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工集团原副总经理蒋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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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艳萍的审判结果

从一名默默无闻的普通女工,一跃成为头上罩满“全省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等荣誉光环的“女能人”,本应更加自重、自爱、自立、自强,然而,她却道德沦丧、自甘堕落,最后为自己换来了毁灭。2001年7月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曾任省建工集团副总经理的蒋艳萍死刑。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蒋艳萍案作出二审裁定,依法驳回蒋艳萍上诉,维持原判。红网消息,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查处的犯罪金额最大的案件,案犯蒋艳萍也是我省被判处极刑职务最高的女干部。 200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改判为死缓。

蒋艳萍的个人经历

1976年,17岁的蒋艳萍来到湖南省茶陵县农村插队落户。然而,农村生活并没有让出身于普通工人家庭的她产生任何留恋,干起活来经常溜号,但她往公社领导那里却跑得特勤。她认为,要想离开这个鬼地方,最现实有效的办法就是“粘”住那些“当官的”不放。她把目标瞄准了公社某领导。蒋艳萍把自己作为肉弹第一次射向了一个比自己年长31岁的老男人。这位公社领导对蒋艳萍几乎有求必应。1977年,在他的极力推荐下,在同来的知青中,蒋艳萍第一个被招工到湘潭某厂当了工人。然而,蒋艳萍并没有满足。1978年的一天,上级一位重要领导来厂视察工作。厂里特意派出楚楚动人的蒋艳萍作为代表接待这位重要领导。午宴时,她像只小蜜蜂一样,飞过来又飞过去,一会儿向这位领导敬酒,一会儿陪着他唱歌跳舞。长于交际的蒋艳萍把自己表现得十分出色,给那位领导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为了傍上这棵大树,她每次都使出全身解数,“逗”得那位领导心花怒放。不久,这位领导因感冒住进医院,他手下的人很会来事,马上打电话告诉蒋艳萍。蒋艳萍得知消息后,立刻放下手头工作赶去了医院……仅仅相识3个月,两人就在医院病床上“搅”到了一起。1982年,在他的帮助下,蒋艳萍调往长沙,在湖南省建工集团六公司下属碧波商场当了一名工作轻松的仓库保管员。到碧波商场后,没多久,她又故技重演,与省建六公司主管机关的一名副主任勾搭成奸。在这位副主任的帮助下,1984年,25岁的蒋艳萍被破格任命为碧波商场经理。在蒋艳萍的财色兼施下,商场凭借大批公款采购,销售额直线上升,这让她赢得了往上爬的资本。1990年,蒋艳萍被提拔为副处级的省建六公司劳服公司经理。权色交易让蒋艳萍尝到了一连串的甜头,她也总结出自己的“至理名言”:“男人玩女人可以不讲档次,女人玩男人就不能不讲档次。在男人当权的社会,只有懂得充分开发利用男人价值的女人,才能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湖南省计委原副主任陈某和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原局长张某就是被她按这句“名言”拉下了水。省邮电系统一项标的近6亿元的巨额工程被蒋艳萍一人揽入名下。

蒋艳萍的警方查证

据检察机关查证,至案发时,被蒋艳萍的性贿赂击倒的各级干部就达40多人。有了这张关系网,蒋艳萍夸口:“在湖南,只要我愿意,就没有接不到的工程。”蒋艳萍和倒在她石榴裙下的权贵之间展开了一笔笔交易。她以美色、肉体换取了10亿多元的工程项目和各种荣誉。1994年,蒋艳萍被提拔为省建六公司主抓经营的副总经理,1996年下半年又被提升为六公司党委书记。1997年4月,蒋艳萍带职到中央党校学习,同年9月,被省委任命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副厅级),此时她才37岁。从仓库保管员到副厅级干部,仅有初中文化的蒋艳萍只花了短短13年,演出了一段现代“官场神话”。金钱与美色就像星星和月亮,相伴相随。性贿赂不仅助蒋艳萍官场发迹,还助她疯狂聚敛了巨额财产。为收受贿赂,蒋艳萍肆无忌惮,简直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几年时间,她疯狂聚敛1000多万元的横财。蒋艳萍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为排除其关系网的干扰,于1999年8月将她从长沙市看守所转移到汉寿县看守所。狱中的她自知罪孽深重,为求苟活,又开始施展“美人计”,射出了最后一颗肉弹。这次中弹的是看守所副所长万江,他也因此成为蒋艳萍性贿赂案中最后的殉葬者。

