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运损失鉴定
法律分析:车辆停运损失的鉴定方法一般是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相结合。经过查阅有关资料,结合实际工作分析研究,车辆停运损失就是车辆停止营运后丧失的预期收益,这种预期收益包括纯收入和停运期间必须支出的固定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鉴证网怎么进官网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鉴证网怎么进官网答:亲亲 您好,官网地址:www.315jzjz.com 到鉴证网上申请一份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就可以查询了。现在鉴证网上认证的话3-7个工作日就可以了。费用和现场一样的。具体步骤如下:1、进入鉴证网的官网2、邮箱注册3、填写资料,提交毕业证和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4、提交订单5、等待初审6、初审通过,付认证费用和快递费用7、付款成功,等待复审8、复审成功,寄出报告9、接收报告【摘要】鉴证网怎么进官网【提问】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鉴证网怎么进官网答:亲亲 您好,官网地址:www.315jzjz.com 到鉴证网上申请一份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就可以查询了。现在鉴证网上认证的话3-7个工作日就可以了。费用和现场一样的。具体步骤如下:1、进入鉴证网的官网2、邮箱注册3、填写资料,提交毕业证和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4、提交订单5、等待初审6、初审通过,付认证费用和快递费用7、付款成功,等待复审8、复审成功,寄出报告9、接收报告【回答】学信网里查不到的这里可以查到吗?【提问】亲亲,可以的【回答】我的大专毕业证和本科毕业证上的名字不一样,所以本科学历上不了学信网查不到,【提问】亲亲,建议您可以上鉴证网上查看【回答】【提问】是这个吗?另外那个网址开不了【提问】亲亲,是的【回答】这里学历认证跳转的页面还是学信网啊,学信网里查不到【提问】1.学信网查不到学历可能是取得学历年份比较早,学信网只能查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证书。2.准备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后去原毕业学校,找到教务处说明自己的情况。【回答】说是名字里一个字的写法不一样就上不了【提问】亲亲,因为你现在注册实名认证是身份证上的名字,和你之前查的名字有一个字是不一样肯定是查不到的,你只有去相关教育部门询问了。【回答】
营运货车停运损失提供哪些材料才能通过停运损失鉴定?
可以找车辆鉴定部门 做车况检测,查明磨损状态,伤损情况,计算修复时间,结合每天的营运额做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已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已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扩展资料:《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第六章6.4条第14项指出:生产经营损失,一般根据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实际收入应为正常业务收入扣减可变成本后的余额。成本是由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组成。不变成本包括税费、保险、运输管理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工商管理费等;可变成本包括司机工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这就是说:每日纯收入=每日营业额-每日不变成本-每日可变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停运损失费
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行政执法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涉案物品,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委托单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追缴、没收、查封的物品以及涉案的其他物品。
本条例所称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以下简称价格鉴证),是指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以下简称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委托,对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需要鉴证的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的行为。第四条 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价格鉴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鉴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做好价格鉴证管理工作。第五条 委托单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涉案物品需要价格鉴证的,应当进行价格鉴证。第六条 价格鉴证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第二章 鉴证机构与人员第七条 价格鉴证机构取得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价格鉴证业务。
价格鉴证机构资质实行定期审验制度;未经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从事价格鉴证业务。第八条 从事价格鉴证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书。
价格鉴证人员资格实行定期审验制度;未经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从事价格鉴证业务。第九条 价格鉴证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参与影响价格鉴证工作正常进行的活动;
(二)出具虚假价格鉴证结论书;
(三)以个人名义接受价格鉴证业务;
(四)泄露涉案秘密;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条 价格鉴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可能影响公正鉴证的其他关系的。
价格鉴证人员的回避,由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决定;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其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第十一条 价格鉴证机构应当依法自主进行价格鉴证。
委托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对价格鉴证机构的鉴证活动进行干预。第十二条 价格鉴证机构不得从事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业务。第十三条 刑事案件中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不得收取鉴证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核定预算专项拨付或者补贴;其他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鉴证费。第三章 鉴证程序第十四条 价格鉴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委托单位委托;
(二)价格鉴证机构受理;
(三)价格鉴证机构调查、勘验、测算、论证;
(四)价格鉴证机构作出鉴证结论。第十五条 委托单位委托价格鉴证业务时,应当向价格鉴证机构出具价格鉴证委托书,并提供相关资料。委托书的内容应当明确,相关资料应当真实。
委托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价格鉴证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等;
(二)价格鉴证理由、目的和要求;
(三)价格鉴证范围和基准日;
(四)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
(五)委托单位批准人、送鉴人;
(六)委托单位名称、委托日期;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委托书应当加盖委托单位印章。第十六条 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对委托书进行审查,并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七条 价格鉴证机构办理价格鉴证业务时,不得少于二人;业务复杂的,应当由三人以上组成鉴证小组。第十八条 国家对涉案物品价格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委托单位确定的基准日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中等价格确认。第十九条 价格鉴证机构办理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鉴证业务时,可以聘请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协助鉴证。
价格鉴证机构需要对委托鉴证物品进行质量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在作出价格鉴证结论前委托有关法定机构进行质量检验或者技术鉴定。
