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的名词解释:
概念(Idea;Notion;Concept)人类在认识过程中,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把所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特点抽象出来,加以概括,是自我认知意识的一种表达,形成概念式思维惯性。在人类所认知的思维体系中最基本的构筑单位。
心理学上认为,概念是人脑对客观事物本质的反映,这种反映是以词来标示和记载的。概念是思维活动的结果和产物,同时又是思维活动借以进行的单元。表达概念的语言形式是词或词组。概念都有内涵和外延,即其涵义和适用范围。概念随着社会历史和人类认识的发展而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237.1-2000:“概念”是对特征的独特组合而形成的知识单元。德国工业标准2342将概念定义为一个“通过使用抽象化的方式从一群事物中提取出来的反映其共同特性的思维单位”。
从广义上讲:事物能够改变模型的性质称为事物的概念。
概念的规则:
(以下部分规则的应用以这个对健康一词的定义——“健康就是非病非亚健康状态”为例。)
第一,定义项的概念认知度高于被定义项。
违反这一规则,称为晦涩定义。在定义中,用来定义的项(对象)必须是比被定义项更为普及的。在理论系统中,要用已定义的概念,定义未定义的概念。如果在定义项中必须使用认知度较低的概念,就必须先加以定义。显然在此例中我们对“亚健康”这一概念的认知度低于对“健康”的认知度,因此该定义不符要求。
第二,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
如果直接包含,称为同语反复;如果间接包含,称为循环定义。例如对“聪明人”一词的定义是“聪明的人”,便是同语反复。“健康就是非病非亚健康状态”也是同语反复。“生命是有机体的新陈代谢”,是循环定义,因为“有机体”正是被定义为“有生命的个体”。
第三,被定义项要恰当归类。
违反这一规则,称为归属不当。例如,“中国属于联合国”,联合国是一个组织,而中国是一个国家,应改为“中国属于联合国成员国”。
第四,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外延通俗地来说就是对某一对象进行分类,外延一词可以理解为范围,如“人”的外延是男人和女人)必须是全同关系。
如果定义项外延大于被定义项,成为定义过宽。反之则为定义过窄。如“爱情是一种男女之间的感情”就是定义过宽,因为母子之间也有感情但不是爱情。“爱情是男女基于性欲的感情”,而性欲只是人的生命某一阶段的机能,但爱情可以伴随终生,属于定义过窄。
第五,定义一般为肯定性陈述,但并不是不能用否定性陈述。
当用否定性陈述时,即当A被定义为非B时,AB必须互补。“健康就是非病状态”错误,因为它们只是互斥不是互补,因为还可以说处于亚健康状态。
关于概念的争论:
在哲学上对除用来描述的语言本体及其所描述的事物外是否还有其它思想上的、思维上的或抽象的实体如“思维单位”、内涵、外延等有争议。
在认识论中概念被看作是对与人类无关的事实存在的特性的反应。概念的变化和扩大反映了人类对世界的认知和认识的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