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4岁童养媳

时间:2024-06-07 00:56:25编辑:奇事君

有谁知道“童养媳”是怎么回事啊?

童养媳,又称“待年媳”“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旧时,童养媳在我国甚为流行。之所以盛行童养媳,原因就是当时的社会非常贫穷落后,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众多的民众因家境贫寒而娶不起儿媳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就跑到外地抱养一个女孩来做童养媳,待长到十四、五岁时,就让她同儿子“圆房”。解放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抱养童养女的问题在有的地区终于得到了彻底解决。 童养媳,又称“待年媳”“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童养媳在清代几乎成为普遍的现象。童养的女孩年龄都很小,有的达到了清代法定婚龄,也待在婆家,则是等候幼小的女婿成年。 童养媳 周代所实行的媵制,其中夫人之妹与侄女往往年尚幼即随同出嫁;秦汉以后,帝王每选贵戚之幼女进宫,成年后为帝王妃嫔,或赐予子弟为妻妾,皆为童养媳的一种表现。《宋史.后妃传》载,仁宗的所宠幸。“童养媳”的名称,起于宋代。元、明、清时,养媳从帝王家普及于社会,小地主或平民,往往花少许钱财买来,以节省聘礼。由于女家贫寒,养媳年幼,多有遭受虐待者。元关汉卿《窦娥冤》第一折:“老身蔡婆婆......不幸夫主亡逝已过,止有一个孩儿,年长八岁......这里一个窦秀才,从去年问我借了二十两银子,如今本利该银四十两,我数次索取,那窦秀才只说贫难,没有还我。他有一个女儿今年七岁,生得可喜,长得可爱,我有心看上他,与我家做个媳妇,就准了这四十两银子,岂不两得其便?”于是年幼的窦娥,即因其父父债,而入蔡婆婆家为养媳妇。 童养媳 旧时,童养媳在我国甚为流行。所谓童养媳,就是从小被人抱养,长大成年后,就要成为那家的儿媳妇。之所以盛行童养媳,原因就是当时的社会非常贫穷落后,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 在旧社会,众多的民众因家境贫寒而娶不起儿媳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就跑到外地抱养一个女孩来做童养媳,待长到十四、五岁时,就让她同儿子“圆房”。这一天,童养媳和新郎只须换上一套乾净的衣服,办几桌简单的酒菜应酬亲朋好友就行了。这样的操办婚事,既省事又省钱。 贫民家里收养的童养媳,大部分都是从外地或灾区抱养来的,再一个就是从道旁路边拣回来的女弃婴,还有的是从街上插草标卖儿卖女的灾民手中用贱价买回的幼女。这些女孩被抱养回来后,不送去上学读书,整天待在家里做家务。如遇上恶婆,就要经常遭到百般打骂,受尽虐待,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等到长大要“圆房”时,如小女孩不肯,就采取强迫手段“圆房”。所以这些童养媳,从小就被迫扮演了一个小媳妇的角色。 解放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抱养童养女的问题在有的地区终于得到了彻底解决。但还有一些偏远地区仍未认真重视,童养媳现象依旧存在。我在网上看到的一些资料介绍,福建有一个叫坪洋村的,全村大大小小的童养媳就多达近千名。其中还有的同未成年的童养媳结婚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亦不乏其人,如福建的龙吟镇有个26岁的罗姓村民,因家庭和个人原因一直没有娶到媳妇,同镇的有一个8岁的黄姓女孩因父亲去世,母亲改嫁,经人撮合,罗家就将这名女孩收养为童养媳。5年后,罗家见这女孩的生理期出现反应,于是就大张旗鼓的操办了31岁的儿子和未满14岁的童养媳的婚礼,婚后没有几天,镇派出所就来人将这位大龄新郎逮捕法办,罪名是强奸未成年的幼女,这名童养媳也因此得到了解救。 童养媳陈秀 艾青曾写过一篇脍炙人口的歌颂童养媳的文章,《大堰河——我的保姆》 编辑本段历史背景 最早从三国时期就有记载童养媳的现象,《三国志》提到:“至十岁,婿家即迎之长养为媳。”