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级锅炉

时间:2024-07-11 02:05:47编辑:奇事君

锅炉证现在分几个等级?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TsGG6001一2009《锅炉安全管理考核大纲》第四条规定,锅炉证书分为一,二,三级。
1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 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 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摘要】
锅炉证现在分几个等级?【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TsGG6001一2009《锅炉安全管理考核大纲》第四条规定,锅炉证书分为一,二,三级。
1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 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 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回答】
2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 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回答】
3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 mpa的蒸汽锅炉【回答】
对,我考的是G3,理论考试已经通过。【提问】
很抱歉查不到什么这方面的信息【回答】
就是查不到,能不能异地?【回答】


锅炉证现在分几个等级?

锅炉证书分三级。根据TSG G6001-2009《锅炉安全管理考核大纲》第四条规定锅炉证书分为I、II、III级。1、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2、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3、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相关内容解释锅炉是一种能量转换设备,向锅炉输入的能量有燃料中的化学能、电能,锅炉输出具有一定热能的蒸汽、高温水或有机热载体。锅的原义指在火上加热的盛水容器,炉指燃烧燃料的场所,锅炉包括锅和炉两大部分。锅炉中产生的热水或蒸汽可直接为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所需热能,也可通过蒸汽动力装置转换为机械能,或再通过发电机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提供热水的锅炉称为热水锅炉,主要用于生活,工业生产中也有少量应用。产生蒸汽的锅炉称为蒸汽锅炉,常简称为锅炉,多用于火电站、船舶、机车和工矿企业。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锅炉

锅炉生产资质A级、B级、C级有什么区别【详解】,急!!!

1、等级不同:A级锅炉厂家锅炉制造范围:不受限制,是锅炉制造许可级别中最高级,B级锅炉厂家锅炉制造许可级别低于A级锅炉厂家,其次是C级。2、制造范围不同:B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C级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3、压力不同:B锅炉制造范围: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C级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A级要比这两个等级都要多。扩展资料:锅炉包括锅和炉两大部分,锅是在火上加热的盛水容器,炉是指燃烧燃料的场所。锅炉中产生的热水或蒸汽可直接为生产和生活提供所需要的热能,也可通过蒸汽动力装置转换为机械能,或再通过发电机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提供热水的锅炉为热水锅炉,主要用于生活,工业生产中有少量应用。产生蒸汽的锅炉称为蒸汽锅炉,也是蒸汽发生器,是蒸汽动力装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多用于火电站、船舶、机车和工矿企业。

a级锅炉资质是a级锅炉部件的升级资质吗?

亲亲您好[开心]!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不是。A级锅炉资质是指具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A级锅炉的能力和资质。而A级锅炉部件的升级资质是指具备对A级锅炉的部件进行升级、改造的能力和资质。两者虽然都与A级锅炉相关,但是涉及的范围和内容不同。【摘要】
a级锅炉资质是a级锅炉部件的升级资质吗?【提问】
亲亲您好[开心]!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不是。A级锅炉资质是指具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A级锅炉的能力和资质。而A级锅炉部件的升级资质是指具备对A级锅炉的部件进行升级、改造的能力和资质。两者虽然都与A级锅炉相关,但是涉及的范围和内容不同。【回答】
级锅炉资质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或单位进行审核和认证的,具备该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A级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业务。而A级锅炉部件的升级资质则是指具备对A级锅炉的部件进行升级、改造的能力和资质,包括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等。该资质的取得需要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要求,并通过相关机构或单位的审核和认证。因此,两者具备资质的条件和范围不同。【回答】
a级锅炉制造资质和a级锅炉部件资质是什么关系,有哪些条款说明【提问】
A级锅炉制造资质和A级锅炉部件资质都是与A级锅炉相关的资质,但是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没有直接的关系。具备A级锅炉制造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A级锅炉的整机制造业务,而具备A级锅炉部件资质的企业则可以从事A级锅炉部件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业务。以下是相关条款的说明:A级锅炉制造资质:A级锅炉制造资质是指企业具备A级锅炉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业务的能力和资质。该资质的取得需要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机构或单位的审核和认证。A级锅炉部件资质:A级锅炉部件资质是指企业具备对A级锅炉部件进行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业务的能力和资质。该资质的取得需要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机构或单位的审核和认证。因此,尽管A级锅炉制造资质和A级锅炉部件资质都与A级锅炉有关,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资质,没有直接的关系。【回答】
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提问】
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条款吗?【提问】
A级锅炉制造资质和A级锅炉部件资质的相关法律条款包括:《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从事锅炉和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评定、检验机构的检定和检验人员的认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规定了A级锅炉制造单位的条件、资质认定程序和资质等级的划分标准。《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九章规定了A级锅炉部件制造单位的条件、资质认定程序和资质等级的划分标准。因此,企业要取得A级锅炉制造资质和A级锅炉部件资质,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要求,并通过相关机构或单位的审核和认证。【回答】


