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剂检测

时间:2024-06-19 17:39:04编辑:奇事君

食品中塑化剂检测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1.本方法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定量限为50.0mg/kg,其余17种邻苯二甲酸酯定量限为5.00mg/kg。2.本方法对水基、酸性食物、酒精类食品模拟物中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DAP)定量限为0.01mg/kg,其余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定量限为0.1mg/kg。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塑化剂检测国家标准

当前的台湾塑化剂事件引起食品广泛的重视,测试需要采用国家标准:GB/T 21911-2008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包含16种邻苯的测试。ls有人说的太麻烦了,到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测试就好了。《GB 31604.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中18项塑化剂为: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DA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2-甲氧基)乙酯(DMEP)、邻苯二甲酸二(4-甲基-2-戊基)酯(BMPP)、邻苯二甲酸二(2-乙氧基)乙酯(DEEP)、邻苯二甲酸二戊酯(DPP)、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HX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邻苯二甲酸二(2-丁氧基)乙酯(DBEP)、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苯酯(DPh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壬酯(DNP)。【拓展资料】 1.本方法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定量限为50.0mg/kg,其余17种邻苯二甲酸酯定量限为5.00mg/kg。2.本方法对水基、酸性食物、酒精类食品模拟物中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DAP)定量限为0.01mg/kg,其余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定量限为0.1mg/kg。 我们生产的食品级硅胶密封圈通过《GB 31604.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标准规定: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定量限为50.0mg/kg,其余17种邻苯二甲酸酯定量限为5.00mg/kg。我们的检测报告上方法检出限/定量限为1mg/kg,远远高出国家标准。受委托检测单位为: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 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卫生部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指出:食品、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为:1.5mg/kg、9.0mg/kg和0.3mg/kg。(注:残留量=含量) 有业绩“黑马”之称的酒鬼酒昨日被曝“塑化剂超标260%”。昨日酒鬼酒临时停牌。酒鬼酒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应称,作出检测的第三方权威性存疑,公司已经将产品送权威部门进行塑化剂检测。   报道称酒鬼酒检出3种塑化剂   昨日21世纪网报道称,21世纪网在酒鬼酒实际控制人中糖集团的子公司北京中糖酒类有限公司购买了438元/瓶的酒鬼酒,并送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酒鬼酒中检测出3种塑化剂成分,分别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据报道,2011年6月卫生部签发的551号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官员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规定DBP的最大残留量为0.3_/_。送检的酒鬼酒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为1.08_/_,超标260%。   酒鬼酒称检测方权威性存疑   昨日开盘,酒鬼酒股票临时停牌。昨日傍晚,酒鬼酒发布公告称,19日上午相关媒体报道了《酒鬼酒塑化剂超标高达260%、毒性为三聚氰胺20倍》等文章。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于19日开市起停牌,20日起继续停牌,待公司刊登相关核查公告后复牌。   针对媒体报道称“酒鬼酒涉嫌塑化剂超标260%”,酒鬼酒公司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公司已经和报道这一事件的媒体——21世纪网进行了沟通,目前还不能确定媒体送检的就是酒鬼酒公司的产品,而且做出检测的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权威性也存疑。   “白酒行业检验的国家标准里,没有塑化剂检验这一项,国家检测也没有这方面的要求,作为企业,我们此前也没有进行过塑化剂的检验。”该负责人指出,“媒体报道后,现在公司已经积极将产品送至权威检测部门进行塑化剂检测。”   此外,该负责人指出,酒鬼酒生产仍使用传统工艺,包括酒鬼酒在内的整个白酒行业,酿酒过程中都不需要添加任何塑化剂产品来多酿酒、酿好酒,没有利益驱动。   ■ 的  中报业绩被疑作假   近两年,酒鬼酒一直以火箭的速度在发展,近几次的财报业绩均出现大增。   酒鬼酒今年7月底发布中报显示,其上半年净利2.61亿元,同比增长329.22%。当时的业绩引起了外界的质疑。有媒体质疑酒鬼酒公司业绩作假,称“酒鬼酒的业绩是做上去的,一方面靠机构买货,一方面靠向经销商压货”,同时酒鬼酒产品存在价格倒挂,股票存在炒作。   对此,酒鬼酒8月底发布澄清公告,否认做局使业绩大增。酒鬼酒表示,公司经营业绩真实可靠,业绩大幅提升是多年来坚持稳健经营,稳步推进发展战略的结果,并不是“靠机构买货,靠向经销商压货”所致。   ■ 名词解释  塑化剂   又称增塑剂,是工业上被广泛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助剂,在塑料加工中添加这种物质,可以使其柔韧性增强,容易加工,可合法用于工业用途。   食品中塑化剂超标对人体有严重的危害。台湾大学食品研究所教授孙璐西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塑化剂毒性比三聚氰胺毒20倍。长期食用塑化剂超标的食品,会损害男性生殖能力,促使女性性早熟以及对免疫系统和消化系统造成伤害,甚至会毒害人类基因。 ■ 声明   新京报讯 ( 的李静)昨晚,中国酒业协会发布声明称,目前,我国白酒标准正在研究白酒产品塑化剂含量标准限定,某些媒体在缺乏依据的情况下就断言白酒产品塑化剂超标,这种做法是不负责任的行为。白酒产品中基本上都含有塑化剂成分。其中高档白酒含量较高,低档白酒含量较低。   去年6月已获知   声明表示,在我国台湾地区2011年5月,检出食品残留塑化剂成分后,该协会随即对全国白酒产品塑化剂残留含量做了大量调研。目前,中国白酒规模以上企业的白酒产品中塑化剂含量远远低于国外相关食品标准中对塑化剂含量指标的规定。   中酒协表示,去年6月,中酒协与全国重点白酒企业、国家相关检测、科研机构进行沟通并布置调研任务,要求全面查清白酒中的塑化剂产生来源。   此外,中国酒业协会在昨日同期公布的落款时间为今年8月20日的《关于白酒产品塑化剂有关问题的说明》中指出,通过对全国白酒产品大量全面的测定,白酒产品中基本上都含有塑化剂成分。其中高档白酒含量较高,低档白酒含量较低。   未出现致病案例   对于白酒产品塑化剂安全问题,该协会指出,塑料制品(设备)在白酒产品生产过程中,从上世纪70年代至今已使用近40年,未出现因塑化剂致病案例。   白酒中塑化剂问题有无解决办法?该协会建议,加强白酒生产环节监管力度,从白酒生产源头抓起,禁止在白酒生产、贮存、销售过程中使用塑料制品,防患于未然;此外,要求卫生部门进行白酒塑化剂残留量安全风险评估,待评估后,制定出白酒产品塑化剂安全标准。    为什么白酒中会有塑化剂?   昨日,有业内人士指出,“塑化剂并不是酒鬼酒一家企业的事情,整个白酒行业均面临塑化剂问题。”   中酒协昨日公布的内容显示,通过对白酒生产过程的全面跟踪、查定,已知白酒生产过程中自身发酵环节不产生塑化剂。白酒产品中的塑化剂属于特定迁移,主要源于塑料接酒桶、塑料输酒管、酒泵进出乳胶管、封酒缸塑料布、成品酒塑料内盖、成品酒塑料袋包装、成品酒塑料瓶包装、成品酒塑料桶包装等。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为了让年份不够的酒液看起来好看,增加各种增粘剂可固化伪造粮食酒内的糖分,产生粘杯挂杯的效果。   为什么国标不检测塑化剂?   对此问题,昨日有业内人士指出,这类似于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在该事件集中爆发并产生严重后果之后,国家随即加大了对此的检测力度并制定了相关标准。但在媒体曝光之前,这一问题并未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注意。   中国酒业协会昨日表示,目前,我国白酒标准正在研究白酒产品塑化剂含量标准限定。该协会建议卫生部门进行白酒塑化剂残留量安全风险评估,待评估后,制定出白酒产品塑化剂安全标准。   ■ 背景  台湾曾爆塑化剂风波   “塑化剂”这个词并非首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去年,中国台湾也曾爆发大规模的“塑化剂”风波。   据媒体去年6月报道,台湾当局6月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总共有217家厂商、747项商品被卷入塑化剂风暴。几乎所有台湾主要食品厂商都牵涉其中。   国家质检总局随之公告指出,从6月1日起暂停进口台湾方面通报的问题产品。卫生部紧急将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列入可能用于食品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并已明确了相应的检测方法。(来源:新京报)