童养媳的婚俗约于宋朝出现,但类似童养媳的婚姻于更早的时代就有出现,例如汉昭帝的皇后上官氏,六岁时就被送进宫中成为十二岁皇帝的妻子,实际上也是童养媳的性质。宋朝起历代均有不少文献记载童养媳。直至民国初年,童养媳仍然普遍存在。台湾的童养媳约于1970年代开始消失。到了21世纪,这个习俗在中国某些地区如福建省一些偏远的乡村还依然盛行。 编辑本段出现原因社会习俗 明代童养媳婚书上的女孩手印一般认为儿子可以传宗接代并增加劳动力,而女儿迟早要嫁人还要赔一份嫁妆, 生养女儿宛如帮别人家养媳妇,嫁女儿时还要忍受一次亲人别离之苦,所以富裕家庭把女儿送人家当童养媳的大有人在。因此许多人家一生出女儿,即便有能扶养,也会寻找适合人家送出去,或交换,买卖,指腹为婚,为小孩预做婚嫁规划等。同时嫁娶或买进来的女孩多半做为儿子的妻子看待,就是所谓童养媳,而自己生下的女儿,也多半会嫁娶买卖或送给别人家做童养媳。 由于古代亦有一夫多妻习俗,因此男孩长大成人后亦可再娶,童养媳成人后多半并不会成为阻碍男孩长大成人后的自由结婚意志。为此童养媳普遍成为古代社会的一种生活常态。 一些贫困家庭无力抚养儿女,就把女儿卖与富家子弟或家境较好的家庭作童养媳,而家境一般的家庭为了节省儿子娶妻的费用,于儿子年幼时买一个女孩回家来当儿子的妻子,这样男家多了一个帮助劳动的成员,而女家则减轻经济负担,一举两得。也有些家庭为了让女儿得到较好的生活环境,就把女儿给较富裕的人家收养作童养媳。亦有少数是男家较为贫穷,为了攀附而为年幼儿子娶富贵人家的年幼女儿为妻。 有些家境一般的家庭还会互相交换女儿作童养媳,有些女孩在婴儿时已经被卖到婆家,吃家婆的奶长大,称为“婆养媳”。亦有一些被收养的女孩为了报答养父母养育之恩而自愿当童养媳。还有一种是本身没有儿子,希望藉收养童养媳,为自己带来儿子,继后香灯,称为“等郎妹”。 这些童养媳一般都会比男方大年纪,可以照顾未婚夫。 社会原因 第一,贫穷的人家生下女儿无力养活,就把她给了人,长大了成为抚养者家中的媳妇。安徽绩溪县这种情形很多,所以嘉庆间修《县志》,说贫者“女生畀人抱养,长即为抱养者媳”。 第二,结亲聘礼重,婚礼浪费大,陪嫁多,而这种习俗常人又无力抗拒。童养媳习俗可以大大减少这种开支,男方抱养待年媳不需要财礼,等到正式结婚,仪式要比大娶简单得多,不要花多少钱,女家也不要陪嫁妆,没有破家嫁女之忧,所以同治间纂修的江西《新城县志》说到当地童养媳盛行,强调“农家不能具六礼,多幼小抱养者”。婚礼习俗,成为造成童养媳习俗的一个原因。 第三,清代社会还有公婆或丈夫病重提前娶媳妇的习俗,这种做法叫做“冲喜”,希望病人好起来,这又成为出现童养媳的一个原因,如上表中提到的李绶馥妻汪氏,13岁时,“为姑疾笃,归李为待年媳”。童养媳习俗使幼女身心遭到无情的摧残,她们多受夫家,尤其是婆母的虐待。 编辑本段生涯演变 虽然童养媳婚姻不特定必然是买卖婚姻的结果,但即便正常婚娶,依然可能会有严重婆媳关系。但也有一些童养媳婚姻,是以属于买卖婚姻而成立,她们地位一般较低,常要从事大量的家务劳动,有些会被婆家虐待,形同奴婢。但有一些较为幸运的会有比在亲生父母家中好的生活,有些还有机会接受教育,虽然她们的待遇通常不如公婆的亲生子女(例如课余时要做较多的劳动、受到较为严苛的管教等),但在亲生父母家中,可能完全没有机会读书,并过著贫困艰苦的生活。也有许多被婆家视如己出的,在婆家过著不错的生活。 到长大后,童养媳就会和丈夫圆房,仪式从简。如未婚夫于圆婚前就去世,或未婚夫不愿意和童养媳圆房,婆家可能会容许童养媳改嫁,或送回娘家,有些则会正式收为养女,视为女儿看待。有些婆家会把童养媳卖作奴婢或娼妓,或强迫童养媳改嫁他人。 西风东渐以后,女权意识高涨,社会多改采一夫一妻制,盛行个人意志与恋爱结婚,东方传统家庭伦常与道德崩解。所以虽然童养媳不一定受到苛待,但这种婚俗始终是剥夺了童养媳及其丈夫的婚姻自主权,在现代提倡人权的价值观里被丑化为一种陋俗。 编辑本段夫妻关系 童养媳和丈夫小时候的关系就像姊弟或兄妹,彼此之间往往只有亲情,大部分于结婚后亦难以建立爱情。进化心理学的韦斯特马克效应(Westermarck effect)认为,同一家族长大的儿童会发现彼此之间没有性吸引力,即使有强烈的社会压力强迫他们配对也一样。Wolf and Huang (1980)在台湾的童养媳制度发现理,在这种制度下未来的妻子会被带入家族内和未婚夫一起带大,难以完美收场,而且因为不知名的原因会导致女性生育率下降。另外一些研究也发现一同长大、关系有如兄弟姊妹的儿童,即使没有血缘关系,亦难以发生爱情。希望采纳