A级锅炉安装证许可范围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锅炉许可证级别划分说明: 1) A级锅炉制造许可范围还包括锅筒、集箱、蛇形管、膜式壁、锅炉范围内管道及管道元件、鳍片式省煤器,其他承压部件制造由上述制造许可覆盖,不单独进行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持2级锅炉安装许可证企业是否具有压力容器安装资格

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者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分为1、2级。取得1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取得2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维修工作。
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


锅炉的温度一般为多大

锅炉的温度是根据不同的用途和工作条件而定的,一般情况下,锅炉的温度在100℃到600℃之间。以下是不同类型锅炉的温度范围:汽水锅炉:温度一般在100℃到200℃之间,用于加热水和蒸汽。2. 热水锅炉:温度一般在80℃到120℃之间,用于供暖和生活用水。3. 蒸汽锅炉:温度一般在200℃到600℃之间,用于发电、工业加热和加工等领域。4. 燃气锅炉:温度一般在60℃到90℃之间,用于供暖和生活用水。需要注意的是,锅炉的温度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其工作效率和寿命,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控制。同时,锅炉的温度也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锅炉给水温度一般为多少度

锅炉给水温度一般为50-60度。锅炉出口在50~60度合适,保证地暖入口50度。锅炉入口28~30度上下,可以保证室内温度23~25度。供暖锅炉的给水温度是指省煤器的进水温度,无省煤器时即指锅筒进水温度。增加供暖锅炉的给水温度相应就可以增加锅炉功率,增加给水温度有几个环节;从汽轮机抽汽加热,锅炉省煤器再加热,尽可能使用散热丢失来增加给水温度,炉水温度当热越高燃料损耗就越少,相对于锅炉功率就越高。扩展资料:1、燃气锅炉的的设计和结构兼具科学性和实用性,其控制系统的启停可与炉内水温相契合,当炉内水温达到设定的上限温度时,热水循环泵就会自动开启,而当炉内水温低于设定值时,热水循环泵就会自动停止;同时燃气锅炉的结构为全湿背式,其炉膛和烟管的容积都比较大,这样可以增大炉膛的辐射面积和吸热量,达到降低消耗的目的。2、燃气炉的整机都配备有过热保护装置,当炉水温度超过设定值时,燃烧器就会自动关停并发出报警声;同时燃气锅炉还具有烧缺水防干装置,当炉内水量低于设定的水位下限值时,锅炉也会立即停止工作并报警;另外燃气锅炉还具有漏电保护机制,当出现短路和电器漏电时,其电源就会自动切断,防止火情发生。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供暖锅炉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A、B、C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三者是根据用途不同划分。一、长输管道为GA 类。GA类分为GA1和GA2。1、GA1 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0MPa的长输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6.4MPa,并且输送距离≥200km的长输管道。2、GA1级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2级。二、公用管道为GB 类。GB类分为GB1和GB2。(1)GB1、燃气管道;(2)GB2、热力管道。三、工业管道为GC 类。GC类分为GC1和GC2。1、GC1 级:(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 的管道;(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 的管道。2、GC2 级:(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 的管道;(2) 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3) 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扩展资料: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2、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6、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压力管道

锅炉型号B级与C级有什么区别

锅炉型号B级与C级的区别在于工作压力与蒸发量(热功率)一、B级锅炉;包括: 蒸汽锅炉: 0.8MPa<P<3.8MPa或额定蒸发量>1.0t/h; 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120℃或额定热功率>4.2MW;有机热载体锅炉: (1)使用气相有机热载体的锅炉; (2)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4.2MW;二、 C级锅炉,除D级锅炉外的下列锅炉: 蒸汽锅炉: 额定工作压力≤0.8MPa且额定蒸发量≤1.0t/h的蒸汽锅炉; 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热功率≤4.2MW; 3.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 额定热功率≤4.2MW。三、D级锅炉: 蒸汽锅炉:设计正常水位时水容积≤50L且额定工作压力<0.8MPa; 2.汽水两用锅炉: 额定工作压力≤0.04MPa且额定蒸发量≤0.5t/h的锅炉;