价格鉴证师考试的考试教材
2010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考试大纲》2010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法学基础知识》2010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2010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价格政策法规》2010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2010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
价格认证中心是干什么的
1、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仲裁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2、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3、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主要包括国有资产、房产、地产、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保险理赔索赔物等物品以及需要认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等。4、接收单位或当事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5、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咨询,价格纠纷调解。6、接受委托对企业的调定价进行可行性咨询认证和成本监审。7、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内价格认证的业务工作。认证分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251号)规定,主要负责办理本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的价格认定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六类:(一)涉嫌违纪案件;(二)涉嫌刑事案件;(三)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四)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 (五)国家赔偿、补偿事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价格认证中心是干什么的
您好,价格认证中心是干什么的
价格认证中心属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
承担各级司法、行政及仲裁机构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各类财物价值鉴定,并负责与全国各级价格鉴证机构的直接联系。价格鉴证业务网络覆盖的范围包括全国县级以上地区价格认证中心(3224个)和当地的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摘要】
价格认证中心是干什么的【提问】
您好,价格认证中心是干什么的
价格认证中心属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
承担各级司法、行政及仲裁机构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各类财物价值鉴定,并负责与全国各级价格鉴证机构的直接联系。价格鉴证业务网络覆盖的范围包括全国县级以上地区价格认证中心(3224个)和当地的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回答】
价格鉴证师的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的人员,高校毕业生,均可以自愿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免试条件:1.从事价格评估鉴证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科目:①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②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2.从事价格评估鉴证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法学基础知识与价格政策法规》科目:①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②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③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④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与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价格鉴证师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两天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价格鉴证师还能考吗
能考。报名条件是: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考试介绍1999年6月,依据《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国家开始实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2001年11月,人事部办公厅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中,对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调整。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货运车辆停运损失怎么计算
一、货运车辆停运损失怎么计算1、货运车辆停运损失,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受害方和侵权方可以就停运损失达到约定,数额由双方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相关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会根据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二、如何主张车辆停运损失费可以向侵权人进行主张,让对方赔偿停运损失费;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后,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车辆停运损失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1、按固定损失加实际收入(纯利润)计算2、参照道路运输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3、委托价格评估公司对停运损失进行鉴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第二条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出租车停运损失费赔偿标准
一、出租车停运损失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出租车停运损失费赔偿标准,按照通常的运营收入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出租车停运损失是车辆所有人或者实际支配着可以主张的费用,需要出租车运营的实际收益人举证证明实际造成的损失,即车辆运营人要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停运的时间内可以获得的合理收入部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办理出租车上岗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本人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治安许可证签发通知单,市公交局出租车管理办公室;3、驾驶员照片1张,背面写明车号和姓名;4、上岗证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出租车停运损失费赔偿标准
一、出租车停运损失费赔偿标准如下:出租车运营的实际收益人举证证明实际造成的损失。如出具同一出租车公司的其他若干车辆近期的日平均营运收入和每天行程,就可以计算出具体每天每位司机的收入和车辆营运的收入的总和。司机的收入由误工费主张,营运的收入由停运损失项目主张。确定出租车运营收入的最佳方法就是通过计价器的记实。出租车行业因其职业的特殊性,收入因人而异、因车而异。其车型的优劣、司机的技术以及司机的勤奋或懒惰对于出租车的收入都有巨大影响。而计价器如实记实出租车的运营,通过计价器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运营收入,且运营记实可以直接从计价器打印,利便可靠。通过计价器的记实计算出租车的停运损失能够最大程度地贴近出租车司机所遭受的真实损失,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充分赔偿,真正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二、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赔偿出租车误工是要赔偿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三、出租车停运由谁赔偿先由强险赔偿,剩下的由事故的责任人按比例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