塑化剂检测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邻苯二甲酸酯(简称PAEs)是塑化剂的一类,在日常的食品接触材料监督抽检中时有检出。在新标准实施前主要依据标准SN/T 2037-2007《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成型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迁移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对食品接触材料中塑化剂迁移量进行测定。食品接触材料新国标实施后,塑化剂迁移量依据标准GB 31604.3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进行测定,标准GB 31604.30-2016对测试原理的描述如下:食品塑料包装材料及制品采用食品模拟物浸泡,增塑剂迁移到浸泡液中,取一定量的模拟浸泡液进行浓缩,正己烷溶解后离心,上清液经气相色谱-质谱测定,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可以对样品中的增塑剂迁移量进行外标法定量检测并验证。法律依据:《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2008) 3.1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在与食品接触时,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迁移到食品中的添加剂及其杂质水平不应危害人体健康。3.2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在与食品接触时,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迁移到食品中的添加剂不应造成食品成分、结构或色香味等性质的改变。3.3 使用的添加剂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应尽可能降低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中的用量。3.4 使用的添加剂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标准。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规定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5 特定迁移量的判定5.1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中各添加剂在食品中的特定迁移量除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产品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5.2 特定迁移量的测定应采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在尚无相应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情况下,可以参考欧盟、美国等官方认可的检验方法。

关于食品中塑化剂残留的国家标准

《GB 31604.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中18项塑化剂为: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DA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2-甲氧基)乙酯(DMEP)、邻苯二甲酸二(4-甲基-2-戊基)酯(BMPP)、邻苯二甲酸二(2-乙氧基)乙酯(DEEP)、邻苯二甲酸二戊酯(DPP)、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HX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邻苯二甲酸二(2-丁氧基)乙酯(DBEP)、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苯酯(DPh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壬酯(DNP)。 1.本方法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定量限为50.0mg/kg,其余17种邻苯二甲酸酯定量限为5.00mg/kg。2.本方法对水基、酸性食物、酒精类食品模拟物中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DAP)定量限为0.01mg/kg,其余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定量限为0.1mg/kg。 我们生产的食品级硅胶密封圈通过《GB 31604.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标准规定: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定量限为50.0mg/kg,其余17种邻苯二甲酸酯定量限为5.00mg/kg。我们的检测报告上方法检出限/定量限为1mg/kg,远远高出国家标准。受委托检测单位为: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 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卫生部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指出:食品、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为:1.5mg/kg、9.0mg/kg和0.3mg/kg。(注:残留量=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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