锅炉压力等级划分标准

法律分析:(1)低压锅炉出口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2.45MPa的锅炉,其蒸汽温度多为饱和温度或不高于400℃。(2)中压锅炉出口蒸汽压力为2.94——4.90MPa的锅炉。我国电站锅炉现行的参数系列,中压锅炉出口蒸汽压力规定为3.83MPa,蒸汽温度为450℃。(3)高压锅炉出口蒸汽压力为7.84—10.8MPa的锅炉。我国电站锅炉现行参数系列,高压锅炉出口蒸汽压力为9.81MPa,出口蒸汽温度多为540℃.(4)超高压锅炉出口蒸压力为11.8—14.7MPa的锅炉。我国电站锅炉现行参数系列,超高压锅炉出口蒸汽压力规定为13.7MPa,蒸汽出口温度为540℃,少数为555℃.(5)亚临界压力锅炉出口蒸汽压力为15.7—19.6MPa的锅炉。我国电站锅炉现行参数系列,亚临界压力锅炉出口蒸汽压力规定为16.7MPa,出口蒸汽温度为540或555℃,少数为570℃.(6)超临界压力锅炉出口蒸汽压力超过临界压力的锅炉。水蒸气的临界压力为22.1MPa。目前电站锅炉采用超临界压力多在于25——27MPa之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九条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并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锅炉压力等级划分标准

锅炉压力等级划分标准如下:1、低压锅炉出口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2.45MPa的锅炉,其蒸汽温度多为饱和温度或不高于400℃。2、中压锅炉出口蒸汽压力为2.94——4.90MPa的锅炉。我国电站锅炉现行的参数系列,中压锅炉出口蒸汽压力规定为3.83MPa,蒸汽温度为450℃。3、高压锅炉出口蒸汽压力为7.84—10.8MPa的锅炉。我国电站锅炉现行参数系列,高压锅炉出口蒸汽压力为9.81MPa,出口蒸汽温度多为540℃。4、超高压锅炉出口蒸压力为11.8—14.7MPa的锅炉。我国电站锅炉现行参数系列,超高压锅炉出口蒸汽压力规定为13.7MPa,蒸汽出口温度为540℃,少数为555℃.5、亚临界压力锅炉出口蒸汽压力为15.7—19.6MPa的锅炉。我国电站锅炉现行参数系列,亚临界压力锅炉出口蒸汽压力规定为16.7MPa,出口蒸汽温度为540或555℃,少数为570℃.6、超临界压力锅炉出口蒸汽压力超过临界压力的锅炉。水蒸气的临界压力为22.1MPa。目前电站锅炉采用超临界压力多在于25——27MPa之间。结构:锅炉整体的结构包括锅炉本体(drum)、辅助设备和安全装置两大部分。锅炉中的炉膛、锅筒、燃烧器、水冷壁、过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构架和炉墙等主要部件构成生产蒸汽的核心部分,称为锅炉本体。锅炉本体中两个最主要的部件是炉膛和锅筒。炉膛又称燃烧室,是供燃料燃烧的空间。将固体燃料放在炉排上,进行火床燃烧的炉膛称为层燃炉,又称火床炉;将液体、气体或磨成粉状的固体燃料,喷入火室燃烧的炉膛称为室燃炉,又称火室炉;空气将煤粒托起使其呈沸腾状态燃烧,并适于燃烧劣质燃料的炉膛称为沸腾炉。

质量辅导---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7)

(八)内径大于等于500mm的压力容器应设置一个人孔或二个手孔(当容器无法开人孔时)(夹套容器、换热器和其他不允许开孔的容器除外)。

  (九)压力容器的快开门(盖)应装设安全联锁装置。

  第五十五条 压力容器用钢要求

  (一)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材料,其使用范围不得超出相应标准规定的允许使用范围。

  (二)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钢和低合金钢,钢材的含磷量P不应大于0.030%,含硫量S不应大于0.020%。