开封的历史|

龙亭公园的古建筑,有史可据的可上溯到唐德宗李适在位时(780-805年)所建的永平军节度使治所——藩镇衙署。之后,五代中的后梁、后晋、后汉、后周相继将其改建为皇宫。北宋时的皇城(包括皇宫)亦在此,称之为大内。金代后期,亦以此为皇宫。元灭金后,它是河南江北行省的衙署。元末红巾军农民起义中龙凤政权也以此为临时行营。至明,当时的统治者又大兴土木兴建周藩王府。顺治十六年(1659年),在周王府旧址上设立了贡院,作为考试举人的场所。经过70多年的建设,院内建有房舍五千多间。明远楼高四丈,使旧日王府遗址有了新的生机。但由于该地低洼,积水严重,无法继续使用。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曾在原周王府煤山上修建了一座万寿亭,亭内供奉皇帝万岁牌位,每逢节日大典或皇帝诞辰,地方官员来此遥拜朝贺。于是煤山改为龙亭山,简称“龙亭”。扩展资料龙亭是开封文物古迹的一个重要代表,距今已有1200多年,后梁、后晋、后汉、后周、北宋相继将其设为皇宫。1925 年改为龙亭公园,龙亭公园位于开封市中山路北端,按清万寿宫布局而建的古建筑群体, 景区占地面积1038亩,其中水域面积(潘杨二湖)710亩,景区三面环水,风景秀丽,既有北方宫殿浑厚之气魄,又兼南国园林秀丽之娇美 。龙亭公园自南向北由午门(景区南大门)、玉带桥、嵩呼、朝门、东西朝房、照壁、龙亭大殿、宋代蜡像馆、东西垂花门和东西跨院、北宋东京城和皇城模型、北宋皇城拱宸门遗址、《五岳真形碑》方亭、北门、东便门等组成,另有植物造型园、盆景园、梅园、园林景观等。龙亭大殿系宋代皇宫后御苑旧址的一部分,殿下高台乃明代周王府花园中的土山。龙亭大殿是公园内整个清代建筑群体中的主体,建于72级蹬道的平台之上。大殿坐北朝南,殿前是贯通上下的用青石雕刻的蟠龙盘绕的御道,云龙石雕上至今还留有赵匡胤当年的马蹄印。御道东西两侧各有上下蹬道和便道。龙亭大殿高26.7米,东西长19.10米,南北宽11.90米。殿内天花板上绘有青云彩纹团龙图案,殿外飞檐高翘,檐角皆挂风铃,风铃随风作响,美妙无比。龙亭大殿雄踞于高大的殿基之上,巍峨壮观。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龙亭公园

蒋艳萍的案件解析

纵观蒋艳萍的犯罪过程,呈现出以下特点:投怀送抱,以色谋权。蒋艳萍认为,一个所谓高明的女人,就是要善于凭借自己的姿色,达到自己的目的。正是在这一肮脏思想的指引下,蒋艳萍走向了堕落,完全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1995年下半年,为了拉拢当时的省计委副主任陈某某,蒋艳萍不惜以色相勾引。陈上钩后,对蒋言听计从。当蒋得知省计委驻北京联络处准备扩建装修时,她用金钱相许,诱使陈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将一处装修工程交给她妹妹的姘夫吴有恒承包,使吴有恒从中得利,进而使她自己也从中得到好处。一招成功,蒋艳萍便屡屡利用自己的色相去对付在她看来有利用价值又意志薄弱的人。于是她变得越来越神通广大,别人请不动的人她一个电话可以叫来,别人办不到的事,她一出面,便马上可以“摆平”。就连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她仍不忘施展这个伎俩。1999年9月,蒋在汉寿县看守所内,为了与外界串通,又利用色相,一步步把该所副所长万江拉下水,致使万多次为其传递信函纸条,帮助其与外界的关系人搞攻守同盟,进行一系列开脱罪责的反侦查活动。贪婪无度,不择手段。蒋艳萍是个爱财如命的女人。连她的家人都说:“钱就是她的命。”不管是上百万的存单,还是数十万的现金,乃至几千元的物品,她都不嫌弃,一概笑纳。她利用钱色开路,为别人做“好事”,搞不正当竞争,其目的都是为了使自己得到好处。

美国动画片《正义战士》里战士的名字以及他们的铠甲名字是什么?

