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条码

时间:2024-07-23 15:41:08编辑:奇事君

上海怎么申请条形码

上海条形码申请,你可以这样试试看,首先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周期,填写条形码,注册登记表。提供产品的详细信息,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这样方便后期在系统中录入信息及扫描。注册的周期大概在5到15个工作日。1.商品条形码注册成功后使用周期为两年两年后需要及时续期,需要提前当月内进行办理续展手续,以防止注销条形码。2.上海商品条形码申请需要是企业单独的个人无法申请商品。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助你!

在上海如何办理条形码,请知道的朋友告诉我下,急需。。。。。。

一、条形码申请程序1、申请人厂商识别代码手续,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2、申请商品条形码需要支付1880元官费;3、申请条形码需要大概1个工作日的时间;4、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 ,可直接在 ANCC 在线填写注册登记表。5、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初审后,符合条件的资料,审批。6、收到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及申请人交纳的费用(见表一) 后,对确实符合规定要求的,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完成审批程序。7、申请单位收到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申请结束。二、常见的条码主要是EAN条码和UPC条码EAN条码目前常用的条码,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普遍使用(除美国和加拿大部分地区外);UPC条码要应用于美国和加拿大地区,申请UPC条码前提必须先申请EAN-13码。

条形码去哪办理啊 要上海的

一、条形码申请程序1、申请人厂商识别代码手续,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2、申请商品条形码需要支付1880元官费;3、申请条形码需要大概1个工作日的时间;4、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 ,可直接在 ANCC 在线填写注册登记表。5、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初审后,符合条件的资料,审批。6、收到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及申请人交纳的费用(见表一) 后,对确实符合规定要求的,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完成审批程序。7、申请单位收到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申请结束。二、常见的条码主要是EAN条码和UPC条码EAN条码目前常用的条码,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普遍使用(除美国和加拿大部分地区外);UPC条码要应用于美国和加拿大地区,申请UPC条码前提必须先申请EAN-13码。

商品条形码去哪里申请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商品条形码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申请厂商识别代码手续。法律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六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推动商品条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提高商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商品流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是指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所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一定信息的标识。第三条 (商品条码的组成)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由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以下简称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第四条 (商品条码的应用)
  本市鼓励企业应用商品条码,鼓励企业采用与应用商品条码相关的自动化管理设施。第五条 (主管部门和编码机构)
  上海市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推广应用工作的主管部门。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以下称编码机构)负责受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制品的检测工作。第六条 (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商品经营活动的需要,自愿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 (申请注册提交的材料)
  单位或者个人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当提交注册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副本。第八条 (厂商识别代码的赋予)
  编码机构收到注册申请书后,经初审合格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赋予厂商识别代码,并颁发注册证书。第九条 (商品条码的编制)
  单位或者个人在获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后,即可将厂商识别代码与自主拟定的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按国家标准计算方法计算的校验码相结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
  未经注册,不得擅自编制使用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第十条 (商品项目代码的拟定)
  单位或者个人在编制商品条码时,对不同品种、形式、规格的商品,应当拟定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
  商品项目代码一经拟定,即应当遵循唯一、始终不变的原则。第十一条 (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条码的专用权)
  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第十二条 (变更手续)
  单位或者个人变更名称、姓名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者证书向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 (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
  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0日内向编码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单位或者个人,其所拥有的厂商识别代码即行注销,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即应当停止使用。
  对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再予以启用。第十四条 (商品条码的承印)
  需承接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商品条码印制能力,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原版胶片。
  承接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可以向编码机构申请商品条码印制能力的认证。第十五条 (商品条码的缩短码的申请)
  已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使用商品条码时,所印制的商品条码覆盖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或者标签的可印制面积一定比例的,可以申请采用商品条码的缩短码。第十六条 (行政措施)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或者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技术监督局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第十七条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市技术监督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八条 (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五条 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第二章 注册第六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第八条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 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第十条 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
(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第三章 编码、设计及印刷第三章 编码、设计及印刷第十三条 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编码中心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厂商识别代码。第十四条 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 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第十六条 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可以向条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印刷资质。获得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可优先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
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第十八条 条码工作机构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四章 应用和管理第十九条 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第二十条 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
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


软中华条码是69010280757770是真烟吗,多少钱一条?

是真烟。700一条。中华香烟简称“中华”,是1951年创立的香烟品牌,1952年中华烟草公司并入上海烟草公司,“中华”烟以其独特的品味和魅力征服了消费者,赢得了中国第一品牌——国烟的美誉。“中华”牌一直是中国高档烟消费市场的第一品牌,成为了社会精英展示身份、体现价值的重要附属品。在过去的五十多年中,中华不断树立着谦逊但不失尊贵的风范,赢得了高端消费人群的普遍推崇,成为了中国高档烟市场的绝对领导者。“中华牌”卷烟原配方中所用美国烟叶比重较大,这些都是过去进口库存的陈烟,当时的情况(新中国成立)不可能继续进口美国烟叶,因而库存渐少,如何继续生产成为最主要和紧迫的问题。显然,以国产烟叶代替进口烟叶是唯一的出路。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各种进口烟叶的香味特征,并与国产各地方等级烟叶的香味品质作比较。研究认为,进口烟叶中部分香味属浓香型,这种烟叶基本可以用当时的上等许昌陈烟腰叶代替,供应量较充足,问题不大;另一类香味属清香型,部分云南烟叶与之较近似,可部分代替。此外,福建永定新发展的烤烟具有另一特征的清香,河南邓县的烤烟(当时称邓炕)也具有较独特的清香,问题是数量有限,只能少量使用。当时数量较足的山东和贵州的部分烤烟虽然清香烟味不甚突出,但可以起到协调烟香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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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一条中华香烟先看条盒旁边有一个蓝色的椭圆形标志,真烟的话是可以在标志上面看到完整无缺的八颗五角星图案和中华字样,而假烟只能在一定角度看。软中华的字头在条包装的中文商标这一面。在吸烟有害健康的“康”字附近,你可以看到两排荧光数字,第二排的后三位就是字头。329价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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