重庆14岁童养媳案件结果是怎样?

2月24日,中共巫山县委宣传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巫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就马泮艳相关情况答记者问》(下文简称《情况说明》),其中提到,在获悉马泮艳的不幸经历后,巫山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纪委、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马泮艳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情况说明》表示,由于时间跨度长、涉事人员多,人证和物证缺失,调查取证难度较大。本着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相关部门先后前往双龙镇乌龙村、金花村等涉事人员居住地和广州、深圳、福建晋江等涉事人员工作地开展调查。焦点一:马泮艳伯父马正松不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和遗弃罪《情况说明》提到,经公安机关调查,1997年马泮艳由其伯父马正松代养时,马正松家庭也特别贫困,作为全家唯一的劳动力,需供养自己的母亲、患有精神病的妻子、自家的两个孩子和马泮艳三姐妹共8口人。2001年,马泮艳的姑父罗元道见马正松家庭确实困难,在征得时年13岁的马泮艳同意后,于当年2月10日,和马正松、马正英(马泮艳姑妈)等人一起,将马泮艳送往陈学生家。马正松主观上未以牟利为目的,客观上没有出卖行为,不能认定马正松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同时,马正松对马泮艳姐妹无法定抚养义务,不符合遗弃罪的犯罪主体,不涉嫌遗弃罪。焦点二陈学生及其弟弟陈学龙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涉嫌强奸罪马泮艳称被陈学生强奸,自己当时是未成年人,且违背本人意愿。针对此,《情况说明》提到,公安民警专程于2016年5月前往福建实地调查,走访相关当事人,并将陈学生带回巫山协助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2月,陈学生、马泮艳、罗燕(马泮艳表姐)和同村村民等结伴前往福建晋江务工。在福建期间,陈学生、马泮艳、罗燕、董泽文在同一房间居住,罗燕、董泽文表示没看到过陈学生与马泮艳发生性行为,陈学生也表示马泮艳未满14岁之前没与其发生过性行为。由于时间久远,已无法提取到相关物证和生物检材。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陈学生涉嫌强奸罪。依据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女方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经调查确认,马泮艳女儿在2002年10月26日(农历9月21日)出生。根据医学专家意见,马泮艳第一次产女的受孕时间在2002年1月至3月期间。马泮艳户籍资料显示,2002年1月24日满14周岁。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陈学生在马泮艳未满14岁时与其发生过性关系。因此,也不能证明陈学生涉嫌强奸罪。马泮艳称曾多次被陈学生弟弟陈学龙强奸,不知其儿子的生父是谁。经公安机关调查,陈学龙否认与马泮艳发生过性关系。经DNA鉴定,马泮艳的子女DNA均与马泮艳和陈学生符合双亲遗传关系。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陈学龙强奸过马泮艳。此外,民警调查走访了陈学生家周边住户和村干部14人,均反映马泮艳在陈学生家生活期间行动自由,能到邻居家串门,能独自去商店买东西,在家还不用做农活。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马泮艳被非法拘禁。