艾斯?6?4麦克莱(Ace McCloud)
  空战专家。
  Sky Knight(“骑士号”)
  Orbital Interceptor(“太空拦截者号”)
  Sky Bolt(“霹雳号”)
   Strato Strike(“天击号”)
     马克斯?6?4雷(Max Ray)
  海战指挥官。
  
  Cruiser(“巡航号”)
 
  Tidal Blast(“巨浪号”)
     Depth Charger(”深水炸 弹号”)
     Sea Bat(“蝙蝠号”)
     Aqua-Blazer
  
  Fathom Fan
  杰克?6?4骆威(Jake Rockwell)
  陆战高手。
 
  Fireforce(“火力号”)
     Wild Weasel(“鼬鼠号”)
  
  Hornet(“大黄蜂号”)
    Detonator(“雷暴号”)
    Swingshot(“弹弓号”)
    Awesome Auger
  Land Laser
 


媒介审判的影响

媒介审判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媒介审判为弱势群体提供话语权

媒介的话语权是指媒介对受众产生传播效果的潜在的现实影响力。媒体作为公众最普遍的利益表达管道,不仅能够引起对弱势群体问题的广泛关注,而且还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

2、媒介审判是新闻媒体监督司法的有效手段

目前,我国的司法制度还不够完善,司法审判不够公正透明、法官整体素质不高、权力制约机制缺乏等诸多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媒介审判既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帮助公众了解司法审判的过程和结果,又在一定意义上可以防止权力滥用,促进司法公正,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二)消极影响

1、媒介审判是对司法公正性和独立性的干扰

媒体超越自身的职能和角色对其进行是非评判,掀起“群情激愤”的舆论氛围,这无疑会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审判,从而挑战法律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2、媒介审判造成媒体公信力的下降

媒体在报道这类事件中更应坚持“客观性”、“真实性”原则,不偏不倚,忠实记录。若滥用自己的权力,就会损害媒体在受众心中的地位,造成媒体公信力的下降。

3、媒介审判侵犯当事人的正当权利

媒介审判将司法审判的权利和自身的舆论监督权利的边界模糊化,将二者混为一谈,以“话语强权”代替舆论监督。由于媒介审判通常都是站在一个盲目的、非理性的角度上对案件进行大肆渲染,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审判,这就极易发生错判、误判当事人的情况。


论文:如何评价新闻传播出现的媒介审判问题?要求结合近年来出现的媒介审判的案例来说 媒介审判的原因意义.

  “媒介审判”的原初法律涵义西方学者认为:“媒介审判”是一种不是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的道义上的裁判,也叫“报刊裁判”(trial by news paper)。它的历史沿革是西方国家的法律审判实行大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如果大众传媒在开庭审判前就对案件或涉案的当事人做过多的报道和渲染,就会影响陪审团的公正投票,从而间接影响判决的公允。 典型的案例是:上个世纪中叶发生在美国的“谢帕德案件”。1954年6月4日美国的一个外科医生谢帕德(SamSheppard)被指控谋杀自己的妻子的凶手。由于当时在事发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线索,使得案情无法开展。但是,民众和媒体的合理想象认定谢帕德医生是杀死其妻子的凶手。媒体为了炒作的需要,不断制造新闻,以此来刺激受众情绪,致使法院最终裁定谢帕德医生有罪。作为无辜的受害者谢帕德医生每年上诉,一直上诉了十二年,屡次被法院驳回。直到1965年,美国最高法院接受谢帕德医生的请求,重新审判,被判无罪。 我国学者魏永征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媒介审判”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
  2009年5月7日发生的“杭州飙车案” 成为网络热点,在舆论与司法处于是非的泥潭中痛苦交锋中,许多新闻传播学者再次把眼光投向“媒介审判”现象。近些年来,在我国,无论是新闻传播界还是法律界的教授或学者都对“媒介审判”现象比较关注。笔者就这方面的研究论文在中国知网对“媒介审判”关键字进行全年跨库检索,时间从1998年到2008年,采取等距抽样的方法,时间跨度为2年,结果如图1—1。从图中可以看出,关于“媒介审判”现象的研究就目前而言,仍然是个热门话题,并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由于“媒介审判”现象是个新生的事物,许多学者对此的研究仅仅以个案作为研究切入点,很少从一个宏观角度对我国近些年来发生的“媒介审判”现象的流变进行详细的梳理。学者魏永征曾经在他的《新闻传播法教程》里有过这方面的梳理,不过,只是一笔带过,略显粗糙。本论文在充分调查文献的基础上,以“时间”为经度和以“媒体功能”为纬度进行立体性扫描,以期更深度地理解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的流变过程。


