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税务局电话及地址
荔湾区税务局电话:020-8108840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284号。税务局的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2、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3、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4、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5、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6、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7、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8、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9、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10、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11、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12、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13、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14、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荔湾区税务局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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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荔湾区税务局电话及地址【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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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港丰大厦)
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284号
020-81097572【回答】
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西华苑)
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98号
020-81097572【回答】
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浣花西路)
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西路1号
020-81097572【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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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税务局上班时间
广州税务局的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但是具体营业时间可能会根据不同的窗口和业务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提前电话咨询或者访问官方网站了解最新情况。税务局是国家财政和税收政策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税务征收、征管和税收政策宣传等工作。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涉及到纳税申报、退税、税务咨询等业务,因此准确掌握税务局的营业时间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在广州,税务局的营业时间一般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但是,具体营业时间可能会因为不同的窗口、业务和节假日等原因而略有不同。因此,在前往税务局之前,最好提前电话咨询或者在官方网站上查询最新的营业时间。税务局办理业务需要预约吗?目前,在广州税务局进行普通纳税人申报、发票代开和涉税事项咨询等业务时,并不需要提前预约。但是,对于人流比较集中或者涉及到复杂业务的窗口,可能会要求提前预约或者预留时间段,以便更好地安排业务和服务。因此,在前往税务局之前,最好提前电话咨询或者在官方网站上了解一下预约情况。准确掌握税务局的营业时间,可以更好地安排个人和企业的税务业务和咨询事项。建议在前往税务局之前,提前电话咨询或者在官方网站上查询最新情况,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和行程。【法律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办税服务厅挂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 各办税服务厅的营业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广州市海珠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邮政编码:510623互联网联系方式:电子邮箱guangdongshuiwu@gd.gov.cn(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的申请方式)扩展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机关和广州市海珠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和广州市海珠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系方式
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级别是什么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我是您的专属在线解答老师,感谢您的耐心等候!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级别是副处级或正科级。第一至第七税务分局主要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户籍管理、定额核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催报催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受理、办理涉税事宜、税源调查、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咨询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政策送达、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和稽核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希望本次服务能帮到您[鲜花][鲜花][鲜花],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关注我,后续有问题方便再次向我咨询,期待能再次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一切顺利!平安喜乐【摘要】
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级别是什么【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我是您的专属在线解答老师,感谢您的耐心等候!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级别是副处级或正科级。第一至第七税务分局主要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户籍管理、定额核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催报催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受理、办理涉税事宜、税源调查、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咨询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政策送达、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和稽核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希望本次服务能帮到您[鲜花][鲜花][鲜花],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关注我,后续有问题方便再次向我咨询,期待能再次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一切顺利!平安喜乐【回答】
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级别是什么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已经为您查询到结果?:广州市第一税务分局属于正处级级别,税务分局是省辖市市级税务局设立的一级下属机构。属于直接征收机关。其职责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政策法令,并作出解释和补充; 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审批一部分减免税事项;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积极组织税收收入,完成各项税收 促工作,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认真编制、执行和考核税收计划。我国税务机关分五个层级。1、国家税务总局 ?部级 ?局长是部级2、省、直辖市、自治区税务局 ?省级 ?局长是厅级3、市税务局 ?地市级 ?局长是处级4、县税务局 ?县级 ?局长是科级5、税务分局、所 ?乡镇级 ?所长一般是股级,也有科级的【摘要】
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级别是什么【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已经为您查询到结果?:广州市第一税务分局属于正处级级别,税务分局是省辖市市级税务局设立的一级下属机构。属于直接征收机关。其职责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政策法令,并作出解释和补充; 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审批一部分减免税事项;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积极组织税收收入,完成各项税收 促工作,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认真编制、执行和考核税收计划。我国税务机关分五个层级。1、国家税务总局 ?部级 ?局长是部级2、省、直辖市、自治区税务局 ?省级 ?局长是厅级3、市税务局 ?地市级 ?局长是处级4、县税务局 ?县级 ?局长是科级5、税务分局、所 ?乡镇级 ?所长一般是股级,也有科级的【回答】
广州车辆购置税在哪里交
1、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机场路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888号12号楼 电话:12366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每月23日下午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范围:办理广州市车购税业务2、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同泰路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泰路倚绿北街14号电话:12366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每月23日下午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范围:办理广州市车购税业务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规定:第十条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服务导航-广州-购置税办理
广州购车免购置税时间
从2020年10月1日0时开始,广州市将为持有本市特定行政区(含新建、改扩建和重建的住宅)房产证、产权证书的市民,免征购置税。具体如下:
1. 持有本市特定行政区(含新建、改扩建和重建的住宅)房产证、产权证的市民,可申请购买汽车免征购置税;
2. 优惠范围:范围内的汽车、低速电动汽车;
3. 优惠期限: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4. 申请方式:购买车辆后,在购车门店或者车管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免征购置税;
5. 材料清单:《购车人身份证》、《房产证》、《车辆交强险保单》及《购置税完税证明》;
6. 办理流程:1)购车人凭房产证等材料在车管所备案;2)拿到备案记录表和《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在购车门店办理机动车销售发票;3)拿到机动车销售发票和备案记录表回车管所办理车辆注册及上牌等手续;
7. 审批机关:车管所审批确认。
广东省税务局电话
