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禹锡及其诗风颇具独特性。他性格刚毅,饶有豪猛之气,在忧患相仍的谪居年月里,感到了沉重的心理苦闷,吟出了一曲曲孤臣的哀唱。但他始终不曾绝望,有着一个斗士的灵魂。
九日登高
唐代:刘禹锡
世路山河险,君门烟雾深。年年上高处,未省不伤心。
刘禹锡
刘禹锡(772-842),字梦得,汉族,中国唐朝彭城(今徐州)人,祖籍洛阳,唐朝文学家,哲学家,自称是汉中山靖王后裔,曾任监察御史,是王叔文政治改革集团的一员。唐代中晚期著名诗人,有“诗豪”之称。他的家庭是一个世代以儒学相传的书香门第。政治上主张革新,是王叔文派政治革新活动的中心人物之一。后来永贞革新失败被贬为朗州司马(今湖南常德)。据湖南常德历史学家、收藏家周新国先生考证刘禹锡被贬为朗州司马其间写了著名的“汉寿城春望”。
晚年生活
大和元年,刘禹锡任东都尚书。次年回朝任主客郎中写了《再游玄都观绝句》,表现了屡遭打击而始终不屈的意志。以后历官苏州、汝州、同州刺史。从开成元年(836年)开始,改任太子宾客、秘书监分司东都的闲职。
会昌元年(841年),加检校礼部尚书衔。世称刘宾客、刘尚书。刘禹锡晚年到洛阳,与朋友白居易、裴度、韦庄等交游赋诗,唱和对吟,生活闲适,和白居易留有《刘白唱和集》、《刘白吴洛寄和卷》,与白居易,裴度留有《汝洛集》等对吟唱和佳作。此后,他历任集贤殿学士、礼部郎中、苏州刺史、汝州刺吏、同州刺史,最后以太子宾客分司东都。
会昌二年(842年)病卒于洛阳,享年七十一岁。死后被追赠为户部尚书,葬在河南荥阳(今郑州荥阳)。
哲学成就——唯物主义倾向
刘禹锡的哲学思想具有鲜明的唯物主义倾向。主要著作是《天论》三篇。在宇宙论方面,他的唯物主义思想比柳宗元更进步。关于自然与人的关系,刘禹锡提出了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的观点,具有积极的进取精神。他认为,人之所以产生唯心主义思想,是与社会现实有密切关系的。“法大行”的时候,社会上“是为公是,非为公非”,人们就不会产生祸福来自天命的思想;“法大弛”的时候,社会上是非颠倒,人不能胜天,天命论就在人间得到了宣扬的条件;“法小弛”的时候,社会上是非不清,人们就会对天命将信将疑。刘禹锡用社会实践解释天命论产生的根源,是在认识论方面的一个重大贡献。这也是刘禹锡对有神论社会根源的看法。他认为,在法大行的社会里,是为公是,非为公非,蹈道必赏,违善必罚,人们就会说,祸福决定于人的行为,与天没有关系。在法大弛的社会里,是非颠倒过来,赏恒在佞,罚恒在直,人们对不合理的现象找不到解释,就不得不把一切归之于天。他又认为,当“理明”时,人们就不会讲“天命”;当“理昧”时,就不会不讲天命。刘禹锡从法弛和理昧来解释有神论产生的根源,可谓见解独到,他指出神是人在一定条件下创造出来的,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他在所写的《天论》三篇中,力求把柳宗元与韩愈的论战深入下去,进一步探索天人关系问题。他认为,“大凡入形器者,皆有能有不能。天(自然),有形之大者也;人,动物之尤者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天与人各有其自身的自然特点,“交相胜”,“还相用”。人虽不能干预自然界的职能和规律,但却可以利用和改造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