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车改革

时间:2024-06-07 09:38:24编辑:奇事君

公车改革是哪一年开始的?

法律分析:
2014年7月16日下去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公车改革正式启动。

法律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1.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2.统筹协调、政策配套。妥善处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有机衔接。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示范,地方党政机关加快实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有序推进。


公车改革是哪一年开始的

法律分析:2014年7月16日下去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公车改革正式启动。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1.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2.统筹协调、政策配套。妥善处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有机衔接。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示范,地方党政机关加快实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有序推进。

车改后司机如何安置

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等行为。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超过规定时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扩展资料: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这三种情况是允许的。除此以外的改变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改变已登记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都属于非法改装。关于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有关规定一、《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相关规定更换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后,车主可在更换后10日内到车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改装轮胎轮毂、加装了尾翼、灯光、排气管等,都属于非法改装,需要及时恢复原状,才能通过检审,同时还将给予罚款、扣证等处罚。参考资料来源: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改装车辆

车改后司机如何安置

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等行为。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超过规定时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扩展资料: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这三种情况是允许的。除此以外的改变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改变已登记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都属于非法改装。关于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有关规定一、《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相关规定更换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后,车主可在更换后10日内到车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改装轮胎轮毂、加装了尾翼、灯光、排气管等,都属于非法改装,需要及时恢复原状,才能通过检审,同时还将给予罚款、扣证等处罚。参考资料来源: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改装车辆

公车改革方案的解读

公车改革解读:每个单位最多保留5辆公车

  16日,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现状如何、车辆将如何处置、车补标准如何制定、司勤人员怎样安置,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记者采访了国管局有关司局负责人。

中央国家机关涉及改革公车近5000辆

  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每个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公务用车。国管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中央国家机关本级涉及改革的公务用车有近5000辆。

  1月,中办、国办联合出台了两个文件,从定义、范围、标准、使用年限等方面对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进行规范,明确公务用车全面实行编制管理。

  4月至7月,历时近两年半,由中纪委牵头,国管局等12个相关部门开展了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国共清理违规公务用车19.96万辆,基本实现了公车总量减少、费用下降、管理规范的目标。在专项治理中,中央国家机关清理了1442辆违规用车。

  负责人表示,上述工作为此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车辆或公开拍卖,或解体报废

  负责人表示,此次车改方案制定过程中,较为核心的问题是补贴标准的制定、车辆处置以及司勤人员的妥善安置。车辆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原则。

  车辆处置主要涉及三类机构,分别为鉴定评估、拍卖、解体报废机构,负责人介绍,将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中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取消车辆的处置机构,招标的每个环节向社会公布,引入社会监督。

  鉴定评估机构将对取消车辆进行客观评估,根据评估情况作出处理。处理方式一为公开拍卖,二为解体报废。

  “车辆进行拍卖的,拍卖价格将以评估价作为基准价,拍卖价格不得低于基准价,如果出现流拍的情况,将重新启动评估,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负责人说。

  负责人表示,公务用车拍卖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只要符合条件,都可参与竞拍。初步考虑8月底完成处置机构的招投标,9月底完成处置车辆的移交封存工作。被处置车辆的号牌将按规定交回交管部门,由车管所收回。

应防止车补演变成变相福利

  关于补贴标准的制定及车辆处置,负责人说,从1994年开始,审计署、环保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4个部门开展了公车改革试点工作,为此次公车改革积累了经验。

  补贴标准的制定,既要防止演变成变相发放福利,还要保障正常的公务出行。负责人介绍,《方案》规定了相应的车补标准,同时,为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统筹部分,但比例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


