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保金

时间:2024-06-04 09:24:00编辑:奇事君

残保金是什么意思?

残保金是残疾人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关于残保金的其他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为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残保金是什么意思

残保金一般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一、征收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莞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二、征收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三、征收程序: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一)申报年审:2018年年审时间8月31日截止(自2019年开始,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二)申报缴费: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三)申报方式1.网上申报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点击“政务公开”→点击“省残联”→点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2.上门申报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松山湖辖区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报。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3.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申报缴费: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缴纳保障金。


残保金优惠政策是什么?

2022年残保金最新税收优惠政策:(1)分档减缴。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主要包含:①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需按照规定应缴费额的90%对残保金进行缴纳;②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至1.5%之间,需要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其残保金。

2022年残保金最新税收优惠政策:(2)免征政策。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对于在职的员工人数低于30人(含)的企业,则对其残保金进行免征。

2022年残保金最新税收优惠政策:(3)征收标准。

企业残保金的征收标准上限是按照上一年度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进行征收。

2022年残保金最新税收优惠政策:(4)特殊情况。

若企业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企业就业工作,则需企业与派遣单位协商签订相关协议,确定残疾人数只能计入到一方的企业去计算就业人数,不能双方都重复计算。


残保金最新税收优惠政策hehuijieshui

以上则是2022年残保金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介绍,虽说残保金的金额相比税负来说较少,很容易引起企业的忽视,但若企业不及时缴纳,同样会影响企业的信用度以及税务申报等。


2017年残保金优惠政策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残疾人社会保障优惠政策一、城市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优惠政策根据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城市居住特困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京残发〔1999〕99号)的规定。(一)应具备哪些条件凡具有北京市城市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居民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并符合规定情况的残疾人。(二)如何申请城市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符合补助条件的城市居民特困残疾人,需由本人或亲属持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和最低生活补助金领取证及复印件,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特困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金审批表》和《申请北京市城市居民特困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金家庭在职人员收入证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 户口所在地 的居委会提出申请。

2019年新修订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第九条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到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第十条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每年可分两次申报缴纳,每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缴保障金的一半,征缴期为每年5月1日到5月15日和9月1日到9月15日;在自愿的原则下,用人单位可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其全年应缴保障金。其中,的征缴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征缴期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征缴期的最后一日;在征缴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在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缴纳、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金。   第十二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向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其中,仍在7月份进行审核工作。在申报期结束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向本市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十三条本市保障金征收采取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征缴。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保障金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开具税收票证。   第十四条保障金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本市保障金的分配比例,按照4:6的比例由市和区分级使用。   第十五条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减免或缓缴的,应先向地税登记地所在区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批复,报市财政局备案并将批复结果告知同级地税部门。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由各区财政部门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第十七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保障金,确保保障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   第十八条本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减免或缓征保障金,不得自行改变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十九条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保障金公示制度。   各区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缴纳保障金情况。   第二十条保障金退款由用人单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有误的,应当先到地税登记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重新审核残疾人人数。办理退款手续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三)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   (四)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五)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   (六)经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第二十二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正常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二十三条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公办、民办等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承接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职业康复、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保障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减免保障金或者改变保障金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保障金的;   (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保障金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保障金缴入国库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保障金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经主管税务机关催缴后仍未缴纳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第二十七条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由北京市财政局会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申报

以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为例,具体方式如下:1、打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站,在登录窗口输入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2、登录到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站的后台以后,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按钮。3、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点击进入该申报表。4、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页面,录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5、如果用人单位符合小微企业减免条件,则显示“您单位符合小微企业免征规定,免征**个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如符合该减免条件的,直接点击申报按钮。7、点击申报按钮以后,跳转到信息确认页面,点击确认申报,弹出保存成功对话框,并跳转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页面。至此即完成网上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了。

残保金申报时间

2020年残保金申报时间,8月1日到9月30日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工)单位,于8月1日至9月15日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用工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保障金”的收支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九条 “保障金”暂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严格审批。“保障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保障金”。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收取的“保障金”,应按规定交存财政专户,并按规定编制“保障金”年度使用计划,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划拨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严格按计划使用。“保障金”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残保金申报时间

保障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申报缴交上年度的保障金。当年新登记注册的 用人单位应当于次年的申报缴费期内申报缴纳保障金。1、所属当年的残保金次年9月集中征收。2、当年安置残疾人,次年1-6月向残联部门进行网上备案,次年9月享受抵减政策,如2022年安置残疾人就业,2023年享受抵减政策。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宁波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残疾人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北京市残保金的优惠政策有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关于残保金部分的分档征收,税收优惠等。法律依据:《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改善护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其中,“生活不能自理”是指残疾人日常生活存在自理障碍,部分或大部分生活需要他人照料或监护。具体范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北京市残疾人补贴标准及停发护理补贴情形北京残疾人医学诊断指定医疗机构名单及评定标准详情第三条 补贴标准:(一)对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护理补贴。(二)对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护理补贴。第四条 申请审批程序:(一)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应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3张1寸同版彩色证件照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由居(村)委会报街道(乡镇)残联审核。(二)街道(乡镇)残联自接到《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名盖章后报区(县)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退还其材料。(三)区(县)残联自接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情况反馈给街道(乡镇)残联。对通过审批的残疾人,由街道(乡镇)残联向其发放《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证》(附件2,以下简称《领取证》);对未通过审批的,由街道(乡镇)残联告知申请人,并退还其材料。