焦点三违规办理结婚登记的工作人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于马泮艳的“被结婚”,《情况说明》提到,经巫山县纪委、县民政局调查,2007年10月,陈学生与马泮艳到双龙镇民政办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办工作人员刘忠辉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发现马泮艳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在《情况说明》中,为马泮艳办理婚姻登记的刘忠辉称,当时陈学生、马泮艳提出急于外出务工,子女急于上户口上学,刘忠辉便同意将二人的结婚登记申请资料留在民政办,待马泮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再办理结婚登记。2008年1月25日,刘忠辉在马泮艳、陈学生没有在场、没有签字、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为陈、马二人办理了婚姻登记。刘忠辉在双方没有在场、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办理婚姻登记,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此,巫山县纪委已于2016年8月8日给予刘忠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焦点四不能证实2001年马泮艳到双龙派出所报过警也不能证实双龙派出所民警不作为事实上,诉讼时效一直是本案中存在一个重要情节。马泮艳称,2001年4月在其二姑父罗元莽(已故)、姑妈马正英的陪同下,到双龙派出所报案,诉陈学生强奸,并到双龙卫生院进行了生理检查,双龙镇派出所警察未予重视而未立案。有法律人士表示,这属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形,即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马泮艳的案子中强奸罪追诉时效并未失效。对此,《情况说明》做出回应称,经巫山县检察院调查,马泮艳、马正英二人均不能辨认出马泮艳所述的接警民警,且双龙派出所也无报案书证,时任民警均证实未接到报警。通过对时任双龙卫生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并查找当时接诊记录,均无法证实该卫生院曾为马泮艳做过生理检查。巫山县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实2001年马泮艳到双龙派出所报过警,也不能证实双龙派出所民警不作为。

绿韵商业广场(购物中心)交通方便吗?应该怎么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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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山童养媳:12岁被卖了4000元是怎么回事?

近日,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备受关注。马泮艳曝光了自己悲惨的身世。因为年幼时,父亲去世,母亲发疯,不得不寄养在伯父家,没想到却被卖做了童养媳。事件通过无数媒体曝光,揭露了罪恶的童养媳事件,也呼吁更多的人来关注和帮助她。详细情况:20年前,马泮珍、马泮艳、马泮辉三姐妹在父亲去世后由大伯收养,继而被大伯分别送往其他几户人家,他们都在未满16岁时生下孩子,其中马泮艳产下第一胎时只有14岁。如今,三姐妹全都离了婚。2017年2月19日,二姐马泮艳和妹妹马泮辉从打工地广东回到了老家巫山。这次回来,她们想找到当年强迫她们嫁人生子的“亲戚朋友”,讨个说法。然而,在一些当地人看来,马泮艳是个不受欢迎的人。去年,她的遭遇被媒体公开报道。有人告诉她,她做的事是在给巫山抹黑。五天后,2月24日,巫山县政府就马泮艳的相关情况发布新闻稿,认为巫山童养媳事件中,马泮艳所反映的强奸罪、非法拘禁、报警未立案等,均证据不足。不过,因为马泮艳的结婚证办理违规,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泮艳表示,不接受这个调查结果:“我会继续申诉,抗争到底。”

震惊!12岁女孩竟被卖做童养媳?为何会被卖?