公车改革问题

  公车改革是一项难题,在过去许多年中,不少地方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改革探索,试图破解这一难题,迄今仍未取得满意答案。从2009年起,杭州市开始了大规模的公车改革,将普通公务员至局级公务员分为300元到2600元9个档次,交通补贴每月直接打入公务员市民卡,可以用于乘坐公交车、打的、加油等各项交通事务支出,但不能取现,两年节约公务交通费用总计3442万元。
  “杭州车改”在受到舆论肯定的同时,也遭遇了质疑,“一个正局级公务员的车贴比普通百姓工资还高,怎么说得过去呢?”一些市民指出,公车消费本来就有浪费,现在用发放定额车贴的方式,实际上是将一些浪费行为合法化,公权变成了特权,特权又被“赎买”成了私产。
  专家表示,公车改革之难实为公权“革命”之难。
  公车改革势在必行
  关于公车改革的呼声和尝试,这些年来持续不断,他不但是民众的呼声,也是反腐倡廉建立节约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可为什么公车改革在实践中却时停时动,时快时慢,其中也确有主客观多种原因。
  首先从客观上讲,目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政府部门管理机庞大。我国公车配备制度范围广历史长。各个部门工作特点千差万别,对公车的需求也不一样,使用状况也各不相同。而目前全国各地进度不同的公车改革,也面临着尺度不一、标准各异,程度不同、车补不同,范围不同,模式不同的问题。货币化虽然提出了一条相对可行的思路,但种种的不同也使的大面积推广有操作性的障碍。
  从主观上来讲,公职人员特别是一领导干部多年来养成的公家的人,公家的事,公家的车,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的吃大户的惯性思维.甚至公私不分,公车私用,公车私有,化公为私,导致腐败产生.他们内心自觉不自觉地对公车改革有着或多或少的抵触情绪,在公车改革中有意无意的推诿拖延,甚至利用职权以改革的名义谋取私利,以继续维持其公车私用公权私用的既得利益.
  以上原因`造成我国公车改革步子慢不彻底的现状.虽此,这些都不应该成为我们迟滞或停止公车改革步伐的理由.公车改革货币化,毕竟是最接近市场化的一种改革路径,它存在的问题也只有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积极而有序的推进公车改革,不仅是我国反腐倡廉,建立节约高效政府的重要改革措施之一,是解决社会诸多矛盾的切入点之一,解决好这个问题,对解决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社会隐形分配不公,降低压缩三公开支,增强民众对推进改革的信心,增加政府诚信,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改革进入深水区”是什么意思?

改革触及的问题由浅层次逐渐转入深层次。前期的改革过程中,已经解决了一些浅层次容易办的问题,剩下的都是啃骨头工程,改革的难度越来越大,改革的成本越来越高,凸显了改革进入深水区。对此,我们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增强紧迫感和忧患意识。改革的重点由体制外转向体制内。过去的改革把体制外的问题逐步得到了解决,比如个体私营经济、资本市场等问题,有些问题虽然没有得到最终根本的解决,也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把改革推向了深水区。进入到体制内改革,如政治体制改革,干部任命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等,操作起来很难。有句俗话说“自己刀难削自己把”,难度逐渐加大,阻力也越来越大。改革的导向由政府主导转向市场化引导。改革的逻辑起点是中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改革的导向来自于市场经济的基本价值规律和市场法则,为改革带来的诸多挑战。过去政府是万能强势的大政府,改革一直在政府的设计、主导和推动之下,今后的改革要遵循市场化的导向,由市场化引导改革。美国总结虚拟经济引发的金融危机,提出了再工业化道路。我国研究改革应该提出再市场化的对策,党的十八大提出,我国要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并且承诺到2020年真正建成市场经济体制,使改革向更高的目标推进,增加了改革的难度,堪称改革的攻坚战。改革的路径由“摸着石头过河”转向理性探索。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摸着石头过河”理论,实质是号召全党和全国人民解放思想,大胆探索,这一理论也曾指导了初期和中期的改革。现在改革向深水区推进,依靠感性认识寻找改革的突破点的做法已经不可取,必须转向理性探索,这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改革,更多地依靠理论的自信、道路的自觉来引导改革向纵深发展。改革的方式由以下推上的典型示范转向以上带下的顶层设计。过去的重大改革都是群众在基层通过典型示范趟出路子、做出样子,形成示范效应,被中央发现后在全国推广,这是以下推上的改革过程。家庭联产承包就是安徽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把土地分田到户,后被小平同志首肯,在全国推广开的,这次群众首创的重大改革解决了全国人民吃饭问题、农业稳定和发展问题,也引发和推动了城市的国企改革,成为全国改革的原发点。今后的改革要靠党中央、国务院顶层设计,谋划改革方案,采取以上带下的方式在全国推进改革,这是改革的新路径、新方式和新选择。改革的对象由改别人更多地转向改自己。过去的改革更多的是改革的设计部门在研究别人的利益调整,今后的改革更多地是向体制内的既得利益部门开刀,由过去更多的改别人转向改自己,削弱自己的权力和利益。这种改革好说不好做,操作起来很难,这也是改革将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的主要特征和表现。改革的阻力由过去的碎片化转向集团化。过去的改革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呈分散式碎片化状态。今后的改革要触动若干庞大的利益集团的利益,改革的难度越来越大。比如中国的分配制度改革已经酝酿讨论了8年,至今尚未出台,其中工资制度的改革就因为垄断行业从中作梗而过早流产。这类改革大多涉及央企、垄断行业,这些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是中国改革的深层次阻力,是亟待破解的瓶颈和体制性障碍。