北京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残疾证优惠有:
1、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一、二级);
2、享受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便利和优惠;
3、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4、享受当地政府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法律依据:1、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3、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遗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各个省区的经济条件不一样,征收的公式标准有所区别。 应缴保障金计算公式为: (年末单位职工总数×1.6%-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0.6 (说明:安排人数要求是从1.5%-1.7%都有,有些没有×0.6打六折) 如果是经营亏损的话,要出具亏损证明,可以申请免缴。 扩展资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以北京市2017年残保金征收方式为例: 一、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纳地点 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缴费期限 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四、申报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五、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北京残保金2021年新政策公告

法律分析:一、优化征收(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二)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三)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二、规范使用(一)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残保金使用管理相关政策,根据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际需求,优先安排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支出项目。(二)健全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机制,落实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等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三、强化监督(一)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市、区财政局、残联按国家规定将上一年残保金收入和残疾人事业支出情况、支持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健全服务(一)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为残疾人办理就失业登记,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大力推进“互联网+就业服务”,方便残疾人和用人单位多途径办理相关业务。(二)进一步完善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残联等部门之间数据的共享机制,定期进行数据交换,开展残疾人就业状况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2022年北京残保金最新政策:残保金征收标准及依据

北京残保金最新政策有什么变化?北京残保金征收标准及依据是什么?这是最近一个月讨论最多的话题,结合残保金政策分享一下这两方面政策要点,看完肯定有所收获。 首先北京残保金最新政策有什么变化?可以分为残保金比例、残保金优惠政策等方面。 “北京残保金最新政策”中“北京残保金比例”指的是用人单位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可减免单位残保金。2022年对比2021年从残保金比例而言没有差别,但是安置残疾人方式有所变动。根据残联厅函【2022】63号文件:“从2022年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该政策的颁布意味着“不能集中安置残疾人减免残保金”。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呢?举例说明: 北京xxx企业2021年和2022年均为200人,1-6月份均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平均工资10万,如何减免2021年残保金和2022年残保金? 2021年:需要在2021年7-12月份,每个月安置3名(200*1.5%/2*2)重度残疾人可减免2021年全年残保金。 企业节省成本=200*1.5%*10万*90%-3*(1970+2320)*12=11.55万 2022年:1-6月份缴纳残保金,7-12月份每月安置1名重度残疾人和1名轻度残疾人(200*1.5%=3)可减免7-12月份残保金。 企业节省成本=200*1.5%*10万/2-2*(1970+2320)*6=8.35万 由此可知,残保金政策调整,对于未及时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安置时间越靠后,企业承担的成本越多。同时即使按月安置残疾人,人数需为整数,即安置1.2人,企业可以每月安置1名残疾人,缴纳0.2人部分的残保金,或者每月安置2名残疾人减免全部残保金,企业成本也有所增长。部分人数偏少的企业,面临着只能缴纳残保金。 “北京残保金最新政策”中“残保金优惠政策”有哪些变化呢? 根据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文件:“(三)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四)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该政策中优惠政策有效期为2020年申报2019年开始,2022年申报2021年残保金结束。众所周知,残保金为下一年度申报上一年度残保金,而从2023年申报2022年残保金,预计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当然,是否政策延期或者有新政策以税务、残联等相关部门通知为准。 “北京残保金最新政策”中“残保金征收标准及依据”是什么?根据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文件“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即企业年平均工资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为依据计算残保金。 依据京财税〔2019〕1333号文件,北京残保金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以上为北京残保金最新政策:残保金征收标准及依据的相关内容,想了解更多企业残保金减免,残保金优化方案定制,安置残疾人就业等,找到我们,少走弯路!50人以上目前还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尽快联系我们获取核算残保金减免方案,并安置残疾人就业减免残保金,早安置,多减免。


明年起残保金将由税务部门征收

8月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原由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划转至同级税务部门征收。据悉,征收职能划转后,各级行政机关、团体、其他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残保金比照税收管辖范围,由同级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按分成比例缴入相应国库。省级收取的残保金全部缴入省级国库;市级收取的残保金,省级分成10%、市级分成90%;县本级收取的残保金,省级、市级各分成5%、县级分成90%。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残保金开具税收票据。2022年及以前年度各级行政机关、团体、其他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缴未缴的残保金,应于2023年7月1日前足额补缴。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做好相关清缴工作,并按各级清分比例缴入国库。为残保金征收设立的非税汇缴账户按照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应予撤销,并办理销户手续。在上述期间划转,整合及转企的事业单位欠缴的残保金,由改革后单位负责补缴。省级行政机关、团体、其他事业单位欠缴的残保金,由其在现有经费渠道内调整结构解决。经催报、追缴仍不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不得超过欠缴金额。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北京市残疾人补贴政策2021年

1.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北京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2021年一二三四残疾补贴标准有哪些?1.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统一上调至每人每月410元,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上调至每人每月290元。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被评为一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300元;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150元。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总结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暂减征个人所得税80%。法律法规:《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第二条(一)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二)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北京对残疾人有什么政策补贴

1、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2、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3、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四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三级、四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言语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一、残疾人补贴领取方法:1、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2、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3、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二、残疾人申请生活补贴需要的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可不提供)。2、冠彩色二寸照片4张。3、低保证(限低保家庭人员提供)。4、收入情况证明(限无固定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申请人提供)。5、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6、本人(被委托人)等证明材料。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第一条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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