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码

时间:2024-07-26 19:48:27编辑:奇事君

天津中考条形码丢失怎么补办手续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如果天津中考条形码丢失,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手续:第一时间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咨询,了解具体的补办流程和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成绩证明、报名表等。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申请,填写相关表格,进行补办手续。按照要求缴纳相应的补办费用,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处理。【摘要】
天津中考条形码丢失怎么补办手续【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如果天津中考条形码丢失,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手续:第一时间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咨询,了解具体的补办流程和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成绩证明、报名表等。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申请,填写相关表格,进行补办手续。按照要求缴纳相应的补办费用,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处理。【回答】


出口产品的条形码如何获得

一、条形码申请程序1、申请人厂商识别代码手续,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2、申请商品条形码需要支付1880元官费;3、申请条形码需要大概1个工作日的时间;4、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 ,可直接在 ANCC 在线填写注册登记表。5、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初审后,符合条件的资料,审批。6、收到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及申请人交纳的费用(见表一) 后,对确实符合规定要求的,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完成审批程序。7、申请单位收到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申请结束。二、常见的条码主要是EAN条码和UPC条码EAN条码目前常用的条码,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普遍使用(除美国和加拿大部分地区外);UPC条码要应用于美国和加拿大地区,申请UPC条码前提必须先申请EAN-13码。三、注意事项如企业有代理进出口业务,但注册的商品条码不用于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产品,可按单个生产企业类型办理,需提交《进出口按单个办理声明》并加盖公章。商品条码注册业务须知EAN69商品条码由左侧空白区、起始符、左侧数据符、中间分隔符、右侧数据符、校验符、终止符、右侧空白区及供人识别字符组成。

天津中考条形码丢了怎么办

如果天津中考条形码丢了,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问题:1. 首先要及时向当地招生部门报告丢失情况,告知考生姓名、考生号等信息,以便他们及时处理。2. 如果是在考试当天才发现条形码丢失,可以向监考老师说明情况,他们会给出相应的处理方式,比如可以在试卷上写上考生姓名、考生号等信息。3. 如果是在考试之前发现条形码丢失,可以尽快联系当地招生部门,看是否可以补办。一些地区会要求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便重新制作条形码。总之,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丢失情况,积极寻求帮助,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同时,日常生活中,也要妥善保管好条形码等相关准考证件,避免丢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补充说明:在天津中考中,条形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凭证之一,也是防止考试作弊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考生在参加考试之前,一定要认真核对准考证件,确保所有材料完好无损。


天津考研有条形码吗

天津考研有条形码。粘贴条形码说明:1、考生信息条形码(1)“考生信息条形码”仅针对统考科目使用,由监考员分发给考生。(2)两张答题卡的科目有两张“考生信息条形码”,一张答题卡的科目有一张“考生信息条形码”。(3)请考生认真核对条形码上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以及数量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将“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到每一张答题卡对应标志区域。2、试卷条形码(1)“试卷条形码”仅针对思想政治理论(101)、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英语一(201)、英语二(204)四科统考科目使用。(2)请考生将粘贴在试题册首页上的“试卷条形码”揭下来,粘贴到答题卡上的对应标志区域。小贴士贴条形码,看准了就贴下去,斜了也没关系,千万不要贴了一半又撕起来重贴。因为这样很可能就把条形码撕坏了。并且要贴平整,不要中间出现凸起,否则扫描仪没法识别。贴完条形码就把答题卡放一边,不要放在卷子下边,因为后边做题的时候可能各种激动,各种兴奋,把答题卡压在胳膊下边,压到桌子边缘后就留下了折痕,不知道多少人因为这个折痕使得自己的答题卡无法被扫描。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条形码上的姓名和考生编号是否与本人相符、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是否与准考证上的本场考试科目信息一致,如有错误,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

天津考研有条形码吗

天津考研有条形码。粘贴条形码说明:1、考生信息条形码(1)“考生信息条形码”仅针对统考科目使用,由监考员分发给考生。(2)两张答题卡的科目有两张“考生信息条形码”,一张答题卡的科目有一张“考生信息条形码”。(3)请考生认真核对条形码上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以及数量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将“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到每一张答题卡对应标志区域。2、试卷条形码(1)“试卷条形码”仅针对思想政治理论(101)、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英语一(201)、英语二(204)四科统考科目使用。(2)请考生将粘贴在试题册首页上的“试卷条形码”揭下来,粘贴到答题卡上的对应标志区域。小贴士贴条形码,看准了就贴下去,斜了也没关系,千万不要贴了一半又撕起来重贴。因为这样很可能就把条形码撕坏了。并且要贴平整,不要中间出现凸起,否则扫描仪没法识别。贴完条形码就把答题卡放一边,不要放在卷子下边,因为后边做题的时候可能各种激动,各种兴奋,把答题卡压在胳膊下边,压到桌子边缘后就留下了折痕,不知道多少人因为这个折痕使得自己的答题卡无法被扫描。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条形码上的姓名和考生编号是否与本人相符、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是否与准考证上的本场考试科目信息一致,如有错误,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