12岁女孩子被卖做童养媳,我们来看一下是怎么回事:小艳(化名)在12岁的时候被自己的伯父和四姑以7000块钱和500斤粮食的代价“送”给了29岁的陈学生。在13岁的时候,小艳怀孕了,但是她还小,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怀孕,要不是别人提醒,她还真不知道自己的肚子为什么会变得如此之大,曾经她想过从高处跳下来让孩子掉出来,可惜没有成功。在生下第一个孩子之后,她被所谓的老公带到了另外一个地方去打工,由于年龄太小找不到工作,老公带着她重新回到老家。在小艳19岁的时候,她为这个家庭生下了第二个孩子,陈家人看她年龄也大了,而且也为陈家生了两个孩子,就决定不再对小艳进行囚禁了。其实,这么多年来,小艳在陈家并没有得到过公平的对待,她一样被囚禁、被生孩子、被暴打,甚至一次次的逃跑还是被抓回来的。为什么会被卖做童养媳呢?小艳的家庭是不幸的,她的父亲是个酒鬼,在每次醉酒后就会暴打母亲,而小艳的母亲最终导致精神失常,在一次病情发作的时候失手打死了小艳的爸爸,从此人影都没见到。小艳家有三姐妹,在父母不在的情况下,村里让她们寄养在伯父的家里面,由于伯父家里也是比较困难,而且还有自己的孩子要养,所以在小艳12岁的时候把她卖给了别人当童养媳。其实,在农村买卖童养媳是很普遍的,那时候家家户户都很穷,男的娶不起老婆,女的在家里也是受嫌弃的,所以很多女孩子多的家庭,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定下娃娃亲,让自己的孩子早早的嫁过去,这样就不用养孩子,男的也不怕将来娶不到媳妇。只不过,有些正经的家庭会等小孩子长大,有些家庭就比较不道德,让小小的年龄经历了不该有的生活。说在最后的话现在的小艳已经逃离了陈家的魔掌,也有了自己的幸福,可是在她准备和男朋友结婚时,在民政局发现自己是已婚状态,原来是陈家人在小艳不知道的情况下到当地的民政局登记结婚了。好在小艳通过媒体的力量,帮助自己和陈学生离婚了,现在也有了自己的女儿,经营着一家水果店。不过,小艳在陈家生的那两个孩子就可怜了,没有了妈妈也没有了该有的母爱。因为小艳不想再去面对两个孩子,两个孩子会经常打电话给小艳,还要求暑假到妈妈身边玩,虽然第一次同意了孩子的要求,可两个孩子总是这样来找妈妈,每次放假都要求来妈妈身边,小艳也是很为难,看到那两个不是自己情愿生下来的孩子,小艳就感觉噩梦就在昨天。

网络带给我的烦恼与快乐 作文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脑逐渐进入了千家万户,它给人们带来了方便,但同时也带来了隐患。        网络,是一张能把全世界连成一家的大网,它能给人们带来方便与快捷。在以前,想要给远方的亲人与好友见面问好,必须经过长途跋涉,现在呢,只要上QQ,打开窗口聊天,就能见到亲人,与亲人随意互动。网络给我带来的方便远不止这些,比如:网上购物,在家里,我不用出门,就可以买到物美价廉的东西,可真是十分方便啊!        网络,也是一个无敌黑洞,只要稍不注意,就可能不可自拔。网络游戏很好玩,能让我们放松心情,但也能让一些自制能力差的同学沉迷网络,使自己的学习成绩名落孙山。每当我路过网吧,就会看到许多未成年人在网吧玩游戏,整个眼圈都黑了,看起来无精打采。我有一个同学,他是一个品学兼优,学习成绩总是名列前茅的同学,自从跟同学一起去网吧玩游戏后,整个人的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他每天只想着去网吧上网,老师有一次提问他的问题,可他的回答竟然是关于网络游戏的。到了后来,他经常逃课去网吧上网了。哎,网络也是个害人的东西啊!        网络给生活带来了方便快乐,也带来了隐患烦恼。我相信,只要我们把握好手中的鼠标,就能防止陷入网络黑洞,利用好网络。


女子12岁被卖作童养媳,她的父母不管她吗?

