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思危简介

时间:2024-06-20 18:21:23编辑:奇事君

2010中国能源科学家论坛论文被istp检索吗?我怎么在检索中搜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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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全球华人社团黑社会都分步哪里

中国大陆篇:

青帮
袍哥(哥老会)
三合会
砍手党
洪门


香港篇:

新义安
14K
和字头
四大(单、马、联、同)
全义轩
东福和
福义兴(老福)


台湾篇:

竹联帮
天道盟
四海帮


新加坡篇:

洪顺堂
义兴公司
十八⊗小坤堂-三六九
十八小义和
十八和顺兴
十八小飞龙
553凤凰山
13四筒
21鼎申
21北海同
五指山
108海洛山
303Sakangsa
Omega(马来帮)
24 969


美国华裔帮派:

旧金山的华青帮
Sunny side
Flip side
MP Side
TW Side
East Bay Side
Paul Side
Ken Side
Alhambra Hell Side
Ocean Side
Frisko Side
协胜堂
飞龙帮
安良堂
鬼影帮

资料来源:维基百科 ——犯罪组织列表(进入维基百科 ,搜“犯罪组织列表”)
(百度提示我提供的链接含有广告,发不出去阿。可是里面有详细介绍··)

BY 沦落成美 2.7 ···


中国家电品牌介绍

家电品牌排行榜

经过多方位考察国内各大家电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理念、企业文化,于是得出了以下榜单:
NO.1 海尔集团(Haier)
理由:中国驰名商标,中国,亚洲企业200强,白色家电品牌,中国价值品牌之一,海尔秉承:“”真诚到永远“”的企业理念。海尔集团公司,从品质到售后都是杠杠的。
NO.2 三星(Samsung)
理由:全球500强企业,消费电子领域龙头,全球电子产业领导者,三星(中国)有限公司。
NO.3 美的集团(Midea)
理由:成立于1968年,中国小家电著名品牌,中国企业500强 广东美的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NO.4 格力电器(Gree)
理由:格力作为中国空调的佼佼者,是中国驰名商标,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家电也是中国做的很好的一家企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NO.5 TCL
理由: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中国500强排行榜,全球化的智能产品制造及互联网应用服务企业集团。
NO.6 创维(Skyworth)
理由:创维坚持做“彻底的产品主义者”,创维集团在"2016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386位。
NO.7 西门子(Siemens)
理由:德国西门子股份公司创立于1847年,是全球电子电气工程领域的领先企业。1872年进入中国。
NO.9 海信(Hisense)
理由:海信持有海信(Hisense)、科龙(Kelon)和容声(Ronshen)三个中国著名商标。曾获得上市公司金鹰奖、金凤凰奖。
NO.9 老板(robam)
理由:专注于做抽油烟机,老板吸油烟机2015-2018连续四年全球销量第一。
NO.10 方太(FOTILE)
创建于1996年。二十余年来始终专注于嵌入式厨房电器的研发和制造的大型中国企业,在厨房电器上有多个创新产品属于行业标杆。
推荐以下几个国产品牌
1 海尔,秉承“真诚到永远的理念”,创立于1984年,全球大型家电品牌领导者,其大家电(电视-冰箱-洗衣机-电视-热水器-厨电)的一体化智能解决方案还是超级好用的,特别是海尔的售后,受到广大用户的好评。
2 美的,作为中国家喻户晓的家电品牌,其生产的家电品质优良,也是智能家电行业的提供商。
3 格力,格力的空调所有的人都知道,格力现在也在朝着智能家居的方向持续发展。未来估计在智能家居的市场上也就有一席之地。