商品条形码申请到哪申请,是怎么申请的

一、申请商品条形码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申请厂商识别代码手续。二、商品条码申请的程序1、申请人可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申请厂商识别代码手续,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三套。(分别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人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和申请人所在企业内部存档保留)2、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可直接在在线填写注册登记表。(备注:如在网上填写申请表还需打印、盖章、然后提交到当地编码分支机构)3、集团公司请填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4、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经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后,符合条件的资料,由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审批。5、编码中心收到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及申请人交纳的费用(见表一)后,对确实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完成审批程序。6、申请单位收到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申请结束。扩展资料使用方法商品条码一般印在商品包装上,或将其制成条码标签附在商品上。对于小批量产品来说,条码也可印在不干胶上张贴。所有零售商品,例如食品,饮料,卷烟,土特产品,服装、鞋帽,医药品,化妆品、牙膏、香皂、洗衣粉等日用化工品,图书,胶卷、空白磁带等信息用化学品,文教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及玩具,日用塑料制品及日用橡胶制品,日用搪瓷制品,餐具饮具,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手工工具,剪刀等日用五金制品,日用杂品等都适宜采用条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条形码

申请条码,申请费用是多少

至2020年8月,费用在6000-10000元左右。用户需要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根据用户的经营需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行为完全是自愿的。编码中心按照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1991]价费字270号文件以及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计价[1997]2500号文件规定,收取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费用。扩展资料:申请条码注意事项:1、用户需要注意申请人可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申请厂商识别代码手续,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三套。(分别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人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和申请人所在企业内部存档保留)2、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可直接在ancc在线填写注册登记表。(如在网上填写申请表还需打印,盖章,然后提交到当地编码分支机构)3、集团公司请填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4、用户需要注意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经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后,符合条件的资料,由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审批。5、编码中心收到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及申请人交纳的费用(见表一)后,对确实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完成审批程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条码

条形码如何申请,如何收费?

1、申请人可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申请厂商识别代码手续,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三套。(分别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人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和申请人所在企业内部存档保留)2、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可直接在在线填写注册登记表。(备注:如在网上填写申请表还需打印、盖章、然后提交到当地编码分支机构)3、集团公司请填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4、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经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后,符合条件的资料,由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审批。5、编码中心收到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及申请人交纳的费用(见表一)后,对确实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完成审批程序。6、申请单位收到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申请结束。作用:商品条形码的编码遵循唯一性原则,以保证商品条形码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重复,即一个商品项目只能有一个代码,或者说一个代码只能标识一种商品项目。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品种、不同价格、不同颜色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码。商品条形码的标准尺寸是37.29mmx26.26mm,放大倍率是0.8—2.0。当印刷面积允许时,应选择1.0倍率以上的条形码,以满足识读要求。放大倍数越小的条形码,印刷精度要求越高,当印刷精度不能满足要求时,易造成条形码识读困难。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商品条形码

天津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信息化基础建设,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促进商品条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应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条码印制、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国家对出版物等特殊商品的条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推动商品条码的应用工作。鼓励、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提高本市商业自动化管理水平。第五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商品条码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领导区、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商品条码工作;
  (三)负责本市商品条码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的初审工作;
  (四)负责本市条码技术培训,提供条码技术咨询与服务;
  (五)管理商品条码信息数据管理系统;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使用商品条码的预包装商品,其商品条码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不使用条码标识。第七条 申请商品条码注册应具备:
  (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
  (二)法人单位持法人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个体经营者持营业执照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非法人单位持营业执照、上级法人单位的证明材料和该非法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第八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商品条码注册材料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并经国家审批后,颁发证书。
  对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告之理由。第九条 商品条码持有人变更其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企业类别、行业分类、经济类型的,应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 商品条码的有效期为2年。商品条码持有人,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商品条码。第十一条 商业企业不得要求供货商为已有商品条码的商品另行印制店内条码。
  商业企业需要对商品印制店内条码的,应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编码和印制,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应具备:
  (一)使用者的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境外商品条码注册证件或相关资料;
  (三)使用者与注册者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第十三条 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审核持有人有效的商品条码证书或合法使用证明文件。第十四条 企业印制的商品条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印制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
  (二)使用已注销的商品条码;
  (三)转让商品条码使用权;
  (四)销售使用假冒商品条码的商品。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 阻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0日起施行。


天津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天津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03年7月10日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信息化基础建设,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促进商品条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应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条码印制、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国家对出版物等特殊商品的条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推动商品条码的应用工作。鼓励、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提高本市商业自动化管理水平。 第五条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商品条码工作。 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领导区、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商品条码工作; (三)负责本市商品条码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的初审工作; (四)负责本市条码技术培训,提供条码技术咨询与服务; (五)管理商品条码信息数据管理系统;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使用商品条码的预包装商品,其商品条码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不使用条码标识。 第七条申请商品条码注册应具备: (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 (二)法人单位持法人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个体经营者持营业执照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非法人单位持营业执照、上级法人单位的证明材料和该非法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八条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商品条码注册材料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并经国家审批后,颁发证书。 对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告之理由。 第九条商品条码持有人变更其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企业类别、行业分类、经济类型的,应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商品条码的有效期为2年。商品条码持有人,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商业企业不得要求供货商为已有商品条码的商品另行印制店内条码。 商业企业需要对商品印制店内条码的,应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编码和印制,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应具备: (一)使用者的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境外商品条码注册证件或相关资料; (三)使用者与注册者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 应审核持有人有效的商品条码证书或合法使用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企业印制的商品条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印制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 (二)使用已注销的商品条码; (三)转让商品条码使用权; (四)销售使用假冒商品条码的商品。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阻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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