她的身世非常可怜,母亲患有精神病,经常疯疯癫癫的。父亲有暴力倾向,经常打人。一次父亲打人的时候,被精神病发作的母亲给打死了。后来,母亲也离家出走了,就留下了她们三个孩子。这个12岁的孩子相当于无父无母,只能和姐妹寄养在大伯家。后来她的大伯把她以7千元的价格卖给了陈某,这位陈某比她大了足足17岁,其实就是卖给陈某当童养媳。陈某并管这个女孩还没有成年,硬要和她发生关系。因为害怕这个女孩会逃跑,所以就用铁链把她锁起来。一直到后面这个女孩怀孕了,陈某才把她的铁链取下来。在14岁的时候她生下了第一个孩子。在这个期间女孩不是没有想过要逃,但是每次逃跑都被陈某发现并且抓回来。抓回来之后等待她的就是一顿毒打,最狠的一次把她的衣服剥光了用藤条来抽打。在19岁的时候她又生下了第二个孩子,然而这个孩子的生父究竟是谁,女孩自己都不知道。因为陈某的弟弟后来也对她实行了侵犯,就连她怀孕的时候也不放过她。当她看到第二个孩子出生时,丝毫没有对孩子的怜爱,只觉得难堪和难受,她说当时就想要摔死这个孩子。虽然日子过得很难,但是她并没有放弃逃跑。一次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她终于逃了出来,并且和陈某离婚。本来以为过去的那段日子就结束了,她能够开启新的生活,却没有想到她的两个孩子来向她索要生活费。她一点儿也不愿意见到这两个孩子,一看到他们就会想到当年过的非人的日子。然而,周边的人劝她孩子是无辜的,她也是陷入了深深地迷茫,才会在网上寻求大家的帮助。

梅盛伟的人物生平

交通部原顾问组组长、部党组成员(副部级)。  梅盛伟(曾用名梅声为)是湖北阳新龙港镇人,1930年4月参加革命,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红军八十团政治部主任、红四军司令部参谋,八路军一二九师政治部总务处副处长、直供处政委、太行五分区三十四团政委、二十四旅七十一团政委,合江军区五支队副政委、鹤立独立团团长、政治部组织部部长、东北军区政治部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新中国建立后,梅盛伟先后担任沈阳军区防空军政治部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学员、沈阳空军政治部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一军、第二军政委,中共交通部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交通部顾问组组长、党组成员,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1995年8月离休。  梅盛伟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1年4月4日在北京逝世,终年87岁。

梅盛伟的介绍

梅盛伟(1914—2001),湖北省阳新县龙港镇人。一九三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一九三三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军政治部宣传员、师文印股股长,团政治处主任,红四方面军总政治部秘书处股长、科长,天全独立团团长,后方纵队司令部通信科科长,红四军政治部保卫部秘书。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一二九师随营学校文印股股长,第一、第二营政治教导员,师政治部总务处副处长、直属供给处政治委员,第三十四团政治委员。解放战争时期,任第二十四旅七十一团政治委员,东北民主联军第一师二团副政治委员,合江军区第五支队副政治委员,鹤立独立团团长,兴山警备司令员,合江军区政治部组织部部长,东北军区政治部干部科科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沈阳军区防空军政治部主任,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为加强东北地区的防空,同年8月成立了东北军区防空司令部,任东北防空部队政治部主任。空军和防空军合并后,任沈阳空军政治部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1军、第2军政治委员;交通部政治部主任、顾问组组长。一九六一年晋升为少将军衔,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委员。2001年4月4日因病在北京逝世,终年87岁。

女子12岁被卖作童养媳,她没有拒绝的权利吗?