改革进入深水区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改革在进行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深水区则指不容易跨过的地方,代指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阻力。

  改革,指改变旧制度、旧事物。对旧有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作局部或根本性的调整,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改革一般指各种包括政治、社会、文化、经济、宗教组织作出的改良革新,改革是否能成功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命运,若成功可让该国走向稳定局势,若失败可能遭致内乱或冲突。


每月拿着两三千元,事业编制的人,他们的生活是什么样?

生活是暗淡的 我是鲁西南县级事业编制员,月薪3500。我来说说我的感受 对于家庭富裕的人来说,生活会很滋润,但对于农民的孩子来说,会很困难。第一,工资严重不足 我和我是两个人,父母都是农民,他们不能给我们任何帮助 我的目标是老师。我是县级职业编辑。两人都是体制内员工,但是收入低。两人收入加起来7000(还不如外面别人赚的收入),除了房贷1500。两个人一个月生活费1500左右(现在县城物价水平一点都不低),再加上其他费用,一个月就要4000左右,有时候有计划。 两个人的工作在外人看来还算体面,生活应该还不错,但事实并非如此。一分钱恨不得折两朵半花。其实内心的痛苦只有你自己知道。 第二,晋升空间不大 说实话,职业编辑的发展是非常有限的。公务员在职位晋升上没有顺畅的晋升渠道。县级机构的副处级基本上走到了专业天花板。郑可想都没想。多少人不会被打破脑袋。 头衔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走头衔的路还得按辈分排 只要单位没有空缺的职称,就算你有能力也不能录用,自然也不能加工资 第三,工作单调,一眼就看完了 说实话,单位里的工作都差不多,每个月的工作内容也差不多,基本看完看退休。然后有人说,那你为什么要继续工作?你为什么不辞职?老实说,我想过辞职,但我没有勇气 我的理科专业是文科,不实用。如果我在外面有更好的选择,我不会在家里做我的职业 这份工作就像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我们单位就是事业单位,刚入职也就是2000—3000元。我感觉这些小年轻生活的都挺潇洒。他们分以下几种。第一种家里有矿,可以啃老的。这些人根本不在乎钱。工资都没油钱高,他们工作只是找个事情干,不至于生活太无聊。你完全不用为那些富二代担心,他们的父母都为他们准备好了。第二种人是有自己的副业可干。单位的小李是门卫,上一天班休两天。人家业余开了个快递公司,每天忙的不可开交。这样既有保障,又有事业,是最划算的。第三种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接点小活干干。如会计工作之余完全可以代管一个小公司的账目。还有好多专业人士也可以做做预算啥的。现在的互联网很发达,赚钱的渠道很多,只要有心完全可以赚点外快。比如你可以在头条上做个自媒体什么的。赚个生活费完全不成问题。

每月拿着2千到3千元事业编制的人,生活的如何?