中国就业促进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中国就业促进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for Employment Promotion,英文缩写为CAEP。第二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由全国从事劳动就业的实践工作者、理论研究者以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培训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各类企事业单位、相关社会组织自愿组成,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就业工作大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准则,紧密配合政府部门贯彻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开展劳动就业理论以及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研究,开展有助于促进就业和服务于劳动者的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推动我国就业事业改革发展服务。第四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中国就业促进会在国务院确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范围内,受其委托承担促进就业的各项服务工作。中国就业促进会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中国就业促进会会址在北京。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开展城乡就业及相关领域的理论政策研究,举办中国就业论坛、研讨会、成果展示等活动,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政策提供依据和建议;(二)组织开展城乡就业工作实践活动,围绕劳务品牌建设、创业促进就业、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失业保险相关问题,开发示范项目和实验基地,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三)开展有关就业政策培训和就业能力提升培训,组织编写培训教材,举办各类专项培训活动,开展对劳动者及各类用人单位的就业政策、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活动;(四)服务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交流等活动,搭建劳动力供求信息交流服务平台,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服务,促进多形式多渠道就业,为扩大就业、稳定就业提供服务渠道;(五)组织开展促进就业典型经验推广和信息交流,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开展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表彰和宣传活动;(六)组织开展促进就业的国内、国际项目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内外相关机构的友好合作关系;(七)开展形式多样的会员服务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诉求、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搭建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八)开展就业宣传,通过《中国就业》杂志、《就业工作通讯》和中国就业促进会网站,构建三位一体的就业宣传平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九)指导各级就业促进会工作,组织开展业务交流活动;(十)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促进就业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其成员以单位会员为主,个人会员为辅。(一)单位会员为:自愿为促进就业做出积极贡献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及相关的社团组织。(二)个人会员为:自愿为促进就业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部门负责同志,知名专家学者、就业先进个人、社会知名人士、优秀企业家。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就业促进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就业促进会章程;(二)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就业促进会;(三)在实际工作或就业理论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经验和水平,为促进就业作出积极贡献;(四)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申请表;(二)经理事会授权,由中国就业促进会工作联席会讨论审批;(三)由中国就业促进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并在中国就业促进会相关宣传平台上进行公示;(四)理事会上由秘书处通报会员发展情况。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中国就业促进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中国就业促进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优先取得服务和帮助;(三)优先获得就业相关信息服务的权利;(四)对中国就业促进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向中国就业促进会推荐会员;(七)中国就业促进会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中国就业促进会章程,执行中国就业促进会决议;(二)维护中国就业促进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中国就业促进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中国就业促进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六)会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告知中国就业促进会秘书处。第十二条中国就业促进会对会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资格审查。会员1年不缴纳会费或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劝其自动退会。对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中国就业促进会章程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退会或除名应交回会员证。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与罢免第十三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监督章程的执行:(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讨论和决定中国就业促进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四)决定中国就业促进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中国就业促进会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授权中国就业促进会工作联席会进行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或撤销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领导中国就业促进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也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中国就业促进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之(一)、(三)、(五)、(六)、(七)、(八)项职权。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业务,处理日常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中国就业促进会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中国就业促进会重要的理论研究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在中国就业促进会的领导下开展就业理论政策等研究工作。第二十三条中国就业促进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在中国就业促进会的领导下,开展相关领域的就业服务活动。专业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中国就业促进会承担。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应工作范围内吸收会员,专业委员会会员同为中国就业促进会会员。第二十四条中国就业促进会会长、副会长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就业工作相关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符合民政部关于社团组织领导人任职的相关规定;(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五)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因工作需要还要继续留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第二十五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就业工作相关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并符合民政部关于社团组织领导人任职的相关规定;(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第二十六条中国就业促进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任期内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继续承担副会长职责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可予免职。对于因年龄原因不再继任的会长,副会长,经本人同意,可分别聘为中国就业促进会名誉会长、荣誉理事。第二十七条中国就业促进会法定代表人为本会会长。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领导中国就业促进会全面工作;(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四)代表中国就业促进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第二十九条副会长根据分工协助会长工作。会长离会期间由常务副会长主持工作。第三十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处理会长、副会长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三十一条中国就业促进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荣誉会长、名誉会长、特邀顾问、顾问、特邀常务理事、特邀理事、荣誉理事、荣誉会员若干人。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第三十二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的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政府资助;(五)银行存款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条中国就业促进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第三十四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五条中国就业促进会依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委托制。第三十六条中国就业促进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第三十七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中国就业促进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中国就业促进会名称、会徽标志及其衍生物和各种活动品牌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属本会无形资产。其使用须有利于促进就业,其有偿使用收益归本会所有。第三十九条中国就业促进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或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四十条中国就业促进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第四十二条中国就业促进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中国就业促进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四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五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六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七条中国就业促进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中国就业促进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中国就业促进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即生效。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中国就业促进会理事会。

中国就业促进会是什么机构?