她有拒绝的权力,但是没有拒绝的能力。一个12岁的小女孩,她如何能够反抗一家子的大人呢?而且,卖她的不是其他人,就是她的亲人大伯。她的童年是非常不幸的,母亲患有精神病,父亲有暴力倾向。后来,父亲被母亲给打死了,随后母亲也离家出走了。她和其他两个姐妹就被寄养在了大伯家,在她12岁的时候大伯把她以7千元的价格卖给了陈某。陈某比她大17岁,其实就是过去做童养媳。陈某不管她只是一个12岁的孩子,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她在14岁的时候就生下了第一个孩子。在这期间,陈某因为担心她会逃跑,所以就把她用铁链锁起来。一直到她怀孕了,才把铁链取下来。她也试图想要逃跑,但是每次都会被抓回来。一旦被抓回来了就是无穷无尽地鞭打,即便是这样,她还是没有放弃过逃跑的念头。她的命运似乎一直以来都被安排好了,她如何行驶拒绝的权力呢?在她19岁的时候,她生下了一个儿子。然而这个儿子的父亲究竟是谁,她自己都不知道。因为她后来被陈某的弟弟侵犯了,即便她后来怀孕了陈某的弟弟也没有放过她,依然强迫她。不放弃的她最终逃离了那个噩梦之地,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她通过法律手段终于和丈夫陈某离婚了。本来以为她可以和过去的人生就这样告别了,开始新的人生,然而前面的两个孩子来找她要抚养费。她的第一个孩子和她仅仅只差了14岁,第二个孩子她看到的时候只觉得厌恶。虽然两个孩子都是她所生,但都是在被迫的情况下。每次面对孩子她都会想起那些痛苦的过往,真的太难了!

天衣无缝童养媳妞妞结局

妞妞和资历平曾与贵翼失散多年,与军门重逢时已经出落成亭亭玉立的少女了。剧中妞妞是秦氏夫妻的女儿,父母都是地下党,秦氏夫妇遇害后,妞妞被资历平抚养,为了保护妞妞,资历平对外称是自己的童养媳,还办理了手续。这部剧的主角虽然是贵翼和资历平,但是妞妞却是非常重要的存在,想当于灵魂人物,是这部剧的点睛之笔。妞妞的父母是烈士,如果没有遇见资历平和贵翼,她很可能活不了。他们三人都是亲身经历过乱世的人,也是亲眼见证新中国成立的人,但妞妞和资历群,贵翼却有很大不同。妞妞只是一个缩影,她代表的是小孩子。剧集评价《天衣无缝》的故事围绕家族展开,开篇就穿插介绍了“资家”和“贵家”的人物,两家人的身份关系在前几集就已揭开。从第一集来看,该剧依然沿用了许多谍战剧的常规套路。不过,该剧也有一些反常规的地方,仅仅是第一集,导演就采用了交叉剪辑、闪回、倒叙、插叙、旁白等多种手法,人物和情节的交代都非常迅速。该剧表面上看是以“资历平”一角为核心,但并不是他的独角戏。与资历平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人物出场后,牵引出多条故事线,从而构成一部视角宏大的群像戏。

天衣无缝童养媳结局

妞妞和资历平曾与贵翼失散多年,与军门重逢时已经出落成亭亭玉立的少女了。剧中妞妞是秦氏夫妻的女儿,父母都是地下党,秦氏夫妇遇害后,妞妞被资历平抚养,为了保护妞妞,资历平对外称是自己的童养媳,还办理了手续。这部剧的主角虽然是贵翼和资历平,但是妞妞却是非常重要的存在,想当于灵魂人物,是这部剧的点睛之笔。妞妞的父母是烈士,如果没有遇见资历平和贵翼,她很可能活不了。他们三人都是亲身经历过乱世的人,也是亲眼见证新中国成立的人,但妞妞和资历群,贵翼却有很大不同。妞妞只是一个缩影,她代表的是小孩子。剧集评价《天衣无缝》的故事围绕家族展开,开篇就穿插介绍了“资家”和“贵家”的人物,两家人的身份关系在前几集就已揭开。从第一集来看,该剧依然沿用了许多谍战剧的常规套路。不过,该剧也有一些反常规的地方,仅仅是第一集,导演就采用了交叉剪辑、闪回、倒叙、插叙、旁白等多种手法,人物和情节的交代都非常迅速。该剧表面上看是以“资历平”一角为核心,但并不是他的独角戏。与资历平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人物出场后,牵引出多条故事线,从而构成一部视角宏大的群像戏。

学法学到底好不好?