  一、媒体本位功能缺失时期中的“媒介审判”现象

  自新中国成立到我国改革开放以前,媒体主要作为党的宣传工具,其传播方式基本上以“说教”和“灌输”为主。过多的强调媒体的宣传作用消弭了媒体的本位功能,即媒体以传播信息为主。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一些政府官员和司法部门将媒体当作自己的传声筒,纯粹将媒体看作自己管理的工具,往往给媒体行政指令,先由报纸定性和预演,然后司法介入审判的做法更是成了惯例。媒体在这样长期的思维范式下,难免出现代替司法进行审判的现象。这种现象在我国“反右扩大化”和“文革”时期表现最为突出。当时的情形是新闻媒介已经演变为阶级斗争工具和专政工具的工具,新闻媒介可以凌驾于司法之上,直接宣布他人罪名,实行“专政”。“新闻审判”可谓登峰造极。 媒体特别是中央级媒体以社论的方式,来营造“不杀”或“不判”不足以平民愤的舆论攻势的情况,许多案件最后的结果都依赖于中央级媒体确定的基调,案件的走向和涉案当事人的命运也多由媒体决定。

  在此期间,典型的“媒介审判”案例有1955年“胡风反革命集团”冤案。“胡风反革命集团”冤案是由最初的文艺思想的批判转化为对敌斗争的政治运动。媒体在这次事件中,扮演了它不该扮演的角色,出现了代替司法而“先行审判”的现象。当时报纸以“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材料”为标题公布了胡风和他的朋友之间通信摘编,判定胡风和其他有关人员都是反革命分子,然后才是对他们实行逮捕,而对他们的正式判决则是在十年以后。 比如《人民日报》从1955年5月18日开始到7月初,每天都以半版或一版的篇幅发表“揭露”和批判文章。该报的专栏标题,先是“提高警惕,揭露胡风”,后改为“揭露和谴责胡风反革命集团的罪行”,进而改为“坚决彻底粉碎胡风反革命集团”,最后改为“坚决肃清胡风集团的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一些文章标题带有严重的“审判”色彩,比如有:《这是个革命同反革命的斗争》、《不是作家,是阴谋家》、《胡风是最阴险的阶级敌人》、《胡风——反革命的灰色蛇》、《披着人皮的豺狼》、《胡风,你的主子是谁?》、《胡风是蒋介石的忠臣肖子》、《胡风是人民的死敌》、《我们决不能容忍》、《讨伐胡风》、《严惩胡风》等。

  二、传统媒体舆论监督功能复兴时期的“媒介审判”现象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媒体的本位意识开始觉醒,及时报道信息成了媒体生存的法宝。与此同时,媒体融入市场的改革也逐渐走人正规。由于我国处于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初期,我们的法制建设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力的情况大量存在,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的便凸现出来。1994年4月1日,中央电视台大型时事评论节目《焦点访谈》的出现,标志着传统媒体舆论监督进入了一个新的高峰。《焦点访谈》节目创办之时,适逢我国“二五”普法工作正进入关键性的后半阶段,很自然,节目关注的主要议题是涉及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当然,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凸现,这是广大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主要问题。


蒋艳萍的介绍

蒋艳萍,女,出生于湖南省茶陵县,汉族曾任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女人,只用了短短13年,从仓库保管员升到副厅级干部。同时贪污敛财达1000多万元。性贿赂是她的“有力工具”,被蒋艳萍性贿赂击倒的各级干部达40多人。1997年4月,37岁的她被任命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副厅级)。蒋艳萍被逮捕后,自知罪孽深重,为求苟活,在狱中又射出最后一颗肉弹。汉寿县看守所副所长万江成为蒋艳萍性贿赂案中最后的殉葬者。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蒋艳萍结局2001年7月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被告人蒋艳萍以受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法追缴其所获赃款及违法所得,没收财产上缴国库。蒋艳萍不服,提出上诉,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三湘女巨贪”蒋艳萍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改判为死缓,同年3月7日入湖南女子监狱服刑。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蒋艳萍

蒋艳萍的介绍

蒋艳萍,女,1976年4月出生,湖南耒阳人。 1994年9月-1998年7月,湖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学士); 1998年9月-2001年7月,湖南师范大学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学习(硕士); 2001年9月-2004年7月,暨南大学文艺学专业学习(博士); 2004年7月-2005年11月,广州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工作(讲师); 2005年12月至今,广州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工作(副教授)。 研究方向:文艺理论、文学与文化、宗教与文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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