中国就业促进会成立于2005年3月,是以促进就业为宗旨的全国性社团组织。成立以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的管理指导下,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就业中心工作,立足服务,面向社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各类就业服务活动,为推动就业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创业专委会是由各地创业指导中心、创业培训教育机构、创业咨询服务机构、融资机构、理论研究机构和创业成功企业家、专家学者等人士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专业社会团体。中国就业促进会创业专业委员会,简称创业专委会。创业专委会遵循中国就业促进会为就业服务的宗旨,努力搭建专业化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平台,为扩大就业、稳定就业、减少失业服务。
创业专业委员会在中国就业促进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创业成功企业家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资源优势,通过组织开展理论研究、政策宣传、技术开发推广、论坛交流、项目活动等,搭建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高效服务平台,为各类创业者和中小企业服务,为促进就业事业发展服务。


中华职业教育社贵金属产业委员会具备监管功能吗

你好,该组织的官网资料显示:中华职业教育社专业人才委员会贵金属产业委员会是在中华职业教育社专业人才委员会领导下,由贵金属行业企事业单位及行业相关机构、专业人士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自律性行业组织。贵产委的主要任务是指导成员单位、从业人员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方针;反映本行业的要求,协助政府解决本行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组织开展贵金属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把握国内外贵金属行业的科研、生产、销售和消费趋势;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制定我国贵金属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产品标准、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建议;促进行业内企业间的协调和联系,增强行业内的自律,维护全行业的根本利益;推动高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和交流,培养贵金属行业专业人才,促进国内外贵金属行业的交流。
从它的性质和主要任务可以看出:它不是国家的职能部门,最多是半官方的民间组织,不具备监管功能。


贵金属交易师的职业创始人

为响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六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加快培养贵金属产业复合技能型人才,满足市场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中国黄金协会原专职副会长、现中华职业教育社贵金属产业委员会主任侯惠民主任(博导)提出《贵金属交易师》职业设置。该职业培训项目已纳入国家级职业培训体系,并专门成立了全国贵金属交易师课程发展中心。该中心负责面向全国范围开展《贵金属交易师》国家级职业培训与认证工作。经该中心培训合格的学员,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CETTIC贵金属交易师(初级/中级/高级/师资)》证书,根据我国《职业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该证书可作为培训学员从业的凭证。《贵金属交易师》国家级职业培训项目创立前期,侯惠民主任组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和行业内有突出业绩的知名企业专家、学者完成了《贵金属交易师教程》四册书的编写工作,该教程已由中国出版集团现代教育出版社出版。《贵金属交易师》职业创始人简介侯惠民教授(博士生导师),男,1950年生人,1969年初入伍,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曾任北京交通大学教师,中纪委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国家黄金局副局长,中国黄金协会专职副会长,新华社经济分析师。现任中华职业教育社贵金属产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项目管理协会副会长、亚洲产业科技创新联盟主席。为了适应中国黄金走上市场的需求,2005年他发起申报了《黄金投资分析师》国家职业,并担任黄金投资分析师资格评审专家委员会首届主任,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黄金投资的优秀人才。随着贵金属市场的发展,2011年他又发起创立了《贵金属交易师》国家新职业,贵金属产业委员会成了培养贵金属交易师的摇篮。侯惠民教授善于学习,自2005年以来先后发表论文150篇,达100多万字。他2006年组织编写的《中国黄金发展史》填补了中国黄金史书的空白,为中国黄金修史打下了基础。特别是在2009年建立个人博客的一年中发表论文35篇,其中2/3的论文获得搜狐网站的推荐,被世界财富网誉为中国金融家,是国内著名的黄金投资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巴曙松为《贵金属交易师教程》写序。

广东培正学院在哪里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培正大道中1号。广东培正学院(Guang Dong Peizheng College),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经教育部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广东省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成员高校。学校创办于1993年,原名私立培正商学院。2005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广东培正学院。2009年,学校被广东省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2年5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截至2020年12月,学校校园占地面积57.4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775.56万元,纸质图书178.14万册,电子图书197.84万册;设有12个教学单位,开设本科专业39个;自有专任教师719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共计17529人。广东培正学院师资力量:截至2020年10月,学校自有专任教师719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149人,高级职称专任教师占比20.72%;中级职称专任教师359人,占49.93%;博士35人,硕士512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占比76.08%。有校级教学名师5人,教学名师培养对象2人,广东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广东培正学院

广东培正学院邮政编码

510830。广东培正学院创办于1993年,是一所经国家批准设立,招收国家任务生的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文、法、艺术、工、理多学科协调发展,强化英语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财经类院校。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09年顺利通过本科学士学位授权评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得本科插班生招生资格;2012年通过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合格评估及省教育国际化评估。教学建设: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已建立了一支专职和兼职相结合、职称与学术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07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12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南粤优秀教师4人,广东省民办优秀教师1人;博士16人,硕士402人;聘有外籍教师60余名,人数居全省高校之首。学校设有外国语学院、经济学系、市场学系、工商管理学系、会计学系、法学系、人文系、公共管理学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艺术设计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十二个教学单位,共有24个本科专业。以上内容参考:广东培正学院-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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