在无原则地追捧他,这说明,某种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的模式居然可以大获成功!这是多么可悲的事。 他还指出,如果法律对人的不法行为束手无策,又如何能够指望人的思想观念走上正轨?道德的底线必须由法律维护。法律不能左右人的思想、观念,但是可以也应该能够校正人的行为。换一种说法是,法律通过调整人的行为,达到调整人的思想观念的目的。惟有如此,才能杜绝文学创作中抄袭现象在法律之外的泛滥。 还有人士指出,在郭敬明涉嫌抄袭的问题上,文学界有一种向法律乞怜的现象,似乎只有法院才能证明郭敬明是否抄袭。殊不知,抄袭现象首先是一个文学问题,也是应该在文学领域之内就可以鉴别、批评和纠正的问题,而法律的作用只是对抄袭的过错实施惩罚。把一个简单的抄袭问题推给法院,显示了当代文化良知的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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