那些每个月拿着两三千块钱的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拥有着非常不错的生活,两三千块钱只不过是基本工资而已,每个月的补贴非常丰厚,所以才会有很多人想要进入事业编制。我相信很多人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嗤之以鼻,认为这样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收入不能够养活家里面的人,事实上每个月的总体工资收入可以达到4500块钱,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工资收入一直在不断的增加。事业编制的工作非常稳定绝大部分的人之所以会选择工资比较低的事业编制,就是因为事业编制的工作非常稳定。在35岁之后能够获得更好的待遇,而且是不可能会被我们国家辞退的,这才是最大的一个优势。两三千块钱只不过是基本工资很多人认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每个月的工作收入只能够拿到两三千块钱,并不是如此的两三千块钱只不过是基本的工资也每个月所缴纳的保险可以超过1000块钱,并且住房公积金也是会缴纳购买房子的压力比较小,拿到4000块钱以上的工资收入非常容易.很多大学毕业生开始进入编制如果每个月只能够拿到两三千块钱的话,那么很多大学毕业生肯定是不会选择进入编制正式,因为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可以超过3500块钱,所以才会有很多大学生进入编制,并且在考试当中拿到第1名才能够有资格服务老百姓。事业编制内的工作岗位是非常吃香的,而且能够在这个社会当中拥有着非常不错的地位,总体来说,事业编制并没有公务员的岗位具有优势,但是工资收入是会准时发放,并且每个月还会有其他方面的补助。

中央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是真的吗

您好!中央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是真的。详细内容如下:
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有关要求,现就推进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规范中央事业单位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地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有先行示范作用。
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规模庞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也尚在推进中,必须充分认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改革范围、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范围
单位范围为党中央、国务院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员范围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中央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上半年完成;各部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底前完成;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属地化原则,与地方同步完成。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各参改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中央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确保中央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2. 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开口子,不留后门,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
3.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根据中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区分不同单位性质、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切实搞好与事业单位工资及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统筹与衔接,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
4. 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部门按照本意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审核批复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分类推进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4〕41号)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新闻媒体单位本级管理的新闻记者可根据情况由单位确定选择领取补贴或实报实销公务交通费用。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等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已经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中央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进行规范。
(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发放范围和方式及管理使用,按照中办发〔2014〕4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并报本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批准。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或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总数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从严核定保留车辆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保留车辆,按照《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车辆保留和处置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2014〕3号)有关规定核定。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车改保留车辆,由主管部门核定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按职责权限分系统分别抄送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备案。各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服务部门可保留1至2辆后勤服务用车。各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与主管部门机关同城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但不得借车改名义新增车辆。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中央管理领导干部,由各部门自行选择确定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或维持原有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纳入改革范围,改革后原则上不再配备工作用车。原配有符合规定标准工作用车,确因工作需要保留,应当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党委会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其本人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等。
(四)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中央事业单位可按照《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指导意见》有关政策,根据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不能简单推向社会,要立足内部消化,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五)规范处置取消车辆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取消的车辆分别移交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处置。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由主管部门按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委托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公开招标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要统一负责部署和组织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正确把握改革方向,明确改革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到位;事业单位数量和人数众多的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加强政策指导,要根据行业业务特点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并报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各中央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专门机构人员,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制定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6年2月底前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经批准后执行。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在深入调研、全面摸底、细致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本单位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各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完成后3个月内,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包括改革的工作安排、参改人员范围和数量、各类岗位和人员的改革方式、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或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保留车辆核定原则和数量、取消车辆处置方式和数量、司勤人员安置情况和改革节支情况等,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保留车辆管理
中央事业单位应当对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中央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察,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费、保留车辆经费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意见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最新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特殊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
  参加改革的机构范围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除了各级党政机关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规范职务消费原则进行改革,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
  参加改革的人员范围确定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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