学了四年的法学,对于法学的学习有很多体验。1、 学法学是不是压力很大?不知道为什么大家总觉得学法学压力就很大,也许是因为法学听起来就是一个很严肃的专业吧。说实话,没有感受到很大的压力。大学的时候就是学好自己的专业课,在应该司考的时候好好复习,要考研就努力准备,在闲暇的时间和同学一起出去旅游,吃好吃的。每个人的大学都是这样过来的呀!很多人都说法学的就业很困难,所以学法应该压力挺大的,这种说法我也不是很认同,当然如果有人因为学法所以压力很大我也理解,不过我认为没有必要在大学期间就承受很大的压力,大学时光还是很美好的,在学好专业课的同时还应该好好珍惜大学的时光呀!2、 学习法律专业是不是要背很多东西?自从学法之后,听说我学法的亲戚朋友在关心我的学业时,通常都会带着一点好奇地问,学法还不是天天都在背法条?每次听到这种问题都会觉得有点啼笑皆非。在此想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澄清,我们并不是背法条的机器!如果学法就是单纯的背法条的话,那百度一搜什么法条都有,还要法学专业的学生干嘛?再说我国有成千上万部法律,我就是想背也背不过来呀。但毫无疑问的是,一些很重要的法条是你必须去记的,但也不是机械地硬记,多理解多运用自然也就记住了。3、 学习四年专业课会不会很辛苦?没有感觉到很辛苦,虽然我们的课确实比其他专业的多。其实听老师讲课是一件挺有意思的事情,因为很多老师并非大家认为的那样无趣,法学专业也有很多典型又有趣的案例,老师知道怎么去调动学生的兴趣,你也会在法学的专业学习中找到自己的乐趣。如果真要说一件辛苦的事情,那可能就是写论文了吧!可是又有哪个专业的学生不需要经历写论文的痛苦呢?

12348法律咨询热线是免费的吗

是免费咨询的。“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职责,主要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意,当好党政参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等。“16000148”法律服务电话更名为“12348”法律咨询电话,启用全国统一服务号码“12348”,并归并至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咨询专线在保持原有功能的同时,又拓展了法律援助的新功能,此举标志着“12348”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扩展资料12348责职:一是全面加强党建。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使每一名公证人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二是改革公证体制。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推进北京市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三是拓展公证服务。开展代书、代办、邮寄送达等延伸便民服务,完善综合公证养老、公证家事服务等创新型公证业务,提供多元纠纷解决服务。四是规范办证流程。把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情”作为标准,梳理公证申请、受理、核实、审批全流程,规范证词模板,以标准化提升服务质量。五是强化质量检查。增加公益类公证事项考核权重,凸显公证的公益属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织严织密质量监控网络,实现办证数量与质量“双提升”。六是改善公证设施。为远郊区公证处统一配备部分先进公证器材。建立绿色服务通道,为年老、体弱、怀孕或患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提供便利。七是优化窗口服务。严格执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化“放管服”工作“十条禁令”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窗口人员服务管理“十条规范”。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对公证员情况、收费标准、办证流程等服务事项一律公开公示。2018年,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解答合同纠纷咨询11215件,其中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为突出,咨询内容主要涉及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合同解除、退返定金等争议的处理。不少居民致电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反映其贷款后被敲诈勒索。居民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如果被骗,可报警或举报。解答劳动争议咨询近3000件,同比增长42%,主要集中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购买“五险一金”、不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或福利待遇、变相解除劳动合同、不办理工伤赔偿等纠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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