  (三)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钢和低合金钢,钢材的含碳量不应大于0.25%,且碳当量Ceq(1)不大于0.45%。如确需选用含碳量大于0.25%的钢材,则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建造前征得用户的同意、确认;

  2.碳当量Ceq不得大于0.45%;

  3.提供材料的焊接性试验报告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并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四)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调质低合金钢,如果钢材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σb≥540MPa,钢材的含磷量P不应大于0.020%,含硫量S不应大于0.015%。焊接裂纹敏感系数Pcm(2)不应大于0.25%,且应提供材料的焊接性试验报告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注 1:Ceq=C+Si/24+Mn/6+Ni/40+Cr/5+Mo/4+V/14

  2:Pcm=C+Si/30+(Mn+Cu+Cr)/20+Ni/60+Mo/15+V/10+5B

  (五)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的钢板和用于压力容器的低合金钢板,每批应抽两张钢板进行冲击试验,试验温度为-20℃或按图样规定。冲击试验要求和冲击韧性合格指标按表3的规定。

  表3 冲击试验要求和冲击韧性合格指标


钢材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σbMpa
三个试样的冲击功平均值Akv,J

10mm×10mm×55mm

≤450
18

>450~515
20

>515~650
27

备注:试验温度下三个试样的冲击功平均值不得低于表中规定。其中单个试样的冲击功可小于平均值,但不得小于平均值的70%


(六)沸腾钢不允许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

  (七) 铸铁用于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时,应符合表4规定的范围,且不得用于下列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

  1.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

  2.设计压力大于等于0.15MPa且介质为易燃物质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

  3.管壳式余热锅炉;

  4.移动式压力容器。

  表4

铸铁类型
设计压力 (MPa)
设计温度 (℃)

灰铸铁
0.8
0~250

可锻铸铁或球墨铸铁
1.6
-10~350


第五十六条制造要求

  (一)冷成形的碳钢和低合金钢制凸形封头应在成形后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需进行焊后整体消除应力热处理:

  1.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

  2.壳体厚度大于16mm、设计温度低于-20℃的压力容器;

  3.碳钢厚度大于32mm(如焊前预热100℃以上时,厚度大于38mm);

  4.低合金钢钢厚度大于30mm(如焊前预热100℃以上时,厚度大于34mm);

  5.任意厚度的Cr-Mo低合金钢。

(三)常温下贮存混合液化石油气的压力容器以及贮存能导致应力腐蚀的其他介质的压力容器,其所用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波检测,焊后应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

  (四)按疲劳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其A、B类对接接头应去除焊缝余高;各类焊接接头均具有圆滑过渡。

  (五)所有板壳式换热设备均应为可拆的和可清洗的结构。

  第五十七条 检验要求

  (一)下列压力容器应按台制作纵焊缝产品焊接试板:

  1.使用Cr-Mo低合金钢和抗拉强度标准规定下限大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2.设计温度低于-20℃需要进行低温冲击试验的压力容器;

  3.需要经热处理保证钢板力学性能的压力容器;

  4.盛装高度和极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

  5.设计压力大于10MPa的压力容器;

  6.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

  7.异种钢之间进行焊接的压力容器;

  8.球形储罐;

  9.移动式压力容器。

  (二)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应按设计图样的要求进行无损检测。但下列压力容器的A类及B类焊接接头应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检测,材料厚度≤38mm时,其焊接接头应采用射线检测。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第二类压力容器中易燃介质的反应容器或储存容器;

  3.设计压力大于5.0MPa的压力容器;

  4.设计压力大于0.6MPa的管壳式余热锅炉;

  5.焊缝系数为1.0的压力容器(无缝钢管制筒体和压力容器本体最后焊接的一条环焊缝除外,但后者应提供保证其焊接质量的相应焊接工艺);

  6.使用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或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

  7.筒体钢板厚度大于30 mm的碳素钢和厚度大于25 mm的低合金钢或奥氏体不锈钢制压力容器;

  8.使用Cr-Mo低合金钢和抗拉强度标准规定下限值大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盛装高度和极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

  10.耐压试验为气压试验的压力容器;

  11.按分析设计标准建造的压力容器;

  12.多层包扎压力容器内筒和热套压力容器各层单筒的对接焊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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