广东省税务局电话是020-37632888。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增值税,消费税,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税,车辆购置税,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收,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另外,地方税务局还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和烟叶税的征收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广州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法律主观: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为规范 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和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规定,结合 广东 地方税收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办税是指经广东省(不含 深圳 )地方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人,通过网络使用办税服务系统办理地方税务局负责的税(费)业务(以下简称地方税(费)业务),以及地方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系统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管理、服务等活动的总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电子办税服务厅)是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办税服务的主要渠道,纳税人可通过广东 地税 门户网站下载或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 第三条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及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受理、反馈办理结果、送达税务文书、纳税服务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电子办税以纳税人自愿为原则,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积极鼓励和引导纳税人选择电子办税。 第五条纳税人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方式有:证书登录和非证书登录。证书登录是指已经办理了数字证书认证的纳税人,以数字证书加密码的方式登录;非证书登录是指未办理数字证书认证的纳税人以用户名加密码的方式登录。 第六条选择证书登录的纳税人,应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支持的数字证书;纳税人须按照数字证书发行机构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或非证书登录,其分别可使用的电子办税服务厅功能范围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第八条需要申报缴纳税(费)的纳税人开通电子办税的,应与具有税(费)款划缴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同意其根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指令从指定账户中划缴税(费)款。 第九条纳税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电子办税登记表》(附件1)并签署《电子办税协议书》(附件2)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开通电子办税资格,对于非证书登录的纳税人,一并告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用户名和初始登录密码。 如纳税人委托代理人开通电子办税,还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证明或材料。 第十条纳税人为个人的,可以携带 身份证 件原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获取电子办税服务厅的初始登录密码,也可以通过纳税人的任职单位获取。 第十一条纳税人需要变更缴税(费)账户的,应在办理涉及税(费)缴纳事项的5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变更要求,并提供与银行重新签订的委托银行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 第十二条纳税人需要取消电子办税方式的,应填写《电子办税登记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据此取消纳税人的电子办税方式,同时终止《电子办税协议书》。 第十三条纳税人第一次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由于纳税人的原因导致密码泄漏或数字证书介质遗失而造成的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证书登录的纳税人遗失密码的,应向数字证书发行机构申请重新设置密码;非证书登录的纳税人遗失密码的,应填写《电子办税登记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重新设置密码。 第十五条纳税人在电子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期限及需要提交的表格和附报资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的,其涉税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的申请时间以数据电文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时间为准。纳税人使用非证书登录的,其涉税(费)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的申请时间以地方税务机关接收到纸质资料的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电子办税过程中应对提交的数据及资料进行认真的核对,确保提交资料完整,内容真实、准确。 第十八条纳税人超过法定期限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电子办税服务厅不予受理,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第十九条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后,开户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回单或电子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系统打印的缴款凭证可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纳税人需要取得完税凭证的,可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第二十条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的,电子办税服务厅为其接收电子税务文书的系统;地方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进行文书送达的,数据电文进入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时间,视为税务文书的接收时间。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无须再报送纳税(费)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税(费)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等所要求提供的纸质资料。 纳税人使用非证书登录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纳税(费)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按月、季、半年或年报送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分别按月、季、半年或年报送上述纸质资料;其他税(费)业务申请、备案和审批事项所需的纸质资料,纳税人应在电子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 第二十二条因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产生涉税争议的,纳税人通过证书登录的,以纳税人报送的电子数据为准;纳税人通过非证书登录,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不一致的,以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资料为准。 第二十三条税务机关应保障电子办税服务厅的安全和稳定。电子办税服务厅发生重大异常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 对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报送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纳税人保密。 第二十四条各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5日起施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粤地税发〔2007〕211号)同时废止。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广州市税务局地址在哪里
广州税务局地址在: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
税务局的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4、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5、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6、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7、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8、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9、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10、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12、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13、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14、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1999年广州市财政、地税机构分设,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于当年2月8日开始独立运作,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下属的副厅级单位。现行体制按照“登记、征管、稽查”三大系列设置机构,设有1个登记分局、10个区地税局(其中广州开发区和萝岗区地税局、广州南沙开发区和南沙区地税局均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和2个县级市地税局、6个稽查局和1个纳税人服务中心,共计20个基层单位;市局机关设13个处室和2个中心(事业编制)。全市地税系统总人数4847人,其中在编干部3131人,编内合同工121人,编外合同工844人(前台协税员577人)。离退休人员728人。在编干部中,男女比例为51.7:48.3,2007年平均年龄38.89岁;硕士以上学历人员有300多人,本科学历人员2100多人,硕士、本科、大专以上人员分别占干部总数的9%、62%;全系统40%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45%的科级领导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员达到210多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管范围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12个税种和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等8个费金。截止到2007年底统计经管广州所辖10个区、2个县级市和3个国家级开发区的纳税人(不含临时登记户)48万户,其中企业25万户,个体工商户23万户。
广州市白云区国税在那里
白云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109号
电话:86393083
邮编:510405
公交车:34、36、38、66、76A、76、265、522、529、544、547、805、834、864、885、大学城1线、旅游公交3线号公共汽车盈翠华庭站
白云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业务咨询电话:
税政业务咨询电话:86392933
征管业务咨询电话:86392833
进出口税收业务咨询电话:36550339
白云区国家税务局举报廉政监督电话、地址
举报电话:86393205
举报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109号白云区国家税务局监察室
邮政编码:510405
白云区国家税务局对外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每月22日下午(逢节、假日顺延)为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为发票盘点时间,发票业务岗停止对外办公,希各知照。
白云区国家税务局税控设备、改卡发行时间:除星期五下午外的办公时间
业务咨询及涉税案件举报电话:123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